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1·2重要讲话”中,提出“打造两岸共同市场”论述,引发强烈反响。在当前两岸关系格局下,习总书记阐述了新时期中央对台工作的总体方略和坚持的基本原则,强调两岸融合发展。以此为基础,相关讨论逐步热络,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在习总书记“1·2讲话”中,进一步发展了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最显着的特点就是从目标导向发展到实践导向。为此,在结合前期的研究积累基础上,通过与台湾相关智库单位和学者的沟通,以及对部分台资企业的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思考与建议。
一、准确把握“两岸共同市场”的内涵
2000年,萧万长先生在借鉴欧盟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两岸共同市场”概念 ,并于2001年成立“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以推动两岸经济的全方位合作。2005年,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在与胡锦涛总书记会面时达成“五项愿景”,其中就明确将“建构两岸共同市场”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此后,受制于当时的两岸关系,有关“两岸共同市场”并未成为政策推进的重点,也没有在理论架构和政策实践上得到更深入的阐述和发展,这其中既有客观(在理论架构上,共同市场是一体化的高级阶段,脱胎于欧盟,但对两岸共同市场的内涵与理论认知,两岸学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也有主观(限于当时的两岸关系,难以在政策方面得以实质性的推动)原因。
2019年,习总书记在“1·2重要讲话”中,再次提出“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概念,并做了准确完整的阐述:1、“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是在“习五点”的第四部分“深化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中提出的,由此可见,融合发展应当是“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核心内涵。围遶着这一概念,习总书记提出“应通尽通”、“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便利化”、“金厦的四通”等具体的政策路径,不仅在理论上,也在政策实践上为“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发展指明瞭路径。2、对于“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习总书记的完整表述是“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和“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动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由此可见,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前提是“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化”,目的是“壮大中华民族经济”,最终为实现两岸融合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因此,相关工作均应围遶着如何深化融合发展这一中心而展开,而不仅仅是为合作而合作、为经济而经济。3、“两岸共同市场”的具体实践。自2005年以来,两岸实际上已着手通过渐进方式在推进“共同市场”的具体实践,并呈现持续深化的态势:这一过程包括“两岸产业搭桥计划”以及更高阶段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协商与签署。但由于岛内“台独”势力的阻挠,ECFA后续的“服贸协议”和“货贸协议”虽经协商但未能签署,导致ECFA的实际成效难以显现。2016年,主张“台独”的民进党在台湾执政,由于缺乏政治互信,ECFA基本停摆。从上述情况看,从2009年ECFA签署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实践未能取得应有的成效,但为“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累积了有效的经验。因此,新阶段的“两岸共同市场”应当在既有基础上有更高层次的发展,而两岸已经达成的23项协议可以作为“打造共同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基础,为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和提升合作层次提供有效的底部支撑。
二、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有助于推进两岸融合发展,而两岸融合发展的最便捷途径仍然是经济合作的深化。尽管现阶段对于两岸经济合作的成效有所质疑,但从政策路径看,也只有结构、合作才是当前最直接、最有效、也是最可行的路径。从理论角度看,与此直接相关的是产业融合、技术融合、区域融合等概念。而产业融合应当作为测度两岸融合的核心指标,并以此为测度指标加快两岸共同市场的建构与发展。不过,就当前两岸产业合作的情况看,实际成效不彰,与两岸经贸的总体规模并不相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业对接的合作机制有限。两岸产业合作在台湾当局的限制性政策约束下,主要依靠民间力量、以市场机制来维系,极易受到政策调整影响,有显着的波动性特征,也直接导致产业合作范围有限、规划不对称、政策不协调等问题。即便马英九时期,两岸公权力在推动产业合作方面也仅局限于部分试点项目(6类项目)。迄今缺乏举办完整和可操作、可推广的典型示范案例。且在马英九时代,两岸经济主管单位的沟通层级也仅限于司局级,只能沟通情况、缺乏决策作用,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果,也无法有效增进彼此互信。
二是产业对接合作范围有限。受制于台湾当局的限制政策和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特别是没有达成签署“服贸协议”,“货贸协议”也未达成,使得两岸产业合作局限于产业搭桥计划所推动的制造业领域,且多以产业链的上下游合作为主,在新兴产业与服务贸易这些具有高度成长性的领域合作力度有限。合作范围的局限性使合作面无法涉及更多的民众(服务业占台湾GDP比重的68%、就业比重的59%),降低了民众对两岸合作的感知度和企业的合作意愿。
三是产业对接合作层次有限。两岸产业合作截至目前仍主要局限于低端要素的互补:台商更多地藉助大陆所提供劳动力与土地等相对低廉要素,而两岸在高端要素领域,如资本(开放资本市场)、技术(合作研发、确立共同标准、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相对有限。尽管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台资企业对于进一步藉助大陆人才、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发展的意愿非常强烈、也在进行多方面的探索,但也仅限于在大陆投资的企业,对于岛内企业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合作机制,使得两岸产业的合作层次有限,从而降低了两岸企业的合作意愿。
四是产业对接合作模式被“低端锁定”。两岸间的合作长期以来被局限于低端要素领域;而在国际市场则被局限于低附加值产品的竞争,两岸间有缺乏相应的合作机制,主要见于企业之间的上下游合作。这种低端锁定的合作模式,导致两岸企业处于浅表层合作,难以形成给他始终机制下的互利共赢格局。
