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是否传讯陈水扁作证,合议庭将宣布裁示。
联合报报道,律师团上次开庭时,主张本案被告马永成及林德训先后担任“总统办公室主任”,奉陈水扁之命执行“国务机要费”的核销工作,而“国务机要费”的使用涉及机密,只有陈水扁才能说明全案事实,因此向法院声请传唤陈水扁作证;但公诉检察官一再表示“不传会说谎的证人”,反对传唤。
由于大法官六二七号解释指出,法院如果传唤陈水扁作证,为表对其的“尊崇”,应“就其所在讯问”,也就是所谓的“就讯”;如果合议庭决定传唤陈水扁作证,合议庭三位法官就必须率领检察官、书记官、法警等相关人员,到“总统官邸”或“总统府”就案情询问陈水扁,耗费资源相当大。合议庭今天将如何裁示,备受瞩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