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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至崇祯年间澳门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澳门对外贸易的兴起和繁盛

  澳门属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珠海市)诸海港之一,原是一个小港口,自嘉靖中叶以后,对外贸易迅速兴起和日益发展,很快成为广州对外贸易的外港和西方国家在东方进行国际贸易的中心。其重要的贸易航线是:澳门——果亚——里斯本;澳门——长崎;澳门——马尼拉——墨西哥。兹分述如下:

  (一)澳门——果亚——里斯本贸易

  葡萄牙殖民者于正德五年(1510)占领了印度的果亚。后来他们租居澳门后,马上发展澳门与果亚的贸易,并通过果亚与里斯本以及西欧各国进行贸易活动。

  在这条航线上,葡萄牙商人使用的“大帆船”体积庞大,每艘载重量为六百至一千六百吨,可容纳五百至六百人。靠着这种大帆船,把中国丰富的货物经澳门运往果亚,再转运到欧洲各国,又把欧洲和印度的货物运来澳门进行贸易。当时,由澳门运往果亚的中国货物有生丝、各种颜色的细丝,各种颜色的绸缎,金、黄铜、麝香、水银、朱砂、糖、茯苓、黄铜手镯、樟脑、各种陶瓷器、涂金色的床、桌、墨砚盒、手工制被单、帷帐、金炼等等。其中以生丝为最大宗。据统计,万历八年至十八年(1580-1590),每年运至果亚的生丝为三千余担,价值银二十四万两;崇祯八年(1635)为六千担,价值四十八万两〔1〕。由果亚运进澳门的货物有银子、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等。其中以银子为最重要和最大量。万历十三年至十九年(1585-1591),从果亚运进澳门的银子约九十万两〔2〕。这些银子并不是果亚所产,而是秘鲁、墨西哥的,由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经西班牙的港口塞维拉及里斯本运往果亚。这些银子运到果亚后,由于澳门与果亚间的繁盛贸易关系而转运至澳门。万历三十七年(1690),一位曾经经营东亚贸易二十五年的马德里商人说:葡萄牙人从里斯本运往果亚的银子,几乎全部由澳门流入中国〔3〕。

  崇祯四年(1631),由于荷兰人占了马六甲,其舰队把持了南洋海面的航路,切断了果亚与澳门的交通,把葡萄牙人赶出了印度,掌握了亚洲的全部贸易与这方面的全部运输,夺取了葡萄牙人以澳门为据点的西太平洋的霸主地位,澳门与果亚的贸易才逐渐衰落。

  (二)澳门——长崎贸易

  嘉靖年间(1522-1566),因所谓“倭寇祸烈”,明朝政府又严禁中国商民与日本通商,但葡萄牙人在澳门不受此禁令之限,所以澳门与长崎的贸易仍在发展。从澳门运往长崎的货物有白丝、铅、红木,金、水银、锡、糖、麝香、茯苓、大黄、甘草、棉线、棉布等,数量相当多。例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左右的一艘葡萄牙商船运到长崎的中国货物有白丝五百至六百担、自铅粉五百担,金三千至四千两、水银一百五十至二百担,锡五百至六百担、糖二百一十至二百七十担、棉线二百至三百担、棉布三千匹、麝香二担、茯苓五百至六百担,大黄一百担、甘草一百五十担、绸缎一千七百至二千匹,共价值银十三万七千六百六十两又九千零一十六西元〔4〕。

  由澳门出口长崎的十三种商品中,就其价值而言,以白丝为最大宗。据另外一个统计,崇祯年间(1628-1644)每年由澳门运入长崎的中国货物总价值银一百万两〔5〕,有时超过三百万两〔6〕。其中生丝的总价值特别大。如崇祯八年(1635),运往长崎的生丝二千四百六十担,价值银一百四十七万六千两〔7〕。

  从长崎运回澳门的货物主要是银子。这一点,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周元暐曾有过记述:“广属香山[澳]为海舶出入襟喉,每一舶至,常持万金,并海外珍异诸物,多有至数万者。”〔8〕

