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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海峡两岸民族共同语名称的统一

  民族共同语,指一个民族大多数成员所共同掌握和使用的语言。共同语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概念,狭义指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广义是指整个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共同语。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民族共同语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尽管历经异族入侵统治,但中华文明及伴随的语言文字从未远离共同语的地位,所以汉民族的共同语亦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本文所指“民族共同语”为广义的中华民族共同语。

  中华文化是维系海峡两岸同胞的共同的根。而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字,既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又是记録和传承中华文化的工具。由于国共内战,导致两岸长期的隔絶,两岸共享的共同语,出现了一些差异化。

  第一是文字,台湾使用繁体,大陆使用简体。部分台湾学者曾表示希望大陆恢复繁体字,但由于简体字已深深浸入了大陆13亿人的日常生活中,除了一些书法家进行艺术创作时使用繁体字外,要让大陆所有人改很难,只好是识繁体写简体。

  第二是这些文字的语音,这方面两者差异不大,两岸都说着一样的中文,但台湾称其为“国语”,而大陆称之为“普通话”。

  “九二共识”清楚阐明,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而一个中国的海峡两岸虽然说的是同样的语言,却有两个名称,这事有些离奇。如果说台湾学者们希望两岸统一回归使用繁体字做不到,但统一中华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却是可以做到的。

  一、中华民族共同语源远流长

  据学者考证,汉民族共同语,最晚在夏商周时期就产生了,当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或“雅音”,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根据历史记载,春秋时期,鲁国的孔子教书时,三千弟子来自四面八方,而孔子授课时所使用的语音并非鲁国方言,而是共同语——雅言。国学大师钱穆说:雅言“犹今称国语,或标准语”。孔子为鲁人,“日常操鲁语”,惟于诵《诗》、《书》、执礼三事“必雅言”。当时的雅言,以洛阳雅言为标准。王东杰:《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来源》,《学术月刊》2014年第2期。

  在汉代,共同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把共同语叫做“通语”,各地讲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语进行交谈。晋代以后,中原雅音南移,不同的政权都以其首都的语言为标准,北方朝代一般以洛阳话为标准音,南方一般以建康话为标准音。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编着《切韵》,音系为参考洛阳话和建康话为主,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元朝以首都“大都话”为基础,制定《中原音韵》作为标准音,明代以后,朱元璋将南京话为基础的《洪武正韵》,作为标准音。清代雍正帝在雍正六年(1728年)设“正音馆”,制定以北京话为基础的官话作为标准音,并进而规定以八年为限,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而当时的北京话,是在元大都旧北京话的基础上,和移居北京的南京移民的南京话融合后形成,到清代又受到满语的影响。

  二、关于“国语”与“普通话”的诞生及争论

  1、 “国语”名称的诞生

  到了19世纪末的晚清,中国日益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国语”。“国语”一词原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国语》又名《春秋外传》,是中国最早一部国别史著作。记録了周朝王室和鲁国、齐国、晋国、郑国、楚国、吴国、越国等诸候国的历史,偏重于记述历史人物的言论,反映了春秋时期社会状况。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前990年)西征犬戎(约947年),下至智伯被灭(前453年)。包括各国贵族间朝聘、宴飨、讽谏、辩说、应对之辞及部分历史事件与传说。

  ,近代中国人最早提到“国语”这个名称的是当时被委任为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桐城派古文名家吴汝纶。1902年,他去日本考察学政,看到日本推行“国语”(东京话)的成绩后,写信给管学大臣张百熙,主张在学校教学推行以“北京话”为标准的“国语”。1909年,清政府资政院开会,议员江谦提出,把官话正名为“国语”,设立“国语编查委员会”,负责编订研究事宜。1911年,清政府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决议在京城成立“国语调查总会”,各省设分会,进行语词,语法音韵的调查,审定“国语”标准,编辑“国语”课本,“国语”词典,和方言对照表等。

  1912年,民国初建,百业待兴。7月,北京政府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在教育总长蔡元培的主持下,于8月7日通过了 “采用注音字母案”,并打算成立读音统一委员会。12月,教育部公布“读音统一会章程”。1916年,蔡元培等人组织国语研究会,继续推动注音字母的颁行。

  在晚清龢民国时期,由于对“国音”标准认识存在分歧,出现了“老国音”、“新国音”之争、“国音”、“京音”之争。191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审定了6500个汉字的标准读音。但不断有学者呼吁采用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经过长达十年的论争,1924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人们把1913年读音统一会审定的叫作“老国音”,1924年审定的叫作“新国音”。潘佳:《普通话的前世今生》,光明日报2017年9月10日第7版。

