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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与台湾人的政治参与
一国两制意味维持现状
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曾提出“一国两制”就是在一个中国下维持现状的看法。虽然台湾对此一贯的反应是不接受一国两制,但“现状”与“一国两制”究竟有多少差异,却并非一个不需加以研究的问题。对一国两制的宣传失焦,以及在认识上、实践上的一些盲点,使一国两制的合理成分,尚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因此,我们应该对于一国两制的意义与可能的实践方式,做一些探讨。
此一探讨将对解决台湾问题有所裨益,虽然一国两制在台湾已存在着将近三成的潜在支持者,但显性支持者仍仅在一成以下。如果大陆方面想和平统一台湾,就应该要使“一国两制”在台湾得到更广泛、更坚定的支持。现在大陆方面未能利用各机场、口岸,利用台湾同胞入出境大陆之机,夹赠“说帖”,以宣传一国两制,颇见宣传意识之窳劣。同时大陆方面未能利用其在各国的使、领馆照顾海外台湾居民或旅客,反而处处制肘,也显见统战机关之疏忽懈怠。但就算宣传、统战用力,若在精神上误解一国两制的重心,则亦事倍功半。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笔者认为,问题一部分来自于大陆一些单位错误地强调了“香港模式”,而非“维持现状”。
由于一九九七年之前的最后几年,大陆与英国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很大的分歧,大陆方面决定另起炉灶,在回归后使立法会时钟倒转,直选议席大幅减少。这种变更或复古,虽然有合理的政治考量,但却造成了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外界的一些疑虑,使香港模式不成其为“垂范后世”,反而似乎是“杀鸡儆猴”。
然而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此种变更并非“一国两制”的原意:尽量维持既有体制,“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这才是一国两制的重点。因此就像苏格在《瞭望》周刊所说的,香港会有一种模式、澳门有另一种模式,台湾当然会有第三种模式。香港和澳门与台湾最为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前两者在回归前,都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因此在政治发展上较为迟缓,政治参与程度不足。这使港澳模式所呈现的“一国两制”,易被外界误为与扩大该地区内部的政治参与互相敌对。为此,在向台湾或外界宣传一国两制时,必须强调一国两制的精神,即“维持现状”。
目前的“一国两制”给台湾人的印象还是一种不可测的未来。如何使台湾更多的民众相信实施一国两制确实是“维持现状”呢?
俗话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又例如生态保护中的“旗舰效应”,强调以食物链的最上层为指标,认为食物链的最上端例如狮子、老虎被保护了,那么这整个生态系大概就都会受到保护。应用在台湾这个案例,则如果明确地表示台湾可以保留“中华民国”体制,那么食物链的下层,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等五院体制,以及既有的所有选举,包括台湾的“总统选举”、立法委员选举,以及其他地方选举,乃至于既有的国家符号,包括国旗、国歌、国徽等等,都得到保护,都“维持现状”了。因此保护了“中华民国”,比强调再多香港经验都有效,比再多“维持现状”的承诺都眞实。
统一的体现
但是,都维持现状了,那“统一”要如何体现?
在现代的政治理论中,证明一个国家的统治正当性的,主要在于人民的政治参与,我们甚至可以说民族国家的边界,即是政治参与的边界。从这个角度来说,现在台湾自己的完整的政治参与体系、民主生活方式,就会使台湾成为一个民族国家;在国际社会与台湾人民之间,现在祇有中华民国为中介;台湾人到了国外,也依赖中华民国的保护。在此情形下,台湾人民要求扩大中华民国的“外交空间”,并敌视压制中华民国外交空间的中共政权,乃势所必然。因此如果要实现中国统一,必须一方面使台湾人民参与中国政治生活,另方面使台湾人民在国外乃依赖于中国的保护。由于后者乃一技术性问题,前者,亦即台湾人民在中国的代表权问题,或台湾人参与中国政治的问题,乃就是两岸统一的最主要的问题。