  这里虽然没有明说是来自长崎,但从《天下郡国利病书》所记“过洋之船,……自倭回者,……日本无货,只有金银”〔9〕来看,来自日本是无疑的。根据外文资料统计,从万历十三年(1585)至崇祯三年(1630),由长崎输入澳门的银子达到一千四百八十九万九千两,平均每年为一百三十五万四千四百五十四两〔10〕。这些由长崎运到澳门的日本银子,絶大多数是在澳门或经澳门到广州购买中国货物返运长崎。这使当时澳门与长崎之间的中日贸易达到相当繁盛的地步。崇祯十年(1637),因为日本基督教徒发动叛乱,牵连到葡萄牙的耶稣会士,日本幕府才于1639年底把葡萄牙人全部驱逐出境,使葡萄牙人的希望遭到破灭〔11〕。崇祯十三年(1640),日本幕府正式禁止葡萄牙人到长崎贸易。至此,经历九十多年之久的澳门与长崎的贸易遭到挫折,但并没有中断。因为日本政府只禁止葡萄牙人到长崎贸易,并没有禁止中国和荷兰等国商人的船只来往长崎,而且还优惠中国商人入港贸易,不管商船是谁派遣的,只要船员是中国人就让入港。所以自崇祯十四年(1641)以后至清初,澳门与长崎之间的来往船只还是没有中断过。葡萄牙人则利用中国商船可以优先进入长崎的机会,藉助于中国商人继续偷偷地同长崎进行贸易。

  (三)澳门——马尼拉——墨西哥贸易

  从澳门运往马尼拉的商品有生丝、丝织品、瓷器、铁锅、铁、铜、锡、水银、糖、火药、各色棉布、硝、花生、栗子、枣子、麝香、白纸、色纸、丝线、母牛、母马、蜜饯、火腿、咸猪肉、面纱、铝、各种军需品、花边、无花果、安石榴、梨、橙、陶缸、瓦器、花缎、线绢、弹药、墨、珠子串、宝石串、宝石、蓝玉等数十种,数量也很大。崇祯三年(1630)以后,澳门输往马尼拉货物的总价值,平均每年一百五十万西元〔12〕,节银约一百万两。其中以丝及丝织品为最重要。正如萨拉查主教所记述的,“[澳门]有商船载土产来此交易。……华商载来之货物除上举粮食之外,大部分为丝织品(花缎、黑色及有花样之锦缎,金银线织成之锦缎及其他制品),以及大批白色及黑色棉衣”〔13〕。例如,万历三十六年(1608)左右,从澳门输往马尼拉的货物总价值二十万西元,其中丝织物的价值占十九万西元〔14〕,占百分之九十五。万历四十七年(1619)以后的马尼拉中国丝货贸易,几乎全为葡萄牙人所垄断。他们乘机抬高价格,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崇祯八年(1635)有一位到澳门访问的英国人,说到葡萄牙商人从澳门运丝货到马尼拉贸易,往来一次便赚到百分之百的利润〔15〕。中国商人把生丝运到马尼拉之后,在市东北部集中居住和贸易,被人们称为“生丝市场”,说明丝货在澳门与马尼拉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从马尼拉运回澳门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却不多,计有白银、苏木,棉花、蜂蜡和墨西哥洋红等,其中以白银最多。万历十五年(1587)至崇祯十三年(1640),运入澳门的白银共二千零二十五万西元,占马尼拉运入中国的白银二千九百四十二万西元〔16〕的百分之六十八点九。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白银并非是菲律宾所产,而是从秘鲁和墨西哥运到马尼拉而转运入澳门的。

  西班牙殖民者也参与这条航线的贸易活动,而且起着澳门与美洲墨西哥贸易的中转桥梁作用。

  当时由马尼拉运往墨西哥的货物主要是中国的产品,如各种丝织品(包括花缎、缎)、布料、白色或其他颜色的棉披冈、蜂蜡、瓷陶、扇、女阳伞、玉桂、瓷器、棉布、生丝、铁、铜、麝香、线绢、黄金、黄白蜂蜡、金刚石、宝石、珍珠、地毯等。其中又以中国的丝织品转运为最大量。崇祯九年(1636)以前,每艘到墨西哥的帆船载有中国丝织品三、四百至五百箱,崇祯九年出发的一帆船有一艘装中国丝货一千箱,另一艘则达到一千二百箱〔17〕。运往墨西哥的中国丝货,其中生丝多半是在墨西哥的纺织厂织造,然后再运往秘鲁出卖。西班牙人在经营中国丝货贸易中获得高额的利润。一般说来,纯利润约为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百至三百。

