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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陈水扁眼中的宪法特权“朕即天下”
http://www.CRNTT.com   2007-01-26 09:56:34


   中评社香港1月26日电/中国时报今天特稿分析指出,台“总统府”提出释宪声请案,洋洋洒洒二十多页的声请书,内容坚决、文字强硬,不是“声请”,反像“告知”,严词斥责台北地院“无法无天”的同时,也宣告因应陈水扁犯罪而认知的宪法特权,根本就是“朕即天下”。 

  由释宪声请书中对北院的批判为例。首先,“国家机密特权”以往不见于任何法律文献,充其量是美国“行政特权”的延伸。美国行政特权是不是赋予总统“天子般待遇”,从水门案就可明白显现。尼克森当初以行政特权为由拒绝提出录音带,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权衡刑事追诉与行政特权,判决尼克森应该交出录音带。此外,美国特别检察官在起诉“水门七被告”的书类中,提到尼克森是“未经起诉之共谋者”,被告辩护律师声请删除这段文字,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这段文字还是可以公开。 

  特稿指出,台湾的司法改革紧追美国脚步,经过美国法院缜密的辩论,结论岂有不够严谨之处?到底“国家机密特权”能不能站得住脚,已经显明易见。 

  再者,台北地院合议庭裁示“对于事后再提出争执,并由检察官依法追诉”的作法,本就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公务员执行职务发现不法有告发义务的规定。况且“事后提出”的状况尚未发生,法院焉有违反“不告不理”、“审检分立”原则? 

  特稿续指出,凡称为“国家机密”者,应该符合机密法的核定,“总统府”却提不出核定程序的任何纪录,连文号都没有,其机密的真实性本就启人疑窦,如今提出这样的释宪声请,等于是以强硬的语气直接指示大法官应如何进行解释,法治精神早就荡然无存。

  “总统府”与其故作姿态的提出释宪,批评法院“无法无天”,不如直接策动“立委”废宪,宣告陈水扁“朕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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