  在注音进行的同时,推广工作也在同时进行,1918年全国高等师范校长会议决议:“高等师范附设国语讲习所,以专注专教注音字母,养成国语教员为宗旨”。1920年1月,教育部通令,全国国民小学12年级改“国文”为“国语”。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继续推行注音字母,1932年5月7日,教育部公布了在逐字审改《国音字典》13000余字基础上,以北平地方国音为标准而成的《国音常用字彚》。

  为了加快注音字母的普及,1934年3月,南京政府教育部下令公布吴稚晖创作的注音符号歌。次年,南京政府教育部改“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为“国语推行委员会”,聘吴稚晖为主任委员,加大“国语”普及的力度。抗战期间“国语”人才培训,也未间断过。

  国民政府为推进“国语运动”,推广“国语”,从民国初期到30年代,颁布了20多条语言规划方面的政令、条令以及布告,为“国语”推广提供了法令保障和舆论导向。国民政府自上而下的语言规划一方面使“国语”有了法定的地位,为国人确立了一种共同习之的语言,使有4亿人口的大国第一次有了明确的、法定的全国统一的国音;另一方面也为国家的统一、南北的贯通做出了贡献。阮桂君:《民国时期国语的传播》,《长江学术》2007年第3期,第112页。  

  2、 “普通话”名称的诞生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订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的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到了20世纪30年代,随着中国政治思潮的变化,“普通话”被左翼文化人士赋予了新的政治色彩,不但使其与“国语”区别开来,甚至成为打倒“国语”的武器。最有代表性人物的是瞿秋白,他在1931年5月的一篇文章指出,通常所谓“国语”有三层意思:一是“全国的普通话”;二是西人所谓national language,即“本国的(本民族)言语”;三是“国定的言语”——在此层意义上,它是一种压迫机制:“在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里面,往往强迫指定统治民族的语言为‘国语’,去同化异族,禁止别种民族使用自己的言语”,成为“压迫弱小民族的工具”。瞿秋白表示,只有在“普通话”的意思上,“国语”才是成立的。而他所谓“普通话”,是大家“自然而然”地“避开自己土话之中的特别说法和口音”,“逐渐形成”的一种共通语。“普通话”的重点在于它不是靠“强迫指定”,而是自然形成的。他的言论,得到许多左翼文化界人士的响应。王东杰:《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来源》,《学术月刊》2014年第2期。

  1932年,瞿秋白再次论及“普通话”,并彻底将之与“国语”区分开来:“无产阶级不比一般‘乡下人’的农民。‘乡下人’的言语是原始的,偏僻的;而无产阶级在五方杂处的大都市里面,在现代化的工厂里面,他的言语事实上已经产生一种中国的普通话(不是官僚的所谓国语)!”这里,“国语”和“普通话”被放入两个对立阶级阵营中,一个属于“官僚”,一个属于无产阶级。同上。

  瞿秋白曾是继中共创党总书记陈独秀之后中共中央第二任最高领导人;鲁迅被誉为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文化新军最伟大和最英勇的旗手;30年代左翼文化运动被称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传播宣传运动。所以,以上30年代关于“国语”与“普通话”的争论,对后来最终确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具有重要的意义。

  3、“普通话”最终取代“国语”成为民族共同语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30年代左翼文化运动中鲁迅、瞿秋白等的学生和战友分别担任了文化战线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人。1955年,“国语”与“普通话”之争终于有了定论。

  1955年10月19日,教育部长张奚若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做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报告,提出“汉民族共同语”是“普通话”。他解释道:“‘普通’在这里是‘普遍、共通’的意思,而不是平常、普普通通的意思。”张奚若进一步说,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所以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用“国语”这个叫法,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

  由此可见,将中华民族的共同语名称定为普通话而非“国语”,主要的考虑是为了体现民族平等。这多少与30年代左翼文化界人士的主张有联系。但也有研究者认为,其中也有“新中国”区别于旧政权的成分在其中。至于30年代左翼文化界人士主张的“普通话”反映了“无产阶级化”的观点,由于1951年斯大林发表了《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文,认为 “语言是全民的,‘阶级语言’是不存在的。”因而无人再提及。王东杰:《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来源》,《学术月刊》2014年第2期。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彚、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

  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规定了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今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二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20年来,每年9月的第3周,“普通话”都会成为当周主题之一。

  三、两岸应统一中华民族共同语名称

  语言是一个文明的载体,更是一个民族的特征,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不应有两个名称,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共同继承人的海峡两岸同胞,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有责任把这一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不应当留给子孙后代。那么怎么统一呢?从字面上理解,“普通话”与“国语”,两种名称各有所长,但比较后可以认为,“国语”的名称,更为准确和适用。理由如下:

