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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新经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夫圣人常 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施祺,无德施褫。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原经文】

  甲本: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乙本: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王弼: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书局: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夫圣人常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辨 析】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第三句经文中的“安”字,甲本、乙本经文用“焉”字,王弼本、书局本和大多数世传本的经文都作“安”字,此处也选用“安”字。

  “夫圣人常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这是书局本的经文,王弼本经文作“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甲本、乙本经文作“是以执右契,而不以责于人。”帛书《老子》甲本残卷原经文是“是以圣右介,而不以责于人。”乙本残卷原经文是“是以圣人执左芥,而不以责于人。”这里,“夫”字是助词,承接前第三句经文的提问,下续经文借事例抒发议论。而“是以”则作为因果连词,不当。又高明把“右介”、“左芥”都校勘为“右契”,其根据是古人以右尊、左卑,官场或市井中债权人执右契,负债人执左契。对于圣人执左契或执右契,高明云:“历代注此文者均甚牵强”、“矛盾百出,至今仍不得其解”。其实,古代人借贷金钱、粮米等财物都用契劵。契劵是用竹木制成的,中间刻一竖画,两边刻相同的文字,记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再沿着竖画劈为两片;左片就是左契,刻着负债人姓名,由债权人保管;右片叫右契,刻着债权人的姓名,由负债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例见,唐·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记》:“今权归于佛,买福卖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这里想说的是:圣人与官吏、商人不同。而“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圣人能“以道履天下”、能“仿若道行”、能“善下之”、能“恪铭于阘”,因而圣人不执右契而执左契,这也是“反者道之动”,圣人损自己之有余而补民众之不足,助人而不图报,发贷而不主动向负债人讨债,这正如“朴嬗则为器”,如“水善利万物而不争”,难道不可以吗?所以,这里选用世传本的“左契”。

  “故有德施祺,无德施褫。”原是“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高明谓:“亦是字简义深诸家注释分歧不一之文。”例如对“司彻”,河上公注:“司人所失。”王弼注:“司人之过也。”唐玄宗注:“司,主也。彻,通也。”顺治皇帝注:“彻,强通之也。”蒋锡昌云:“《广雅释诂三》:‘司,主也。’《释诂》二:‘彻,税也。’……郑注:‘周法:什一而税谓之彻’……”。高明云:“彻,乃指官府责取于民之税金,则不贷而取,不施而强求其报。”如此,“司彻”就是指施行剥削、掠夺民众生活物资,这样害民之事,必然造成人民怨恨。显然,“司契”是做好事,施与人民带来吉祥的事,是积德;而“司彻”是做坏事,施行积恶的事,剥夺人民的幸福,是无德。可见“司”字必须取义“施”,这里直接用“施”字代替“司”字。但积德做奉献不只是施“契”,其它好事,吉祥的事都可以做,都善骀且诚。可见,“契”字并非本义字,而发音相近的“祺”字可作为本义字,表示吉祥、福气。又“彻”与“无德”没有必然关系,如果“彻(税金)”不重,人民承担得起,也是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但无德之人必做坏事,如:强梁,僭强,敢于勇,“不言之教”,“塞其隧,闭其门”,富贵而骄,冥民,絶圣弃智,拒絶摈病,贵难得之货,废大道、黜智慧,为盗魁,为政拶拶,柙民之居、压民之生……这种种无德之举,可谓坏事做絶!这里把“彻”字视为假字,校勘为发音相近的“褫”字,有剥削、掠夺之义,可与“无德”相配。

  本章勘字:施(司)祺(契)褫(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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