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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时报:两岸协议从框架进入细部实行阶段
http://www.CRNTT.com   2010-12-23 10:24:03


  中评社台北12月23日电/台湾工商时报今天的社评说,刚开完的第六次江陈会显示,两岸签署的很多协议,已经无法再仅止于“框架”的形式,而必须进一步深化到“实施细则”的程度,也就是诸多协议势必要开始“细部实行”。换言之,两岸协商的成果,即将全面地影响到民众实质的切身利益,其真正效益并且要接受检验。因此,从下次江陈会起,双方应增列“检讨与调整”的制度性协商新议题,以免两岸协议的实效脱离民众的期待。 

  社评说,在本次的江陈会中,这方面的“检讨”声音已比以往凸显。例如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会上提出了几个“协议实行上做得不够”的项目,包括重大经济犯之从大陆遣返、食品卫生安全重大事件之厘清责任与赔偿、陆客观光自由行之期待尽早实现等。这些事项,过去双方已分别签署了相关协议,在实行之后,虽也都发挥了推动整体两岸关系发展的效果,但因协议内容大都属“框架式”、“原则性”,使其具体实行面暴露了很多不足之处,让民众“意犹未尽”。对此,本次江陈会已决定设两会“副座级”的“不定期”检讨会议。但我们认为,更高一级的江陈会也应“大兴检讨与调整之风”,即从下次江陈会起,就开始进行制度化的检讨,并相应多签“实施细则”形式的“补充协议”。 

  更重要的动态,是今年年中签署的“ECFA早期收获互免关税清单”,明年元旦就要开始实施。其到明年年中之下次江陈会登场时,大约实施半年,所呈现的实际效益究竟如何,正好可以提到江陈会上去作检讨。如台方目前预先估算的全年降税利益新台币141.5亿元,到年中如未实现半数左右,两岸海基海协两会应会同“两岸经合会”去探查原因,若发现是清单内容结构之问题,即应由江陈会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以作有效的导正。此外,该清单是否真正迎合两岸经贸合作之“互利”取向,也应接受同样的定期性检讨与调整。 

  社评说,应该强调的是,这种检讨与调整并非“单向”,而是“彼此互相”。换言之,不应只是台湾去检讨大陆,而是台湾方面也应以客观的态度,来接受大陆的检讨。如本次江陈会期间有了一个范例,即陆方表态要求台方扩大开放陆资入台,台方亦已应允研议,并表示可能会采逐步开放的安排。除陆资问题之外,将来陆方若对“早期收获清单”台方免税项目是否妥适、台方接待大陆观光客之设施是否完备等问题,提出检讨要求,台方也应以坦诚态度去积极“接招”。无论如何,这种互动模式,将来应该成为两岸两会各层级协商,乃至两岸经合会及江陈会的固定议题。这些机构、机制运作的目标,不应只是协商谈判,还应一起努力把双方谈好的协议“做好”并且“做实”,勿让两岸厂商与民众失望。 

  而两岸双方当局若要做好这项检讨与调整的工作,必须首先重视一个要件,就是掌握好民间的“讯息反馈”,即积极搜集民间对相关事项的反应或反映,以充分了解民间的感受与需求,以为双方检讨与调整两岸协议的参据。如“早收清单”实行后,万一在台方发生“大厂获益,小厂期望落空”的不公平现象,则台方应全盘掌握相关情况,做为向陆方要求相应签署补充协议的蓝本,或在ECFA后续的“货品贸易协议”洽签过程中,据以向陆方大力争取相应的免税优惠。 

  社评说,总的看来,两岸双方的制度性协商,还有协商完成的各种协议,都有必要转为“民间需求导向”。过去因两岸还没有签署经贸合作协议,民间未有应用的经验,所以由官方主导,因而两岸当局签署什么,老百姓就接受什么,那时的两岸协商属于“供给导向”。如今,框架性的协议签多了,已几乎成了“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因实际感受渐深,自然会表示意见并提出需求。这些理当是两岸双方对已签协议,进行检讨与调整时的最重要依据。甚至在未来,两岸当局若要签署新协议,也应以民间需求为主要取决因素。民间急需的,应赶快签;民间不需的,则可以搁置下来。


    相关专题: 第六次陈江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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