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14日电/陈水扁不服台北地院对“国务机要费”案声请发还扣押物案件裁定,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十月间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陈水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将全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台北地院合议庭10月5日拒绝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机密卷证,同时裁定相关卷证并非机密。包括陈水扁及涉案的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名被告,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在10月23日以陈水扁“当事人不适格”,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吴淑珍等四人部分则抗告驳回。裁定指出,陈水扁依法可提再抗告,但吴淑珍等四人本应无抗告权,不得再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