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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一国两制”概念固有的创意



  五月号《中国评论》中,台湾作者沙包先生为“一国两制”提出了饶富创意的机制,立论旨在建立台湾人民参与大陆政治的管道,以增进台湾人民对大陆的认同感,并恳切地提出了中国政府在海外也应提供对台湾同胞的保障和服务的要求,以此展望长期交流的结果,可以使“中华民国”作为“中国”的成员或“特殊行政区域的政府名称”,将“国际地位”问题自然解决。沙包文章(以下简称“沙文”)的价值正在于,对于两岸当政者而言,“权术”不能解决问题,而必须设法寻求具有正当性的解决方案。
  
  化解合理与不合理的疑虑
  本文愿意依照沙文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作为现代中国发展战略中公认甚具创意的“一国两制”概念,将目前横阻于双方的若干实质与心理障碍铺陈出来,并以尊重双方现有制度不变的原则为基础,化解合理与不合理的疑虑,归纳出更具包容性的原则,供关心中国前途的读者一同省思。这里不同于沙文的地方在于,沙文对台湾内部长期以来形成的“现状”与“现状结构”下各阶层、团体获致的心理与实质利益的执着估计不足,同时对于台湾内部营造成的对大陆的不信任,乃至人们祇敢鼓吹通商不鼓吹“通政”以免遭受压力的情况,也估计不足。上述情况为台湾长期历史与国际因素使然,但现实终需面对,这些因素不妥善处理,鲜有台湾清望而具代表性的人物敢于接受大陆片面“公正”派任的人大代表。
  
  台湾民众对“一国两制”的疑虑固然来自当局长期宣传的结果,所以对中共提出的说词难以信任;但客观上双方力量对比大小悬殊,其实是另一恐惧感的来源。害怕一旦接受“一中”,北京将随时保有翻脸空间,而台湾各界已无法保有既有利益,乃至认为“一国两制”祇是北京追求统一下的一种权宜“策略”而已。
  
  虽然大陆方面多次说“一个中国下,‘什么都可以谈’”但受到这种“策略性”意味浓厚印象影响,台湾各界乃将“一国两制”狭隘地理解为“中央——地方”的权力关系;从而具有强烈的压制、主从、强迫性,实际上造成北京是“中央” 这一点也被订死不能谈的印象。日后在“主权”统一下,台北必须沦为“地方”而屈服于北京给予的安排。在“中央——地方”式的两制,“中央”才能有外交、国防权下,台湾怕没有“出头天”的一日,何况中央政府可以随时修改各种位阶的法令,变更对台承诺,使统一后某些部门与团体既得利益会受伤害,终于造成台湾的“大陆政策”采取“拖以待变”的基调,甚至伺机脱离中国,以谋利益与情感之最终巩固。
  
  需要“同时而全面”的思考
  台湾各界并非全然沉溺于这种消极思考的泥淖,但积极的创意一如沙文,需要两岸共同的回应与激荡。尤其中国统一问题,在台湾政局瞬息万变而大陆似乎感到不耐的情势之下,已难用单纯的“邦联”、“国协”、“港澳模式”等架构,或者沙文所称的任命台湾人大代表予以缓解。而复杂却环环相扣的连锁问题,或许需要“同时而全面的”,也就是“一揽子”地思考,找到各方能接受的突破性解决。以下是笔者从此一观点出发的考察,针对统一涉及双方的“一中原则”、“一国两制”、“外交代表”、“国防武装”、“统一机构与元首”、“国家符号”,愿献曝于读者:
  
  既然名为“统一”,“一个中国”与“中国人”的国民身份当不须置疑。两岸无论各自实行何种政治经济制度,全体中国人的权利、尊严与福祉乃是两岸统一时,一切规划的基础。台湾既与大陆有此共识,则中国彼此间的一切议题,应透过民主、和平方式协商,逐步寻求圆满解决,也当是彼此可接受的原则。如此当可化解台湾恐惧战祸的疑虑。
  
  其次,“一国两制”精神在于,两岸承认各自存在着并实行着不同的经济、政治以及法律制度:不以自己的制度强加于对方。但既是统一的中国,两岸当协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建立机制,以扩大交流、促进瞭解、共同发展,以使投资贸易,学术文化等功能的交流,更为畅通,最终融为“一制”——天下为公的中国。
  
