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文】
视之不见名曰佚,听之不闻名曰恓,摸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明,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知古之无,以喻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原经文】
甲本: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忽恍。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谓道纪。
乙本: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忽恍。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王弼: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书局: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辨 析】
甲本、乙本经文比世传本经文多一句“一者”;另有二句经文甲本、乙本经文是“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世传本经文则是“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还有甲本和乙本用“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世传本用“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此处选用世传本的经文,但改“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为“知古之无,以喻今之有”。
“视之不见名曰佚,听之不闻名曰恓,摸之不得名曰微。”这三句新经文中的“佚、恓、摸”三个字,原是“夷、希、搏(捪)”。就字义看,“夷、希”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无因果关系,作为定义或命名也不确切,只有转义。这里用发音相近的字“佚(隐蔽)”和“恓(寂静)”,就相适应了。又“搏”与“摸”,对于如此细微、无形无体之物,用“搏”字则与用大炮打蚊子无异,根本无法感觉到是否击中的。改用“摸”,用力轻柔而缓慢,有寻找探查之意,如丝如发之物,是可以摸到的;甲本、乙本经文用“捪”字,意为“抚”、“摩”,也就是“摸”。在甲本、乙本经文中,此三句末字的次序刚好颠倒,成为“微、希、夷”。“夷”字义为“平坦”或“灭絶”,不论用在第一句或第三句,都是不确切的;而“微”即细微,很细微的东西。眼睛可能还看得见,但不一定摸得着,所以把“微”放在“摸”不着之相应状态是恰当的。
“……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甲本、乙本经文在这两句经文之间,多二字:“一者”。高明认为“按此乃承上文‘混而为一’而言,当有‘一者’为是,无则捝漏”。其实不要“一者”,上下文意思的相承关系也明确无疑,故这里不用“一者”。
“绳绳兮不可明,复归于无物。”这句经文中的“明”字,原是“名”字。唐·成玄英《道德真经义疏》:“绳绳,运动之貌也。言道运转天地,陶铸生灵,而视听莫寻,故不可名也。”河上公注:“绳绳者,动行无穷极也。不可名者,非一色也,不可以青黄白黑别;非一声也,不可以宫商角征羽听;非一形也,不可以长短大小度也。”这些注释,确实“不可名也”!分析句文前后联系,是对视、听、摸三方面的考察都无法分开来逐个进行辨析,只能三合一笼统地考察,就好比绳索一样,多股纤维缠绕在一起无法分开查明,也就是说仍然分辨不清。所以回到老样子: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就是“无”:无色无声无形。《庄子·天下》云:“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从宏观实验手段来看,要证实“万世不竭”是困难的,但在逻辑推理来看,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老子也许更强调实验验证,至少他用自己的眼、耳、手三种感觉器官去考察,例如一尺之物,一分为二,很多很多次后,就模糊不清了。即使最清楚,也仍“不皦”,而最不清楚,也仍“不昧”。所以,用“不可明”比较恰如其分。
“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恍惚。”其中“无象之象”,四种版本都是“无物之象”。河上公对“无物之象”注释为:“一无物质而为万物设形象也。”“一”是指“道”,而“道”有“象”、“物”、“精”、“信”,庄子说是“能物”(形态物质),怎么说“一无物质”呢?其次,“道”可以演化成天体万物,万物的形象是自然形成的,“道”怎么“为万物设形象”呢?可见,河上公的注释不对。对“无物之象”,唐·强思齐《道德真经玄德注疏卷四》:“严注:‘无象之象,无所不象’。”蒋锡昌认为,“严作无象之象。诸本或作无象之象。”虽然如此,但历来把“状”、“象”注释为“形状”、“形象”。这是错误的。本章是论述“道”的,即宇宙本源,从无色无声无形到绳绳不可明,谁能够说清楚“道”呢?这里必须弄明经文中“状”、“象”的含义。对这二句经文中之第一和第二个“状”、“象”字,《古今汉语词典》有:状,描摹;形状。又有:象,摹拟;形象。这样“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意思就是“没有办法描摹它的状态,没有办法摹拟它的形象”。老子的表述如此坦诚、实事求是,二千五百多年后的今天,科学技术如此发达,也依然超脱不了老子的真言。
“知古之无,以喻今之有。”经文中的“知”、“喻”二字原是“执”、“御”;而“无”字,原是“道”。老子讲自然法则,或叫做客观规律,特别注重“事有根”,首先是客观存在的物事,研究客观物事的运化,找出其发生、发展、变化规律,就是自然法则,或叫做道理,道的法则。“无”,是指无色无声无形的、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怠的那种混成之物,老子把它叫做“道”。老子论述“道”的物质存在状态、物质运化规律,指出这种规律有普遍适用性,所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即是“道”,“道”即是“无”。所以,为了与“今之有”相呼应,便用“古之无”。“古”是古老,是始,是元,是极,也就是“大”;“古之无”就是“大道”。如果按世传本的经文“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不转变字义,直译就是“拿大道来扺当现实之有”。意思不通,于是将“御”转义为“治理”,把“有”字解释为“国家”,就变成“以道治国”。如唐玄宗注释:“执古无为之道,以御今有为之事。”河上公注释:“圣人执守古道,生一以御物,知今当有物也。”本章论“道”,在讲到“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恍惚”之后接着说“道”这种东西是“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这意思是说自古就存在的“道”是无所不在的,只是人们看不到而已。“道”这种物质的存在、变化取决于自然法则(道法自然),人们看得见的万物的存在、变化,也取决于自然法则。所以,必须知道自古存在的自然法则,来说明现实一切看得见的事物都必须服从自然法则。鉴于这种分析,这里把“执、御”换用近音、同音字“知、喻”,经文意思就很简单:“认识无色无声无形的先天形态物质存在状态及其客观运化规律,以便说明有色有声有形的日常所见的万事万物的发生、发展、变化进程。”举个例子来说,农民种稻:播种、育秧、壮苗、孕穗、灌浆、成熟、收割、储藏,这是一次生命运化过程,来年又重复一遍,年年如此。这不和先天形态物质的运化规律“周行而不怠”一样吗?以“道”之运化规律来说明现实众生万物的运化进程,不就是“知古之无,以喻今之有”吗?能认识先天形态物质的运化规律,不就是掌握了“道”的法则吗?所以老子说“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这一段经文中“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的“古”字,甲本、乙本经文是“今”字,即“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执今之道”与后面的经文“能知古始”有何相关?“今之道”与“古之道”有何区别?高明说“按托古御今是儒家的思想,法家重视现实,反对托古”。故肯定“今”字,但却忘记老子所讲的是“自然之道”,不论古今,皆以“自然之道”为根据。水的运化规律、水的品行接近于道。“今之水及其云华规律”与“古之水及其云华规率”有何区别?如无区别,何必强调“今”以别于“古”?显然,高明校勘帛书《老子》是以“人道”为依据,而“人道”首先是儒家之道,还有法家之道,兵家之诡道。以儒家、法家、兵家思想为标准来校注老子的立论是根本错误的,要以老子的“自然之道”为标准来校勘各种《道德经》世传本,才有可能求得道德真经。
本章勘字:佚(夷)恓(希)摸(搏)明(名)知(执)无(道)喻(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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