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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香港政制发展必须依法循序渐进



  香港民主选举的历史至今祇有短短的二十年。

  无论制度还是政党,都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达致成熟。

  香港政党和政制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两条腿走路。

  可能外面的人看香港,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这么吵吵闹闹。

  ——林瑞麟

  香港政制发展因为特首和立法会何时直选的问题,以及如何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就保护国家安全进行相关立法的问题,这两年争拗颇多。为此,本刊记者日前专访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先生。

  香港民主发展史仅仅二十年

  循序渐进均衡参与更为有利

  记者:这两年香港的政制发展颇为引人注目,在特定时间甚至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您如何评价香港自中英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以来的政制改革?

  林瑞麟: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香港的政制发展也不能例外,所以我们必须瞭解香港政制发展的历史,而香港民主选举的历史至今祇有短短的二十年。

  香港的政制发展是从中英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开始的。香港立法机关的选举,是在一九八五才开始的。一九八四年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就香港前途的问题达成共识,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也为香港九七回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香港在英国人统治的前一百多年里,并没有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立法机关。在大约二十年前,也就是香港回归中国前的十几年,才开始部分立法局议员的选举。第一步是进行间接选举,其中十二个议席属于功能组别,十二个议席由当年的区议会的代表互选产生。

  香港一直到一九九一年也就是还有六年香港就必须回归中国的时候,才有地区直选。在九十年代,从九二年到九七年,因为在中英双方没有通过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港英政府单方面推动了九五年的立法局选举,中方「另起炉灶」,九七回归之后的第一年由临时立法会负责香港立法机关的工作。九八年开始了回归后第一届立法会选举的工作。

  总的来说,香港特区是按照《基本法》的设计,来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第一、第二、第三届立法会的产生,民主的成分不断增加,地区直选的比例从六十个议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二十席,逐步增加到现在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三十席。

  二○○四年九月份香港特区第三届立法会的选举,在好几个方面创造了历史新高:竞逐地方选区议席的有八十八名候选人,功能界别的有七十一名候选人;此外,地方选区已登记的选民人数达三百二十多万人,其中一百七十八万多人在选举中投票,投票率达百分之五十五点六;应该说香港的民众是支持按照《基本法》推动选举制度的发展的,也很积极地参与。

  九七回归以后,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比起回归前港英政府首长(香港总督)的产生,在民主发展方面大有进步。九七回归以前的政府首长是英国政府委任的总督,九七以后行政长官的选举,是经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产生。第一届选举委员会由四百人组成,第二届由八百人组成。

  在一九九○年订立的《基本法》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原则:循序渐进;按照香港实际情况;保持均衡参与。其中「均衡参与」在立法会的产生和特首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方面都有充分体现。

  立法会现在有一半的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一半的议席由功能组别产生。立法会里面,议员提出来的议案,需要分组投票才能获得通过,这些都是为了确保香港社会的地区意见、功能组别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因为双方都具有各自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这样,能够确保香港社会的稳定,使公共事务方面有任何重要的立法建议、任何重要的政策,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讨论、沟通,达成共识。要多方面达成共识,才加以推动。这种设计,完全是为了照顾到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需要不同的界别如商界、专业界、工会等的合力支持,才可以维持香港作为一个国际经贸中心、一个先进的经济体系能够持续发展,维持香港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

  往前走,我们的政制发展,对二○○七年行政长官的选举产生办法、二○○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果想有任何的改变,我们必须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还有人大常委会去年四月二十六日的决定来推动。我们必须寻求「三方的共识、四面的合作」。「三方共识」是指一方面在立法会里面需要起码占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议员给予支持,也就是六十名议员中起码有四十位支持,任何一个方案才可以推动;另一方是需要行政长官的同意;还有一方是人大常委会的认可。有了「三方共识」,才可以改变《基本法》附件一或者附件二当中关于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组成的相关规定。

  「四面合作」是指立法会当中就分两块,三十个议席是地区直选的议席,另外三十个议席是功能组别的代表。因为《基本法》的规定需要我们有四十个议席的代表支持,所以任何一个建议,都必须既要有直选的议员、也要有功能组别的议员双方达成共识,才可以推动。这又是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原则。

  《基本法》要求香港按照「三方共识」的程式来推动改革,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安排。世界各地对于宪制上的改革,一般也都设有相应的关卡,在立法机关当中要求有比较大比例支持的方案,才可以推动。因此,《基本法》内的一套安排,也是很自然的。

  香港不同的党派,以及独立的议员,我们希望与他们多沟通、多合作。不同党派、不同政治背景的议员,我们都鼓励他们从同一个起步点来处理这个问题,就是回到去年四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会所决定的范畴。

  虽然我们在二○○七年和二○○八年不推动全面普选,特区政府还是希望将两个选举制度进一步地开放,加强其代表性,让公众可以多参与。比如可以增加立法会选举的议席,也创造新的空间,让更多的有兴趣、有承担、愿意投身香港的公共服务的人士,参加选举,代表香港社会,代表不同的地区或者功能组别,服务香港市民。

  香港的政制、政党仍须发展

  强化与北京的沟通极为重要

  记者:您如何预估香港政制发展的前景?这两年的政制争拗反映了哪些方面的问题,如何化解?