  从墨西哥输入马尼拉的货物,开初有西班牙织造的天鹅绒,缎,线绢,布、帽、鞋、袜,荷兰和法国的亚麻布、葡萄酒、醋、油、橄榄、腊肉、肥皂粉、葡萄乾等〔18〕。但这些商品价格高,所以很快就被中国商品排斥。后来,墨西哥输入马尼拉的商品,除少量的葡萄酒、橄榄油及洋红外,基本上是白银。万历二十四年至崇祯七年(1596-1634)的十年,共输入白银达二千六百四十四万八千零一十一西元〔19〕。因为西班牙要在马尼拉购买价廉物美的中国货物,所以大量白银又流到中国。据统计,万历二十四年至祟祯七年(1596-1634),马尼拉运入澳门的白银二千零二十五万西元〔20〕,占这期间从墨西哥输入马尼拉白银二千六百四十四万八千零一十一西元的百分之七十六点五,占这期间从马尼拉输入中国白银二千五百六十万西元〔21〕的百分之七十九。这说明,明末从墨西哥运往马尼拉的白银大部分是转输入中国的,而输入中国的白银,基本上又是从澳门输入的。可见,明末澳门——马尼拉——墨西哥之间的贸易息息相关,相当发达。

  上述事实说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澳门开港后的九十年期间,对外贸易确实迅速繁盛,是当时名副其实的国际贸易中心。而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澳门从一个小港口发展成为一个商业繁荣的海港城市,整个澳门“高栋飞甍,栉比相望”,“不愈年多至数百区,今殆千区以上”〔22〕。它吸引着中外商人来此居住和经商,城市人口与日俱增。万历中年,“聚澳中者,闻可万家,至十余万众矣”〔23〕,“大扺西籍共六七千人”〔24〕。

  二、澳门对外贸易发展的原因

  澳门对外贸易何以如此迅速繁荣呢?

  第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澳门对外贸易发展的物质基础。

  明代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分工不断扩大,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空前发展。不少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各省)出现了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新手工业。例如江苏松江、苏州二府的新兴棉织业已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实业,每年生产千万匹计的棉布,远销国内外;苏州、杭州的丝织业早已盛名,还出现一大批新丝织业城镇。如湖州的双林镇,嘉兴的濮院镇、王江泾镇,吴江的震泽镇、盛泽镇。居民少则七千户,多则万余家,尽逐绫罗绸缎、纱绢丝缟之利。此外,广东的粤纱,福州的紬纱,漳州、泉州的纱绢、倭缎、天鹅绒等,都是着称于世的商品。江西景德镇、广东石湾、福建德化、浙江处州的陶瓷业也很发达,所产陶瓷大量运销国外市场。广州、福建、四川所产的黄、白冰糖,亦外销日本、吕宋、爪哇等地。福建延平、广东佛山的铁冶业发展更快,所产铁锅、铁钉、铁线驰名海外,远销全世界。浙江温州的漆器业,常州的造纸业,广州的雕刻业和家具业,安徽新安的制墨业,均有很大的发展,产品有相当一部分运销国外。与此同时,商品性农业也发展起来了。例如苏、浙,湖、广、闽的商品粮食,苏、浙、京、广的蔬菜业,闽、广、赣、川、湖的果树种植业,都大为发展。特别是澳门地处珠江三角洲,商品性农业更为发达,蚕桑、养鱼、甘蔗、水果、种香、花卉、蔬菜等,都先后形成了专门化的商品性生产,为国内外市场提供货源。这些种类繁多的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的产品,以及中国独具一格的各种珍贵土特产如麝香、樟脑、药材等,均为澳门对外贸易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货物资源。正如一个研究中国问题的西方作家所说:“中国人有世界上最好的粮食——米,最好的饮料——茶,最好的衣料一一棉布、丝织品及皮货。拥有这些主要物品和数不尽的其他次要物产,……”〔25〕。

