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25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裁定“国务机要费”案不违宪续审,并函请“总统府”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前将相关卷证送到法院,“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今天表示,府方已经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决公文,将与律师团研究后再议。
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二日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张熙怀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请求合议庭、检察官、被告与所有辩护人即刻到“总统府”调阅、扣押相关资料,但遭合议庭驳回;但审判长裁定最速件函请“总统府”,将相关卷证于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以前函覆法院。
对此,公共事务室表示,二十二日当天下班前已经收到法院裁决公文,将与律师团研究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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