  林瑞麟:过去这两年的争拗,我想,香港回归以后,政治体制的发展、有关政制问题的辩论,反映了香港社会还正处于成长和发展当中。因为香港大约二十年前才开始有选举,所以香港社会现在还是正在积累经验。香港政党的发展还是处于比较初期的阶段,不同的政党其成员的人数从几百个到两千多个不等。单是从党员的人数来看,香港的政党比起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政党,还是需要一段路要走。

  我认为香港政党的发展和香港的政制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两条腿走路。制度需要发展,政党也需要发展,无论是制度还是政党,都是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够达致成熟的。

  但是并不因为香港的政党不成熟,我们就一成不变。正如我刚才所说,二○○八年立法会的组成可以增加议席的数目,让更多的政党代表参选,培养更多的政治人才。

  我认为,香港就政治制度的辩论,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们还是处于发展的过程当中。而在这个成长的过程当中,必然有多方面的意见。第二,这些争拗、辩论,充分反映了香港是一个自由的社会,表明《基本法》赋予香港社会的自由、人权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当然这种辩论,与比较成熟的民主体制有点不同,因为香港的民主政制还没有完全发展,我们还没有执政党和反对党,还没有两大阵营为香港整体利益而共同努力的传统。现在不同的政党、政团、独立议员,他们政见的频谱比较宽。所以我们在香港,不论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社会民生问题,经常有多元化的意见。可能外面的人看香港社会,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这么吵吵闹闹。但是因为香港享有高度的自由,所以这种现象其实不足为奇。

  第三方面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香港参政的人士、不同的政党,需要悉心考虑香港与北京之间的关系,怎样才可以加强?怎样才可以建立更强的互相的信任?从中央的角度来看,根据《基本法》成立香港特区,推动「一国两制」,已经是对香港社会、香港同胞,有着极大的信任,也对香港人可以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治理好香港有着充分的信心。根据《基本法》下放的权力已经很全面,所以我们希望选举制度进一步地开放,逐步落实最终普选的目标;我们需要不断地建立与加强香港与北京之间的关系与信任,这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

  从特区政府的立场来说,我们积极推动不同的政党与中央有沟通、有接触,我们也全面地反映香港社会不同的政见。我们去年四月份处理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解释与决定,也安排了人大常委会的代表与香港不同的政党、立法会的议员见面;八月份建军节,驻港部队也邀请立法会不同政党的议员出席;九月底行政长官率领一个大约二百人的访问团到北京参加国庆活动,包括了三十多位不同党派的立法会议员,其中有泛民主派的议员;去年十二月份,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先生来香港参加《基本法》图书馆的开幕典礼,我们也邀请了好几位立法会的议员,包括香港民主党的主席,有一个短暂的见面沟通。

  我们特区政府是完全瞭解,要将政制发展的问题处理好,要使香港内部达成共识,要与中央配合;香港与北京之间的沟通,相互的瞭解,我们需要做一种桥梁的角色。

  二十三条继续内部处理

  香港与内地经济融合顺畅

  记者:特区对「二十三条」的立法的长远打算是什么?有观点说,由于「二十三条」的问题,实际上已经对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融合,特别是对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进入内地寻求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林瑞麟:有关「二十三条」的问题,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区有责任为国家安全立法。长远来说,我们按照《基本法》进行相关立法,是必须有一天需要达成的任务。

  目前在香港特区的法例当中,在几方面已经有相关立法。比如煽动罪、叛国罪等方面都已经有相关规定,官方保密法也有规定。当然,有些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立法。

  行政长官已经表明我们目前最大的任务,是推动香港的经济转型,还有处理好二○○七年、二○○八年的政制发展的问题;对于「二十三条」的问题,我们目前还是会继续内部处理。

  至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方面的配合,没有受到「二十三条」的影响。从二○○四年一月开始,已经落实CEPA的相关安排,二○○五年会进一步开放CEPA。比如人民币的服务在香港得以推动,自由行的计划拉动了香港经济的复苏。香港与内地经济的融合,现在从中央的政策层面比较配合,从地区的层面也有很广泛的合作。

  自从一九九七年回归以后,就广东与香港之间的合作,层次不断提升。以前是由政务司长统领的,现在由行政长官和广东省长亲自率领,合作层面不断拓宽。目前有十七个专责小组,涉及基建、经贸、卫生福利、环保、交通运输等许多方面。现在我们在粤港合作以外进一步将合作扩展到「九加二」--珠江流域九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按照香港长远利益设定发展步伐

  记者:去年就双普选问题的大争论,已经使得香港社会进一步分化。以您的观点,香港社会对于政制发展的速度应该如何客观地对待,而不要使香港社会持续因此而争执不休?

