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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7月29日

  不能排毒不能养颜只治便秘(广州A06)

  点评:这是市消委会针对某生物药厂生产的“芦荟排毒养颜胶囊”做出的结论。认为该胶囊“夸大了功效”,属于“虚假宣传”。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曾几何时,无所不能、包医百病的芦荟,曾让多少女性痴狂颠倒,苦苦寻觅。不仅芦荟保健药品要买,芦荟化妆品、芦荟洗头水,总之凡是用芦荟提炼制作的物品,统统都在选购之列。更多的人选择自己种芦荟,一时间家家阳台上,都栽满了这种普通的植物。想不到一夜之间,风靡一时的芦荟,除了告知对拉不出屎还管点用外,竟一无是处?!真想不通当初产品立项时,是怎样经过专业检测机构化验通过的?市消委会同生产厂家就”芦荟排毒养颜胶囊“到底有无“排毒养颜”功效的对立意见,我认为都不能让人信服!因为双方都把话说得太絶对,使纠纷必然走向在文字上互找纰漏的死胡衕。

  广告宣称有三功效说明书里只列一项(南都A17)

  点评:“芦荟排毒养颜胶囊”的真正功效,原来不在人的上面而在下面,这真是大大愚弄了广大女性消费者的智商!据说事发起因是某消费者看到仅有一项功效的说明书与三重功效的广告词相去甚远,于是将名不符实的厂家告上消委会。在这件事上,厂家应破例受到同情。第一,像这样的广告都会因为“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而成为被告,那中国所有正在媒体上传播的医药、酒类、化妆品三大类广告恐怕都有份被传讯出庭。第二,就算只有一项“润肠通便”的功能,也与“排毒养颜”的名称及其宣传并不矛盾:排便畅通,意味着身体内新陈代谢后的毒素及时排出体外,其直接后果自然反映在皮肤的表层颜色上。这不是“排毒养颜”又是什么?难道非要厂家起个“芦荟通便胶囊”的名字才好听吗?第三,芦荟原本就不是什么神奇植物,之所以被捧上天又摔下来,完全是消费者盲从迷信在先、生产厂家商业嗅觉在后的结果。在这件事上,广大女性消费者的愚昧无知要负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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