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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如此无耻的人还敢理直气壮提释宪!
http://www.CRNTT.com   2007-01-26 08:58:30


  中评社香港1月26日电/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说,最近一阵子,陈水扁所享有的“特权”突然膨涨许多,讽刺的是这些忽然扩张出来的“特权”,既不是修宪,也不是“宪法”解释所赋予的,而是一桩因为涉及陈水扁贪腐的诉讼案,被突然创设发明出来的。这两天先是由律师团唱作俱佳的召唤,行政官员与绿营“立委”接替呼应,陈水扁再在这种规划好的“千呼万唤”下正式表态,就“宪法”五十二条“总统”“不受刑事诉究”的规定,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这个动作无异宣告,陈水扁还不只是想摆脱“一审判决有罪就下台”的政治承诺,更意图将这些被“虚拟”出来的“特权”,藉由大法官解释加以“实质”化。台湾人,真正的宪政危机,其实在这里! 

  一个原本相对性质的“刑事豁免权”被硬生扩大解释为是“绝对且永久”的豁免,而且是包括“侦查、起诉与审判”的全部豁免;一个只是学术见解的“权力分立”原理,被扩大延伸为主张“总统”享有“国家机密特权”,陈水扁这份引经据典、洋洋洒洒数万言的声请书,其实可以浓缩成两句话:一是“法律碰不得总统”,二是“法律碰不得总统特权”。这些见解不仅过去没一本台湾的“宪法”教科书曾主张过,也未见任何“宪法”专家倡议过,但却被一群御用律师与保皇政客硬拗成像是“真理”一般,甚至还想拖大法官下水背书,让一桩原本清清楚楚的贪腐议题,硬生转成为宪法问题。更反讽的是,那些昔日糟蹋宪法不余遗力的同一批人,如今还倡言要成立捍卫宪法危机小组。什么时候台湾“宪法”尊严,在他们眼中变得这么重要? 

  社论指出,今天问题的重点,真是“宪法”五十二条的适用有争议吗?何妨再将问题重问一遍,一个民主国家的制宪者会不问责任政治,不理制衡原理,订出一个让他们领袖享有“绝对刑事豁免”的“宪法”条文吗?在民主国家中,一个涉及贪腐指控,一个已经被检察官列为贪渎“潜在性共同被告”的“总统”,还有机会或颜面去争辩他所享有的刑事豁免,是相对还是绝对吗?恐怕早在触及到这些法律争议前,就在罢免或弹劾的政治程序中结束一切了。否则民主政治谈责任政治、分权制衡是所为何来?今天真正问题是陈水扁先透过他的种种不当操作,让一切民主宪政该有的运作机制全瘫痪掉了,才让问题被逼得走到司法层面上去解决,让检察官、法官甚至大法官被拖下来去承担原本“立法院”、“监察院”应该解决的问题。当然,这也给了陈水扁机会可以气定神闲的去将政治问题转成司法问题。事实上,“宪法”五十二条从头到尾都没有争议,只不过当初的制宪者怎么都没想到,有一天会出现担任“元首者”竟无耻到自己涉及了贪渎,还理直气壮的质疑法官误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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