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5日电/陈水扁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声请返还相关证物,遭法院驳回。“府”方人士今天表示,陈水扁一定会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上午裁定,不返还“国务机要费”案相关证物,中央社引述“府”方人士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驳回陈水扁声请将“国务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的举措,根本不是裁定而是判决,是法官的恣意妄为,刑事庭的法官有无权力裁定行政权的行使、决定有效或无效,不无疑问,陈水扁一定会依法提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9月6日接获“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国务费”核销发票、单据、电磁纪录、侦查中相关人士讯问笔录、F案等6件外交工作,陈水扁已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应永久保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审理“国务机要费”案,认定陈水扁核定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所以核定无效,相关卷证并不是“国家机密保护法”所核定的“国家机密”,均属于检察官可作为追诉被告犯罪嫌疑的证据,且因目前仍审理中,裁定声请驳回,不发还相关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