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5日电(作者 汪毅夫)70年前,1949年9日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制定以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会议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歌谱(图一)。
1950年3月9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刊登《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为统一国歌歌谱并征求国歌合唱谱及乐队合奏谱启事》(图二)。其文谓:“查各地所唱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歌谱,在词句与节奏上颇有出入(如‘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前进,前进’等句),亟应加以统一;又各地所配之乐队谱,种类繁多,好坏不一,亦须加以规定。因此,我们特将国歌歌谱重新公布,希各地音乐工作者迅将不同之处改正;并广泛征求国歌之合唱谱及乐队合奏谱,俾便择优采用。兹制定征求办法如下:一、国歌歌谱以本部印发者为准,应征者可向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艺术局函索;二、应征种类包括:甲、合唱谱;乙、管乐合奏谱;丙、管弦乐合奏谱;丁、钢琴伴奏谱等四种;三、截止日期:第一次三月底,第二次五月底;四、应征作品经评定后,前三名给予奬励;五、收件地点:北京东四牌楼头条胡衕五号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艺术局。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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