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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抗告案 承审法官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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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07-10-18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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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香港10月18日电/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拒绝返还陈水扁核定为“绝对机密”的证物,陈水扁委任律师以“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宪政体制”为名,汇整五大理由提起抗告。高院昨日公开抽签完成分案程序。
中国时报报道,高院强调,为了给予承审特别合议庭独立审判空间,避免任何干扰,该院不公布承办法官姓名,但特别合议庭若另有决定,依其决定。
高院某资深法官私下指出,本案是大法官作出释字六二七号解释之后的首宗特别合议庭审理案例,因无前例可援,加上并无特别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须一周以上的研究、审议时间才能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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