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11日电/针对“国务机要费”案,陈水扁说,一切费用都用在六项“机密外交”上,法院之前二度要求“总统府”(简称:府方)提出说明,但有鉴于第一次府方给了法院软钉子,法官特别要求用最速件的方式,专人把函文送进府内,并且限期在1月11日,也就是今天中午以前函覆法院。
检察官也请求,除函文给陈水扁办公室,也请一并转到吕秀莲办公室,而且要求府方函覆的文件中,必须包含核定“机密文”件的文号、流程、保管单位,以及承办人。
不过,截至今天中午前,合议庭仍然没有收到府方的函覆文件,法界人士认为,陈水扁昨日在尼加拉瓜,对“机密外交”发表看法,他说,“不是不说实话,而是有些事不能说,死了也不能说”,所以府方应该不会有任何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