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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危险的“法理性台独”
本文系作者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一次研讨会上的发言,后发表于《世界知识》2004年第1期
最近我们似乎松了一口气,因为“统独公投”在台湾立法院未获通过,许多人认为,在大陆严重警告、国际社会压力与岛内主流民意的牵制下,台湾立法机构在审议所谓“公投法”时,未通过含有“国旗、国歌、国号、领土变更”等“统独公投”及“公投制宪”的条款,这使两岸紧张气氛似有缓解。但事实上,台湾局势依然严峻。虽然“统独公投”没有过关,但毕竟“公投法”与“防御性公投法”,获得了通过,这实质上为“台独”提供了法理基础,性质是严重的,后果不堪设想。它在两岸关系上打开了一个缺口,而且朝着“独立”的方向又迈开了一大步。“统独公投”和“防御性公投”内容稍有差别,但本质是一样的,台湾本不该拥有“公投权”,本不该有制定“公投法”的权利,因为它是中国的一部分,而台湾拥有“公投法”意味着两岸关系是互不隶属的关系,今后的麻烦将无休无止。这是一个不幸的事件。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投”,什么是“修宪”,为何台湾“公投”与“修宪”搞得如此剑拔弩张,许多人难以搞清楚。台湾“公投”版本有六套,我们也不是太清楚的,尽管“防御性公投”是指在受到威胁情况下有“公投”的权利,但它还有一个“创制复决”,台独分子很容易把它变成“台独”的法理基础,这个危险性非常之大。
在台湾,“台独”有各种各样的形态,如“文化台独”,最近台湾当局在新编高中历史课程大纲中将明代中期以后的中国历史全部列入世界史课程;将台语提升为所谓“国家语言”;在“公务员”考试中用闽南语出题等。还有政治性的“台独”,如否认一个中国,不承认“九二共识”等。但这些都算是小儿科的“台独”,真正危险性的台独是具有法理性的“台独”,而我们对此估计得不足。陈水扁要否定“中华民国”,他完全可以不去竞选“中华民国”的“总统”?他反对一个中国,但台湾的“宪法”就是“一个中国”的“宪法”,在现行“宪法”之下,他的所作所为统统是在“违宪”。李登辉反对“中华民国”,要建立“台湾共和国”,他为什么不放弃“中华民国总统”退休后的待遇?说《红楼梦》、《唐诗宋词》是外国文学,他们自己都会觉得可笑。而今天他们在法律架构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就是台湾人可以运用“大民主”形式进行直接“公投”,这实际上是变两岸关系为两国关系。“公投法”的通过以及“修宪”这个笼罩在两岸关系上随时可以爆发的最大定时炸弹的启动,使得台湾形势非常严峻。我们绝不可以因为“统独公投”没有通过而自喜。
既然台湾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加快“台独”,我们可不可以同样用法律武器来反独促统?问题是我们到现在还没有这样的法律,只有一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政策,以政代法,有时就显得很被动。我们能不能建立一部《统一法》,描述、规定统一前与统一后各个阶段我们的目标、任务及我们的诉求。我们应该花大力气,在统一前景与统一过程两方面都要有理性描绘,让人以统一为荣,愿为统一折腰,让台湾同胞不害怕统一。如果我们全部力气都放在反“台独”上,台湾民众还是视作“口水战”,找不到自己前途,统一之途只好漫漫长长。所以,我们应考虑制定一套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来决定两岸关系,当然建立相应的理论也刻不容缓。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解放思想。
最近一位东南亚国家的驻华大使对我说,他对台湾问题很关注,他担心台湾局势一旦失控,爆发一场大灾难,亚太地区都将为这场灾难付出代价。在全球化的时代,亚太地区人民是相互依赖的,任何一场战争都会无情地把大家拖向一个深渊,经济发展会倒退。亚太国家其实很想联合起来发表一个声明,不支持台湾独立。但我们长期以来太强调台湾问题是我们内政,人家也只好“不干涉内政”了。看来我们应该思想更解放一些,更加实事求是一些。两岸之间长期以来的“战略模糊”将不复存在,随之而来的是清晰而直接冲撞的两岸关系,美台关系如此,“蓝绿”关系同样如此。这也逼使我们要有一个清清楚楚的两岸关系,去回答台湾民众关心的一切,若做不到这一点,台湾同胞的民心何以归属!为此,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工作做好,这才是最最重要的事情。
(写于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