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等地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包括公安,民政、卫生、市政、邮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其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一、社会救助给人民群众以安全保障
社会保障的理论认为,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系统,包括社会成员的社会物质保障、安全保障和发展保障。而社会安全保障又包括国防系统、立法系统和执法系统。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的社会救助机制属于社会安全保障的执法系统范畴。社会保障是一切社会成员的“安全网”。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突然受到危害的时候,由作为执法机构的公安机关带头,各部门共同协助进行社会救助,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使遇险的社会成员摆脱窘境,获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必然切身体会到公安机关等国家政府部门是自己安全保障所在。所以,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的社会救助机制,既切实体现了政府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职能,也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使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从而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和拥护。
第二、社会救助体现了天赋人权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认为,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他们均应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生存、自由和追求发展和幸福的权利。但社会学理论认为,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成员在群体内部的互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形成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使人们的生存、自由、发展和幸福遭受阻碍和危害。而当社会成员的人权遭到威胁的时候,作为行使国家机器职能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互相协作,一起行动,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天赋人权,责无旁贷。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的社会救助机制的建立,充分表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既坚持人权理论,又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保障人权。
今天在北京胜利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保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和突出。可以肯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具有极强生命力的、以“110”报警服务台办龙头的救助机制,势必得到更大的发展。
(原载《广东公安报》199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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