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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和法律根据不容争辩
原载《求是杂志》1999年第18期
——驳李登辉的“两国论”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中国社会童叟皆知的道理,也是包括联合国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事实。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在李登辉和台湾当局某些人物那里却成了问题,他们极力鼓吹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关系是什么“国与国的关系,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还认为这是从所谓“历史”和“法律”角度说的。然而,恰恰是历史的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说明台湾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李登辉和台湾当局某些人物的论调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他们的分裂企图最终都祇能为历史发展的潮流所抛弃。
一、历史事实不容篡改
台湾自古即与祖国大陆密不可分。在我国历代官修史书和重要的历史文献中,详细记载了台湾社会的经济、文化和风俗以及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况。据史书和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古代称台湾为“琉球”、“夷州”、“鸡笼”等,如《汉书·地理志》、《三国志·吴志》和三国时的《临海水土志》就有关于“夷州”的明确记载。在这些史书和文献中,中国人对于台湾的认识和实际情况的记录跃然纸上。《明史·鸡笼篇》第一次使用台湾这个名称,它大量记载了当时大陆与台湾通商贸易和人员往来的事实。明代中叶后,由于台湾海峡两岸的贸易经商活动日益发达和热络,从祖国大陆到达台湾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基本上形成了今天岛内“本省籍”居民的祖先人群。进入17世纪之后,中国人民在台湾的开拓规模越来越大,到17世纪之后,中国人民在台湾的开拓者超过10万人。他们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内地的文化,大大加快了台湾整体开发的过程。台湾社会的发展,始终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
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早在西元12世纪中叶,宋朝政府即已将澎湖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西元1171年(南宋孝宗乾道七年),泉州知州汪大猷派水军长期驻守澎湖,这是中国军队第一次在台澎地区正式驻军。元朝政府开始设泉州府,以其代管台湾,后又于1290年设立行政管理机构澎湖巡检司代管台湾,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在台澎地区建立行政机构和行使统治权。西元1291年,元世祖忽必烈派官员赴台,开始了中国对台湾的最早的有效行政管理。1662的,郑成功收回了被荷兰殖民者侵占的台湾宝岛,成为维护祖国统一的民族英雄。郑成功在台湾建立“承天府”,设置府县,行使了对台湾的统治。清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皇帝统一台湾,并将其正式收归版图。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在台湾建省,并以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行政区扩为3府1州,领11县5厅。刘在任内,铺铁路、开矿山、架电线、造商轮、兴办企业、创设新学堂,使台湾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一下子超过大陆上许多省区,“刘铭传改革”是台湾社会走入现代化的开端。
台湾人民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对于近代以来外国殖民者的侵略和统治始终进行了艰苦而英勇的反抗斗争。1895年日本侵略者割占台湾后,台湾人民誓死反对清政府割台的卖国行径,“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拱手而让台”。在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期间,台湾人民坚持进行了保家卫国、驱逐日寇的长期武装斗争。前后就有中南部的人民抗日游击战争、北部抗日军的武装斗争、罗福星领导的苗栗起义和雾社起义等。在斗争中,广大台湾人民同仇敌忾,前赴后继,不怕牺牲,其斗争持续时间之长,其参加人数之众,其牺牲之惨重,其事迹之可歌可泣,在中国和世界反对外国侵略者的斗争史上写下了极为悲壮的一页。对于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时期强制推行的“皇民化”运动,台湾人民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抵制。20世纪20年代后,在祖国内地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台湾知识份子发表《告中国同胞书》呼吁:“台湾乃中国之台湾,民族乃中国之民族,土地乃中国之土地”。这一切均证明,台湾人民不愧为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在近现代全体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斗争中,始终同祖国大陆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二、法律根据有案可稽
在法律意义上,中国对台湾拥有不容争辩的主权,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具有严格的法理根据的,无论是从国内法还是从国际法角度都足以说明这一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从国际法来说,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可以以国际社会的重要档作为证明。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共同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前,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又共同签署了《波茨坦公告》,它进一步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规定:“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直接结果,台湾实现光复,重归中国版图。中国政府受降代表以中国中央政府的名义严正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结束了所谓“日据时代”的历史。这就是说,台湾的光复和重新回归祖国作为二战和抗日战争胜利的主要成果之一,是以《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社会的正式档为依据的,国际社会明确承认中国对于台湾拥有主权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某些重大问题所公开制定和发表的含有规定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宣言和声明,都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和含义,前者如《开罗宣言》,后者如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因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台湾归属的规定完全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已有160多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在这些国家同中国建交的同时,它们都或庄严承诺不与台湾当局建立“邦交关系”,或同台湾当局断绝原有的“邦交关系”。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它们都承认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种正式的外交表示是由这些国家同中国建交的联合公报这种正式的外交档加以确认和保证的。这种确认和保证具有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图谋的政治和法律意义。此外,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也证明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组织承认了一个中国的原则。这些事实都说明,台湾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是十分清楚的,是毋庸置疑的。一个中国原则和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从法律角度讲,根本不存在所谓“两国论”的根据。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1945年后,台湾业已归还中国,不复存在主权问题,目前存在于海峡两岸之间的统一问题,在性质上是中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内政问题,而不是国际问题。同时,国际社会公认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早已被确认了的,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任何要将台湾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的主张和作法都是违背国际法的。最近,自从李登辉等人“两国论”的论调出笼后,美国、俄罗斯、日本、南非、德国、埃及、新加坡等许多国家政府再次正式重申了祇承认“一个中国”和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政策,恰好说明国际社会高度认同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对台湾岛内某些势力从事“台独”和破坏国际关系稳定的活动不予赞同。
三、一个中国原则不容动摇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国家意志的充分表现,是中华民族利益的根本所在。毛泽东主席曾经把“台湾回归祖国”看作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邓小平同志说过“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江泽民主席八项主张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中国原则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解决台湾问题和实现祖国统一的一条主线。一个中国原则包括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割裂这样完整的内容。两岸双方对此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认识。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容动摇。
在中国分合治乱的历史发展中,统一始终是历史进步的一条基本规律。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分裂状况祇是暂时的,统一局面则是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主流和长期存在的常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统一的局面是与经济繁荣、文化兴盛、政通人和联系在一起的,也是与中国作为一个东方强国的地位相伴而生的。分裂状态则与经济萧条、文化落伍、政治衰败互相联系,也与中国国家地位跌落成弱国的事实相关联。五千年绵延的历史造就了辉煌的中华文明,时至今日我们仍能感受到中华文明强盛的生命力,我们仍能感受到中华文明的巨大影响力已经融入中国人的精神和血脉中。因此,祖国统一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实现祖国统一是促使中华民族振兴和实现台湾光明前途的唯一正确道路。祖国统一会进一步加强两岸初步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使两岸人民血脉相连的亲情和文化联系更加紧密,会使广大台湾同胞与祖国人民一道共用一个伟大国家和民族的尊严、荣誉和国际地位。
今天,我们已经从外国人手中胜利收回了香港,澳门也即将顺利回归。我们决不会允许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我们要继续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关于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但是,在“台独”分子和外国分裂势力面前,我们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任何人胆敢开历史倒车,阻碍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必将在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面前碰得头破血流,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