  1、“国语”名称起源更早。从辛亥革命以来,许多民国时期著名文豪和巨匠,都曾为国语的诞生发展,推广完善做出过贡献,大陆重用“国语”称呼,只是对当时名称的回归。

  2、从字义上看,“国语”更贴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国之语,国家之语,国家通用语,顺理成章。而“普通话”,从字面上对应的是特殊话,或非普通话,似有对地方方言歧视之意。

  3、中国各民族共有130多种语言,其中没有任何一种语言的使用人口和通行度可以和汉语相比拟,回、满、赫哲、土家、锡伯、畲族等族絶大多数人口讲汉语。从语言的地位来看,普通话既是汉民族的共同语,也是我国族际的共同语;从法律地位来看,普通话是中国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部公布的数据表示,2015年我国的普通话普及率是73%。且今天大陆所面临的民族环境已远非上世纪50年代中期可比。当时西藏还没有实行民主改革,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政权还不稳定,广大少数民族还与外界相对隔絶。而经过60多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得以实施,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各民族和谐相处,广大少数民族同胞多能用汉语交流。所以,完全不必担心将“普通话”改称“国语”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需知,如今作为普通话的北京音,其中也吸收了一些满族等北方少数民族语言成分。而台湾地区在推行“国语”的过程中,并没有导致少数民族语言的消失,这也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4、在外交和国务活动中使用的正式语言称为“国语”,比称为“普通话”更合理,在对外国人和留学生进行教学时,“国语”也比“普通话”更形象生动。

  5、随着两岸由隔絶到开放,交流日益扩大,两岸民族共同语融合的天平,由最初大陆向台湾一方倾斜,到现在已经基本平衡,处于一种积极的双向互动之中。目前台湾“国语”对大陆“普通话”词语的引进和吸收已经步入“快车道”,不仅引进词语的范围拓展、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而且引进后的融入过程也在加速,融入程度也在不断加深。上述事实清楚地说明两岸民族共同语化异为同的进程明显提速刁晏斌:《海峡两岸语言融合的历时考察》,《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这是两岸民族共同语统一的一个动力。

  6、将中华民族共同语,名称统一为国语,不仅是对台湾学者的善意回应,同时也更为可行,即:可操之于大陆,不需要两岸协商就可以做到。

  汉语是世界上使用最多的语言之一,也是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将中华民族的共同语——标准汉语名称进行统一,其意义非常重大,是海峡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传统,为中华文明在世界发扬光大而迈出的历史性一步,这里不应存有“谁把谁统了”,“谁向谁让步屈服”等不当心理,而应有中华文化所传承的那种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

  四、统一中华民族共同语名称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正确处理推广“国语”,与保护地方方言和各少数民族语言的关系。地方方言特别是粤语、闽南语、客家话、吴方言,都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我们欣喜地看到,2015年,我国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这是继1956年开展全国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普查以来,我国语言文字领域又一个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大型语言文化国家工程。2016 年,语保工程已按计划完成81个少数民族语言(含濒危语言)调查点、53个汉语方言(含濒危方言)调查点和32个语言文化调查点的工作任务。

  2、毕竟“普通话”名称在大陆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深入人心,要改变,必须做大量宣导工作倒是其次,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首先要有一批学者的呼吁,其次是得到学术界和广大文化界的呼应,再次,被国家主管部门,包括国家语言委认可,最后要涉及修法修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中有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专门表述,虽然是13字改成12字,但也要经过相当程序,在还没有条件进行修法时,也可以采取“加注”的过渡办法,如“国语(即普通话)”来解决。

  3、两岸分隔多年,台湾地区使用的“国语”,与大陆地区使用的普通话还是有些差异,近些年两岸学者在合编《中华语文大词典》等工具书,对差异化的问题,似可以进行妥善的处理。有一些字的读音如:“和”、“癌”可以暂时忽略,但新的流行语、特别是外来语,是否可以由两岸专家共同协商,尽量做到统一。这方面,两岸科技业走在了前面。2005年至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和技术标准论坛先后在北京和台北等地连续举办了十四届,累计形成388项产业共识,公布了49项两岸共通技术标准。

  20世纪末,有学者曾建议将“普通话”改称为“国语”,惜未得到采纳。2015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谈起“汉语”用法的利弊问题,也表示应该改称为“国语”。因为“汉语”在多个少数民族语言中表达的直接意思就是“汉族的语言”,政府提倡学习双语,就被理解为要求少数民族学习“汉族的语言”。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被汉族“同化”的问题。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在谈到双语教育时,提法已经改为“国家通用语言”。而国家通用语言的简称,就应该是“国语”。马戎:《建议改称“汉语”为“国语”》,环球时报2015年8月27日第14版。


  吴 彤:作者系中国台湾网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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