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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闽台历史上的“奶丫头”

  中评社北京6月14日电(作者汪毅夫)2012年,我在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培训基地的学术报告里说:“闽台两地,事事相同,连社会问题也大体相同”。闽台历史上的“奶丫头”即其例也。

  清道光十三年(1833)“调台湾署鹿港厅事”的陈盛韶在其《问俗録》记:“使女曰丫鬓,闽人日丫头;乳母曰乳娘,闽人曰奶妈。台湾别有奶丫头。……使女终其身,主人不嫁卖,不管束,听其野合,不以私胎为嫌。生女或致之死,生男或所私者抱去,不则,主人仍育为奴。于是丫头有奶,乳哺四雇,别其名、贵其值,日奶丫头”。清道咸间任台湾府学训导的刘家谋在其《海音诗》(1858刊本)里亦有记日:“婢皆大脚,老不遣嫁,听其野合生子。既生,则去子留母,使乳已子,或鬻他人得重偿,谓之乳娴。娴,音如间”(按,闽台两地也俗称婢女为“查某娴”)。当然,刘家谋也记録了“婢作夫人亦有时”的状况,当婢女被迫同主人有了性关系,其地位不变、“执役依然”。至于婢女同主人生子后的生存状况,光绪间游幕厦门的陶浚宣在《鹭江老婢行》和《续老婢行》(按,鹭江是厦门的别称)记的是:当主人渐失对婢女的兴趣,“主恩一朝断,弃我忽如遣”,婢女被逐出主家而其子女须留在主家,“俗谓之去母畄子”。刘家谋所记“去子留母”和陶浚宣所记“去母畄子”,对于女性、对于母亲是多么残忍的打击!

  闽台历史上婢女的生存状况涉及了人口买卖、过度劳役、低生活水准、身份歧视、性禁锢、性侵犯以及受教育权和婚姻自主权被剥夺等多方面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性质是相当恶劣的。

   (2018年6月13日记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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