  中国既为一体,则积极协助彼此参与国际社会,维护中国人的尊严与福祉,共同贡献于人类和平进步的事业,乃至为自然之事。两岸统一后,当宣示共同承担统一前既已承担之一切国际权利义务,并协商适当方式,确保其继续获得履行。统一前双方人民在国际间各有一部分未能获得完整代表,这一问题对相对“弱小”的台湾感情而言,尤其突出。两岸应协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重新组成足以代表双方既已代表之全体中国人尊严与福祉的正式与非正式机构、组织、团体,参与国际间官方与非官方的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而在上述协商细节尚未完成前,彼此不妨碍双方既有的机构与其促进中国人正当权益的一切活动。至于统一当时,外国在中国原有之代表机构,无论在北京或台北,其驻地与组织不变。统一后,外国在双方新设或改设的代表机构,其驻地与组织则尊重该国意愿处理。这样的安排,当能满足“一国两制”下,双方都愿在国际上为“中国”利益夺斗的愿望。尤其目前大部分国家承认北京,一部分国家承认台湾,如此的构想当能使台湾方面藉由“统一”,取得参与中国涉外活动的合情合理地位,使台湾所执着的“国际活动空间”问题迎刃而解。
  
  既是统一,两岸当能认同,中国之国防力量用于维护世界和平并保卫全体中国人的尊严、福祉与主权。为达成此一宗旨,两岸当共同协商维护世界和平与保卫全体中国人的尊严、福祉与主权的适当防卫政策与机制,并展开国防议题的交流合作。在“一国两制”之下,虽然双方武装体制维持不变,但双方都需确认所既已统率并继续维持的一切武装力量,其目的在维护世界和平并保卫全体中国人的尊严、福祉与主权;并承诺,不参加以对抗中国人为目的的国际组织、协议。在台湾方面同意作出这一承诺后,大陆当不需忧虑台湾遭受其他国家之军事干预甚至成为“反华”的战舰。而列强中所谓“中国威胁论”与“文明冲突论”当消弭于无形。
  
  作为统一的国家,当不能没有象征统一的共同机构与元首。然而不同政经制度、比例悬殊下的双方如何统一,如何在“一国两制”下作出让双方情感与现实都能接受的安排,历来学者之探讨甚费周章。本文认为,若在前节各项均有共识下,这反倒并不是一个需要“一步到位”的问题。片面的指派与武断的名额限制,反而易遭到质疑与抗拒。双方不妨同意统一后,征求海内外各族、各阶层、各职业、各党派、各性别、各宗敎,亦即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意愿,先立即成立足以反映双方统一前所代表的全体中国人的精神与愿望的谘议机构,以对双方统一下的各项交流整合进行督促和建议。此一谘议机构暂时由双方内部自订规则定期改选,从而可定期选举并罢免象征中国国家统一的法定元首与副元首;并协商组成有关工作小组,征求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意愿,思考足以代表全体中国人尊严与精神的国号、国旗、国歌、国徽。在征求共同谘议机构与“一国两制”下,双方原有的代表机构讨论同意后使用。
  
  可以想见,双方统一时,恐对上述谘议机构与中国元首、副元首组成办法未获共识,这不妨由双方既有代表机构各推派具有德望与代表性之中国公民若干人,暂时履行机构功能;而具有国会色彩之谘议机构依照会期轮流在国境内包括北京与台北等中国主要城市召开,以免由于“官职”分配及“中央政府”落脚地点问题,阻碍统一原则。统一原则若能确立,台湾民众在中国体制下发言参政、当家作主的感受能够成长,则长期而言宪政机构与沙文所谈的台湾人参与名额问题才能逐次解决。
  
  当然,一旦统一完成,达成统一所做成的上述共识,无论是以“协议”、“声明”或其他形式表述,其地位可为双方原有政经制度与法律体系之中最高法的一部分。双方法律体系中,与此相冲突的条文,由双方立法机构各自进行修正,以促进双方法律制度的协和。
  
  最后,“香港经验”对两岸统一也并非一无可取。两岸不妨期许此一统一架构五十年不变,若五十年后双方社会经济整合进展尚未瑧完善,统一的宪政体制规划可待统一时产生的谘议机构以及“一国两制”下双方既有代表机构再行确认。在五十年中间,这一统一共识文件之异动,当力求经过共同成立的谘议机构以及双方既有代表机构的同意,以使双方互信得以落实。
  
  经过对两岸不同体制下,长期分隔的全般背景与条件加以照顾后,将相扣的主要问题一举提出,本文得到上述的初步结果,并假设已能尽可能满足大陆渴望统一、担心台湾永久脱离中国怀抱的心情,以及台湾部分人士与团体对丧失利益的忧虑,以及民众对遭到“大吃小”的恐惧。“一国两制”概念本来史无前例,自不须拘于西方历史上已有的案例安排。两岸任何一方若能率先赋予“一个中国”具体新意,顺势回应“一个中国”,则另一方当不至默然无视。愿以此拙见与沙包先生及《中国评论》的读者们共享,并激发更多创意性思考。
  
  (原载《中国评论》月刊二○○○年八月号,作者系台湾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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