  林瑞麟:有关双普选的争论,我认为香港社会不同的政党整体来说都是支持普选这个最终目标的,现在香港社会需要讨论的,就是步伐与方式的问题。

  目前我们作为特区政府,是按照人大常委会去年四月份的决定,来处理二○○七年、二○○八年的政制发展的问题。我们希望,虽然○七、○八年不落实双普选,但是要将这两个选举制度带到一个中转站,而不是一个终点站。这样对香港来说,也是一个进步。

  香港这个社会很有活力,不同的范畴需要不断的进步。不但是经济方面、不但是社会发展方面,什么方面我们都需要。因此长远来说,我们是需要不断将这两个选举制度开放。但是这总是需要经过一个过程,也需要在这个过程当中,好好保持均衡参与的原则。

  因为外国的经验就是,推动民主不能急,政党发展也需要按照社会本身的发展步伐。八十年代我在英国代表香港政府工作,九十年代初代表当时的香港政府在加拿大开办经贸办事处。在外国的日子,我看到不同的政党,或者为了保持公众的支持度,有些时候所支持的政策不一定符合审慎理财的原则,赤字也不断增加。我们在香港处理政制发展、公共财政,一定要以香港长远的社会、经济、民生的政策为依归,还是需要以稳健的步伐推动政制发展,需要按照香港整体的利益来设定发展的步伐。

  但是我认为,香港的民众有他们的智慧,也不会让香港社会发展得太过偏激。这个钟摆不会偏得太左,也不会偏得太右。香港人是很实际的,我们特区政府也需要实事求是来处理涉及香港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统一对台湾有百利而无一害

  记者:在处理港台关系方面,您对目前状况的评估是什么?

  林瑞麟:政制事务局也负责港台事务。在处理对台事务上,我们是按照前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一九九五年定下的「钱七条」原则,来处理港台关系。

  在香港,我们积极地推动香港与台湾之间经贸、文化的往来。我们过去这几年,香港与台湾之间的贸易有很稳定的增长,其中二○○四年一至八月间,港台两地的贸易总额已达一千三百多亿港元。不少台胞在香港设立公司,参与我们欢迎外来人士的投资移民计划。目前在五百多份香港特区政府的「投资入境计划」的申请者中,约有百分之十来自台湾居民。

  两年半以来负责处理港台事务,我有一个感想,就是香港社会、香港市民非常支持国家的统一。按我看,台湾当局、台湾同胞,如果支持国家统一,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首先,对台湾来说,如果统一,政治不明朗的因素一扫而空。再者,一旦可以比较积极地讨论统一的问题,和平地处理两岸关系,今后台湾在内地发展经济的空间应该是蛮大的。我们香港和澳门回归以后,有CEPA和自由行,这对于推动内地与两个特区的经贸关系、经济合作有很大的动力。所以如果台湾接受统一,是多赢的结果。

  第三,香港回归后,按照《基本法》已经有很好的安排,让香港在国际层面参与许多的活动。我们是WTO的成员、APEC的成员,现在争取到ITU(国际电信联盟)在二○○六年于香港举办世界电信展(展览及论坛),今年年底将举办WTO的部长级会议。应该说,国际层面的活动很多。如果台湾愿意统一,国际活动的空间,应当是可以提升的。

  总的来说,中央对台湾已经表达了充分的善意,祇要台湾愿意统一,大部分的制度可以保留,军队也可以保留。从理性的分析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从香港社会的角度来看,当然我们理解台湾同胞对未来总是有一点担心的。我们在香港的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回归以前,也经历过一段比较不明朗的日子。但是现在事实证明,香港的民主制度较回归之前颇有进步。

  若然台湾方面能够比较积极地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对国家、对民族、对台湾社会,都应当是一件好事。

  我们在香港努力地落实「一国两制」,与台湾来的各方面的访问团如商界的、学术界的、新闻界的,我们都介绍我们的经验,尽我们的一份努力。

  林瑞麟小档案:

  五十岁(二○○六年),于一九七八年十月加入政务职系,历任前布政司政务助理、香港驻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处长、副宪制事务司、前布政司高级政务助理及交接仪式统筹处处长。一九九七年出任律政司政务专员。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任香港特区政府统筹专员。二○○二年七月开始任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

  (原载《中国评论》2005年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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