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27日电/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再度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传唤“外交部长”黄志芳、“外贸协会”副董事长曾天赐等四人。黄志芳表示,针对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的部分,已请示过陈水扁,陈水扁表示不得于法庭上揭露。律师团则表示,本案是以陈水扁执行机要费为核心,因此,当庭声请传唤陈水扁出庭作证。
中时电子报报道,律师李胜琛表示,由于陈水扁已经指示黄志芳等人不得于法庭上揭露机要费中,用于机密外交的部分,使得律师无法针对机密外交的经费流向,诘问证人黄志芳及曾天赐,对被告马永成及林德训不利。
李胜琛当庭向审判长蔡守训法官表示,本案是以陈水扁执行机要费为核心,其中有部分经费用于机密外交,鉴于大法官第六百二十七号解释,确认陈水扁具有机密特权,因此,本案的证人黄志芳等人,已奉命不得在法庭上陈述有关机密外交的内容。如此一来,律师无法针对机密外交部分诘问证人。
律师认为,有关机密外交涉及机密特权的部分,只有陈水扁最清楚,也只有陈水扁才能决定是否透露内容;因此,律师当庭声请传唤陈水扁出庭作证,不过,审判长蔡守训法官并未当庭作出裁示,仅表示将择期裁定。
另外,今天出庭作证的还包括杏林制药董事长李碧君,她表示拿发票给吴淑珍时,不知道是用于申报机要费,至于她在接受检方讯问时的笔录内容,与她的真意相符。另一名证人龚金源(即甲君),今天则再度请假。
今天下午台北地院仍持续审理机要费案,原订要传唤吴淑珍,但是她以身体因素为由再度请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