  中国商品享有国际声誉,为世界各国所羡慕。特别是生丝和丝织品,更是各国一贯艳羡的目标。例如当时西班牙的官僚贵族,为了追求奢侈的生活和炫耀其身份地位,愿意购买价廉物美的中国丝织品及其他商品,而西属殖民地墨西哥以及中美洲地区的黑人和印第安人,无力购买来自西班牙的昂贵的亚麻织品,更欢迎中国的棉布及丝织品。因此,中国商品便在马尼拉,墨西哥、秘鲁以及欧洲不断扩大销售市场。地理大发现之后。当新大陆的价值还没有完全被发现之前,具有丰富商品的中国被公认为是一个取之不竭的商品宝库。这个商品宝库既要求扩大国内市场,更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外市场。因为“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了商品交换。”〔26〕澳门成为国际贸易中心之前,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是东南亚及日本,是远远不能满足国内相当发展的商品生产的需要的。可见,明代后期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澳门迅速发展成为广州对外贸易的外港和国际贸易中心的物质条件。没有这一条,澳门对外贸易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第二,内外水路交通便利,是澳门对外贸易发展的必要条件。

  澳门半岛三面临海,海外航行十分便利。从澳门出发,东北行达国内的汕头、厦门、宁波、上海、青岛、天津、大连等大港口,直到日本长崎;西行可到印度的果亚,过印度洋经好望角沿非洲海岸到达欧洲;南行可到马尼拉、噶喇吧等东南亚各国港口,过太平洋直达美洲诸国。南面伶仃洋为澳门的外港,船舶均可就近泊岸,装卸货物,放洋出海,十分方便。澳门西岸濠江为内港所在,与珠江三角洲河道相连,船舶可溯濠江而上,直到石歧、江门、佛山、广州等城市,也可到中山、新会、顺德、南海、番禺等县,然后通过西江、东江、北江与全国各地联系起来,交通十分方便。正如《澳门记略》所说:“澳[门]惟一茎系于陆,馈粮食,余尽皆海也。以故内洋舟达澳尤便捷,遵澳而南,放洋十里许”〔27〕。因此,中国内地的商品可以通过水路源源不絶地直运澳门,转运外洋;外国的商品也可以利用海舶大量输入澳门,转运全国各地,使澳门成为一个中外商品的集散地。《释今种<澳门诗>》云:“广州诸舶口,最是澳门雄”〔28〕,是最好的说明。在香港开埠之前,澳门具有这种优越的水运交通条件,实是其对外贸易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

  第三,嘉隆时期的“倭寇”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澳门对外贸易的发展。

  根据对澳门问题素有研究的戴裔煊教授分析,嘉隆时期(1522-1572)的所谓“倭寇”,根本不是像封建史书记载那样的海盗,主要是一些要求发展海外贸易,沟通日本、东南亚国家商品交流的海商。明人曾说过:“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29〕。当时所谓“澳[门]乏有倭贼”,指的是海商。当葡萄牙人到澳门时,这些所谓“倭寇”就与他们做过生意,有过联系。葡萄牙人第一次到日本就是同当时所谓最大的“倭寇”王直乘一条船的。王直在平户“营造唐式之屋居之,自是中国商船往来不絶”〔30〕。他在日本很有威信,日人托他为通商的经纪人。于是他就招引了日本的三千穷苦人,在平户称徽王(他是安徽人),回到中国东南沿海走私贸易。嘉靖三十六年(1557),王直虽然被胡宗宪诱擒了,但其余党一直在浙、闽、粤沿海走私通商。葡萄牙人也允许他们上澳门居住,所谓“澳夷佛郎机……更蓄倭奴为爪牙,收亡命为腹心”〔31〕,说明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当时,葡萄牙人在澳门定居不多,沟通澳门港至长崎、果亚、马尼拉的海外贸易就是依靠这些所谓“倭寇”。特别是在广东海面从事走私贸易的所谓“倭寇”,对于促进澳门与日本的贸易更起作用,如明人谢肇淛所说:“广之惠、潮、琼、崖狙侩之徒,冒险射利,视海如陆,视日本如邻室耳,往来交易,彼此无间”〔32〕。可见,嘉隆时期的所谓“倭寇”,在澳门以至整个中国的海外贸易方面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应该肯定的。

  第四,明朝政府的海禁政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澳门对外贸易的发展。

  明朝封建统治者同样实行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的传统国策。所谓抑商,主要是抑海外贸易。有明一代,在执行海禁政策的过程中,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虽然有时宽时严的区别,但海禁作为指导思想则是始终不变的。幷且把海禁政策写到《大明律》里,视为祖宗成宪遵守不渝。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实施海禁,根本不许人民从事海外贸易。到了嘉靖元年(1522),以“倭寇猖獗”为理由,罢闽、浙二市舶司,封闭泉州、宁波二港,仅存广东市舶司对外贸易。从此,偌大的中国仅剩广州一处为通商口岸。于是靠近广州,位于华南沿海出口处而又交通便利的澳门,自然而然成为广州对外贸易的外港,其贸易得以日益发展。

