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8日电/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针对陈水扁核定本案相关资讯为“国家机密”过程,合议庭认定无效。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的律师李胜琛今日表示,陈水扁有权核定机密,这是一个行政处分,台北地院无权审查。针对台北地院的裁定,将以陈水扁名义提起抗告。
中时电子报报道,陈水扁日前发函台北地院,以“国务机要费”案相关笔录等卷证资料,涉及“总统”的机密特权为由,声请法院返还。不过,台北地院于十月五日裁定驳回,拒绝返还。
律师李胜琛表示,台北地院驳回陈水扁声请的理由,是先认定“总统”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相关资讯为“国家机密”的过程“无效”,相关资讯并非机密,因此驳回陈水扁声请。
但李胜琛认为,“总统”有机密特权,已为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所肯认,此一机密特权,也不以“国家机密保护法”保障的范围为限。
而国务机要费“案的相关卷证等资讯,既经陈水扁核定为“国家机密”,由于“总统”为宪法上之机关,其核定机密,本身即为一行政处分,台北地院并非行政法院,无权审查"总统"核定机密的过程是否有效。
另外,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认为,陈水扁虽有机密特权,但此一涉及“总统”职权行使的机密特权,应受司法审查。李胜琛认为,台北地院此一论点,也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有普通法院作“违宪审查”之嫌。
李胜琛说,虽然台北地院裁定同时,也认为本案被告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等人都可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过,当初是陈水扁提出声请,请求返还相关卷证,因此,在法院驳回后,也将由陈水扁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迄中午十二时为止,台北地院尚未收到抗告的书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