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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还“国务费”卷证 扁今午宣布提抗告
http://www.CRNTT.com   2007-10-15 10:51:35


   中评社香港10月15日电/针对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拒绝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机密卷证,同时裁定相关卷证并非机密一事,今天下午五时,陈水扁将委托律师陈传岳及洪贵参在台大校友会馆召开记者会,宣布将正式提出抗告。

  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台北地院九月六日收到由“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侦查卷宗附件编号十到十二号的三宗卷宗资料,陈水扁依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

  不过,台北地院十月五日认定陈水扁核定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所以核定无效,相关卷证并不是“国家机密保护法”所核定的机密,均属于检察官可作为追诉被告犯罪嫌疑的证据,且因目前仍审理中,裁定声请驳回,不发还相关证物。陈水扁及”国务机要费“案被告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及陈镇慧等人若不服,可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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