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4日电(作者汪毅夫)台湾学界友人杨教授是个好人,勤恳而诚恳。多年前,他从民间购得福建“龙溪县知事汪”印发的《执证》(民国五年,图一)和《粮户执照》(民国六年,图二),持赠于我。我们就“龙溪县知事 汪”而共同查考,其乐融融也。
我们知道,县级行政长官在清代称知县,民国初年至1926年以前(包括1926年)称县知事。民国初年的县知事,走马灯似地换人。据《民国福建省地方政权机构沿革资料(1911—1949)》,民国五年(1916)先后任龙溪县知事者有赵汉卿、孙世伟、李定祥、沈子玖、汪祖荫和汪荫孙6人,民国六年(1917)先后任龙溪县知事者有刘湜、刘凤鑫、李嘉临、赵建藩4人。据民国六年(1917)“龙溪县知事汪”印发的《粮户执照》判断,汪荫孙的任年应为民国六年(1917),幷且汪荫孙和汪祖荫可能为同一人。本着“多闻阙疑”的学术精神,姑且记之以待识者幸告。
附带言之,台湾进土、前清广东徐闻等县知县许南英于民国二年(1913)出任福建龙溪县知事,他的任期也很短,该年任龙溪县知事者先后有熊飞、郑世求、许南英和张元奋4人。
(2018年10月12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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