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26日电/台湾中央日报网路报今日发表社评说,在“国务机要费”案中被检方认定共犯贪污的陈水扁,日昨委由“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针对领导人“国家机密特权”声请大法官释宪,并提出暂时处分声请,要求台北地院立刻停止“国务费”案的诉讼进行;而几乎在同一时间,涉及多项罪嫌的以色列总统卡萨夫,在各界逼退声浪中,写信向国会议长请假停职,虽然同为缓兵之计,但至少显现卡萨夫还有廉耻之心。
根据卓荣泰的说法,基于“国家”安全及“外交机密”考量,陈水扁得主张“国家”机密特权,陈水扁不能因为个人及家人受人怀疑、指控,而忽略“总统”刑事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的重大宪政问题。鉴于陈水扁虽然未被列为被告起诉,形式上已是检方所指的共同正犯,检方侦讯陈水扁,地院后续审理本案,都已违反“宪法”第五十二条的“总统”刑事豁免权规而违宪,同时陈水扁也有拒绝向法院提出机密的特权,以免“外交”、“国防”机密泄露发生损害,因此陈水扁亲提释宪,以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宪政体制。
社评说,如此说法,看似冠冕堂皇,义正辞严,实际上却完全是胡说八道,强辞夺理。所谓“总统”豁免权,是指“总统”在任期除内乱外患罪外,不受刑事上诉究,并不表示司法机关不得侦查“总统”任内所犯之其他罪行,否则“总统”就算贪赃枉法,无恶不作,司法也束手无策,这岂是当初立宪之本意?再说“国家”机密特权,固然不无道理,但总要依据法令,拿出证据,证明机密确有其事,而非凭空揑造。
社评指出,就“国务机要费”案来说,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于“总统府”提出六件秘密外交,用以解释假发票,真报帐的行为,但却被检方认定真假参半,其中部份更是子虚乌有。衡情论理,被告律师团应该是拿出具体证据,提出合理解释,让法官信服,但二个多月来,“总统府”及律师团方面始终提不出证据,先是以“机密外交”都在陈水扁的脑海中搪塞,陈水扁本人和陈唐山等相关官员继之拒绝做证,相关卷证也拒绝提供,最后干脆抛出“国家”机密特权的大帽子,反正说来说去,就是一口咬定,要追究秘密“外交”的真伪,就是事涉“国家”机密,国家机密又只有陈水扁一人知道,他不能讲,法官也不能追查,因为一查就会侵害总统职权,泄露“国家”机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