三、影响两岸产业合作的主要因素
影响两岸产业合作成效的,既有政治层面制约的客观因素,也有着合作观念不统一、地方保护主义等主观原因。
1、政治因素是两岸产业合作的核心障碍。由于两岸政治分歧巨大,导致互信不足,直接影响产业合作的成效。
从台湾的角度看,当局和部分民众担心由经济整合可能导致政治整合,因此,一方面对两岸合作可能引发岛内产业的“空心化”充满忧虑;另一方面,也担心陆资进入会危及台湾的安全。所以,在“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均采取相应的限制而且程度不断加深。只是由于在市场体系下,台湾当局对“出口”的干预效果有限,但在“进口”方面却有着强力的限制性手段。但随着中美贸易冲突的加剧和持续化,这一做法对两岸经贸合作的影响日益增大。
从大陆角度看,中央和地方、中央各部门之间在推动对台经贸合作方面也存在着认知落差:首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在公开讲话中强调“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但在具体管理方式上,台资始终被视同外资,难以全面享有同等待遇(对主要从事出口的高科技企业而言,影响相对有限);其次,到底是应该如何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各地的政策和措施差异极大。第三,对于台湾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是否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这些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具体政策上均有待厘清。
为此,需要从实现和平统一的国家战略高度来审视“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实质内涵,从局部到全局、从单向到双向、从让利到互利,主动作为,进而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竞争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两岸合作的难度。随着大陆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企业竞争力、尤其是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两岸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态势明显,在缺乏相应合作机制的情况下,这一方面使得两岸企业对于合作持更加谨慎的态度,同时导致合作中的协调难度加大。
四、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思考与建议
习总书记在“1·2讲话”中明确提出“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政策主张。随着两岸关系进入和平统一的新阶段,必须在这一问题上进行观念和政策的突破,尤其需要在推动合作的制度化安排上有实质性进展。为此,需要树立新的两岸合作观:
1、正确认知经济整合与政治整合的关系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大陆坚定不移的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的三大任务,因此,推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在推动两岸是和平统一的路径方面仍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而言,经济整合与政治整合的关系在理论上已经有相对明确的结论,但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如何处理彼此关系、如何看待合作的利益取舍、如何在事实层面上体现“一个中国”的法理架构,都需要进行深入探讨。现阶段,比较获得认可的看法是,经济整合有助于政治整合,但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正确认知两者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合作的深化。
2、树立新的两岸合作观
首先,推进两岸合作的目标在于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厚植共同利益,不宜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在实践上,只有更充分的开放,才能更有效地以市场机制激励两岸经济要素的互补和比较优势的发挥,才能实现融合发展;从长期上看,只有厚植两岸共同利益,两岸合作才能持续深化,进而让更多的群体在合作中有感知及对两岸合作的认同。
其次,两岸合作是否推进,应以宏观整体利益为依据,不宜仅以企业利益为依据。在推进两岸合作的过程中,需要在宏观层面上把握合作的对象、利益感知度,不宜以企业的利益为标准,才能切实有效推进市场开放,从而达成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目标。在这一进程中,制度化的建构至关重要。
3、创新两岸合作的机制
现阶段,两岸合作主要依靠民间力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行的,存在着局限性、短期利益导向和难以协调的瓶颈。对此,需要以两岸融合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市场的有效开放和两岸协商平台(包括两岸企业家峰会、两岸经济合作圆桌论坛、海峡论坛、两岸和平发展论坛等),进一步完善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合作机制,推动共同市场的建构。当然,更重要的是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两岸对话协商机制,有效推动“23项协议”的实施,并建构起更高层次的两岸经济合作框架,为打造共同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前,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1、打通两岸征信体系(包括避免双重征税),这是实现两岸高端要素流动的基础,也是有助于企业提升合作意愿。2、修正台湾当局当前的日益紧缩的限制性,逐步放宽陆资赴台和扩展投资领域,尤其是推动两岸企业在海外的合作。3、推动两岸往来便利化,切实落实支持台湾青年在大陆创业就业政策,同时对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园区)进行检查清理,留优汰劣,形成示范园区,强化指导,发挥吸引台湾青年来大陆就业创业的实质作用。4、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法》颁布后对台港澳企业的界定和可行的支持性政策(落实总书记关于“率先让台湾同胞享有大陆发展的机遇”的指示精神)。5、推动“31条”的落实,尤其是鼓励台商投资和企业发展的政策需要进一步细化,首先要解决上位法问题,从而有利于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实施。6、两岸共同标准的制定。在当前中美贸易冲突的大背景下,共同标准的制定对于深化两岸合作尤为重要,为此可以优先以电子信息产业为基础,加大标准制定的力度和范围。7、推动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特别引导台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的经贸合作园区,形成两岸在海外市场上的合作示范,创新两岸优势资源对接合作的方式,提升合作意愿。
盛九元,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