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国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这是中国廉政建设的一大举措,也标志着中国对高层官员的监督步入公开化、制度化和量化的新阶段。
高级官员在任职时申报家庭财产,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俗称“阳光法案”。这样做,既能使高官取信于民,又便于民众对其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高官财产一旦公布,民众及社会和体制内外的监督机构就有了一个数位化的基础,将来对其进行监督就有了量化的标准。未来一旦发现其财产与收入不符,执法上也就有了根据,对其进行司法及行政处罚时也就有资料可依,不会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设立“阳光法案”的目的,一是在于便于民众监督,二是令高级官员心生警诫,遏制和防止贪污赂贿的腐蚀和蔓延。
一个好的制度能否达到目的,是否成功,除了条例的设计之外,最重要的在于具体实施及是否能有效运行。因此,对“阳光法案”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程式便要细致考虙。
高级官员的财产也有一个正常的理财问题,其流动资产也可与一般民众一样进行投资等增值活动。但碍于与其职务相冲突,因此,高官的理财活动应由体制监管,按国际惯例交由信托机构代为处理。此外,高官离调职后,即应对其财产进行稽核,稽核的结果应该公开,以便全社会监督。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高级官员。
(原载2001年2月号《中国评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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