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为了维护航空安全,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换句话说,南航“拒载”事件中,将这3名乘客“请”下飞机确在机长的职责范围之内。问题在于,这到底是维护安全的必要举措,还是小题大做式的滥用职权?
对此,双方说法不一。3名乘客表示在乘务人员解释后他们已回到原座位,这一过程中他们既没有使用不文明语言,也没有大声喧哗;南航称,3名乘客所占的是空警座位,坐回原位也只是他们的一面之词。但空警座位一般是一到两个,既然航空公司认为乘客的话不足全信,那为何不公布争执时段的录像呢?
只有真相才能打开南航“拒载”门,看清拒载乘客到底是飞行安全的不可承受之重还是机长情绪的不可承受之重,也才能让这起事件发挥应有的教育和启迪效果。为了保障飞行安全,法律赋予机长酌情处置的权力。但这一权力也应有所限制,否则机长便可能将“飞行安全”当成箩筐,将稍有异议的乘客冠以“危险分子”之名,导致乘客只能对以机长为代表的航空公司毕恭毕敬,本是上帝的消费者想上天就要先从心理上变成“孙子”。
生活中,如果遇到公交车或出租车拒载的,人们可以投诉,不少城市会对拒载乘客的公共运输车辆司机严加惩罚,但在飞机拒载和对机长权力的约束上,当前的法规和管理还存在空白。去年9月,奥凯航空在三亚凤凰机场拒载27名乘客,但之后该航空公司除了给这些旅客安排食宿和办理签转手续之外,对拒载原因未作正面回应。
有人认为,应该提高机长和乘务人员的素质,但素质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如果没有对个案真相的深入调查,不建立起对机长“滥用职权”的事后追惩体制,航空公司还是有恃无恐地对类似事件敷衍以对,那拒载仍将是民用航空的不可承受之重。(时间:6月14日 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