进一步来说,在中国内战状态下,内战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内战另一方的“中华民国”,祇要大陆方面继续坚持零和的外交竞赛,使台湾事实上为绝大多数国家认为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就不会导致国际上出现“两个中国”。而由于大陆有统一台湾的诉求。因此必须承认所有台湾人民都是中国公民,并应该促使台湾人民,亦即现实上的中华民国的国民,参与“中国”的政治生活。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算中华民国仍然存在,也将成为地区政府;而其与“中国”的关系,也会成为“国家内的成员国”与“具有国际地位的国家”的关系。
更进一步言,如果将两岸问题转变为是作为中国内战一方的中华民国,“阻止了”台湾人民正常地参与中国的政治生活,那么大陆方面的正当目标,也就是促使由台湾选举出的台湾人代表,自由地参与中国的政治运作。这种“政治参与”的诉求,显然远较目前的“内战延续说”、“种族同一说”或其他种种“历史说”,赋予中国的对台湾主张更多的正当性。同时,大陆既然要封锁台湾的外交空间,就更应该在台湾与国际社会之间,架构一个新的“参与中国”的管道,使台湾人民的利益由中国的体制来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虽然台湾目前汲汲于争取“国际地位”,但倘若台湾人民能够藉由参与中国政治而获得归属感,并藉由中国的海外保护而产生依赖心,那么台湾人民就有可能逐渐降低、并最终放弃争取外交承认的企图。届时“中华民国”之作为“中国”的一个“成员国”或“特殊行政区域的政府名称”,不需要任何双方协定乃至于“公民投票”的手段,就已经自然地成为一个现实。简言之,解决了台湾人在中国的政治参与问题,就可能缓和地、逐步地解决“中华民国”的国家地位问题;亦即在台湾人成为政治意义上的中国人的过程中,使中华民国的“国际地位”问题逐步、自然地解决。
政治参与的方式
为了促使台湾人参与大陆的政治,在台湾开始主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之前,大陆方面可以按照公平的方式,指定台湾包括各党派的民意代表为全国人大代表。如果大陆方面的指定名单能够反映台湾当前的政治现实,那么就会逐渐受到台湾乃至国际社会肯定。为了实践统一,有必要从台湾的民意代表中遴选一部分人,授与全国人大代表的头衔,并“虚位以待”,使具有代表性的台湾人大代表,在“回心转意”时,能随时到北京参加会议,藉此可以显示包容台湾政治力量的诚意。同时,建议全国人大订定专门的“临时遴选办法”,一方面指明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应由台湾自己订定,但同时指明在台湾订定此一办法之前,由全国人大的临时办法,规定台湾的哪些民意代表具有全国人大的资格。如此,一方面可以显示依法治国的精神,二方面表示尊重台湾的自主意愿,三方面有一个稳定的政治架构,四方面有长期的宣示效果。
在名额上,由于从目前大陆的人民代表选举方式来看,台湾的代表名额,概略为天津的一倍,而从赋予台湾特殊政治地位,以政治笼络的考量而言,名额当然是愈多愈好。此外,考虑到初期台湾被指定的民意代表缺乏出席动机,亦可在名称、遴选区域(海内外)、国籍(拥有第三国国籍)上予以适当放宽,例如可从台湾的“侨选代表”开始着手,进行由外到内的逐渐统合。目前大陆的“全国人大”设有台湾代表团,但却是由“在大陆”的台湾省籍人士组成,难以代表实际上生活在台湾的居民。在短期,为发挥台湾团的作用,宜尽可能促使现有台籍人大代表赴台交流,甚至使其常驻台湾,以发挥人大代表的最大效能。
结 语
综上所述,“一国两制”的“统一”,除了增加台湾人民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一事之外,台湾目前所有的既有体制,都仍由台湾民众自己决定其去留。问题的核心是藉由台湾的人大代表,使台湾人与全中国的政治生活,让双方的交流,从文化、社会、经济层面,扩大到政治层面。用制度性的政治安排,使台湾的意见能在一个充分、公开的管道中,在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得到体现。而在此同时,由于经济、文化、社会的交流,双方的利益也产生极大的重迭,因而逐渐可以为双方在政治上的共识,建立更为牢固的基础。在此种情形发生后,国家名称问题也就不再成其为问题,统一也作为一种逐步深化的和缓过程而实现。
最后,虽然本文的建议在一方或许会被曲解为“请君入瓮”,在另一方或许会被认为是“木马屠城”,但权术考量不能解决问题。重点在于,解决两岸的纠葛,必须设法寻求一种具有正当性的方案,而任何具有正当性的方案都不能偏离民主的价值。因此祇要两岸必须统一,中国就必须有台湾人的政治参与,否则两岸的统一即不可能产生正当性。为此,大陆方面应尽早将此一问题端上台面,加以研究解决。
(原载《中国评论》月刊二○○○年五月号,作者系台湾政治大学东亚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