  三、澳门对外贸易的特性

  澳门是中国的领土,但当其由一个小海港而一跃成为国际贸易港口时,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葡萄牙殖民者的干预和控制,因此其贸易表现出明显的掠夺性,尤其是在对华贸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其具体表现是:

  第一,进行海盗式的贸易

  嘉靖元年(1522),葡萄牙殖民者初来广东贸易,被逐窜到浙江宁波时,有一个葡萄牙的浪沙罗·华例“纠集十五至二十个葡萄牙无赖汉,陋夜袭击宁波附近的村庄,把十家或十二家农民的住宅洗劫一空,抢走他们的妻子和孩子,又杀死了约十三个人”〔33〕。嘉靖二十七年(1548)又在浙江“入境劫掠”,如判官孙爚等奏报:“六月十一日,佛朗机夷大船八只,哨船一只,经攻七都沙头澳,人身俱黑,各执铅子铳铁镖弓弩乱放,……劫掠居民……二十余家,财谷下船,往嵛山抛泊”〔34〕。甚至跑到南京明孝陵去偷窃宝物,匿之于浙江双屿港〔35〕。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殖民者租居澳门后,更是在澳门通往南洋、日本等主要航道上公开抢劫中国商人的船只和货物。例如在马六甲,“佛朗机与华[商]酬诈,屡肆舟张,故贾船希往者。直旨苏门答刺,必道经彼国(指马六甲)。佛朗机见华人不肯驻,辄迎击于海门,掠其货以归”〔36〕。为了进一步进行掠夺性的贸易,葡萄牙殖民者还与闽、广沿海的亡命者勾结,私贩军火、火药和粮食等违禁品。刑科给事中郭尚宾奏报:“夷人佛郎机,以番船易达,故百计求澳而居之。……乃闽、广亡命之徒,因之以为利,遂乘以肆奸。有见夷人之粮米、牲畜、菜等物,尽仰于广州,则不特官澳运济,而私澳之贩米于夷者更多焉。有见广州之刀环、硝磺、铁弹等物,尽中于夷用,则不特私买往贩,而投入为夷人制造者更多焉”〔37〕。

  第二,进行鸦片、人口走私贸易

  葡萄牙殖民者几乎是从土耳其向中国贩运鸦片的唯一出口商〔38〕。万历十七年(1589),澳门关税表中有“鸦片二斤价值银条二个”的记载,《大明会典》中也有“暹罗、爪哇、榜葛刺三国有乌香(鸦片)”输入澳门的记载,说明明末葡萄牙殖民者已将鸦片输入中国。清初,他们更是从印度的果亚和达曼贩运鸦片到澳门,每年为二百箱。“这样的数额继续了好多年,皆由葡萄牙人经营”〔39〕。

  葡萄牙殖民者一开始就干贩卖中国人口的勾当。早在正德十三年(1518),即与进贡者“略买子女,出没纵横”〔40〕;后又以进贡为名,在广州“略买小儿”〔41〕;正德十五年(1520),又在广州怀远驿“略买人口”〔42〕。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后,更大搞掠买人口的罪恶活动。万历四十一年(1613)七月二十一日刑科给事中郭尚宾上疏说:“夷人佛郎机,以番船易达,故百计求澳而居之。……有拐掠城市之男妇人口;卖夷以取赀,每岁不知其数,而藏身于澳夷之市,画策于夷人之慕者更多焉”〔43〕。这种鸦片和人口的走私贸易,造成中国白银外流,财政枯竭,更有甚者是使中国人遭受吸食鸦片的毒害,严重摧残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从根本上破坏中国社会生产力。

  第三,不缴纳关税

  明朝政府明确规定:外国商船“要承担缴纳百分之二十的关税”〔44〕。由“香山澳税隶市舶司,而稽察盘验责于香山”〔45〕。嘉靖末年,又由抽分制改为丈抽制,征收“水饷”(商船税)和“陆饷”(货物进口税)。前者是量税,即根据商船体积之大小征税,如西洋船阔一丈六尺者,每尺抽税银五两,一船该银八十两,船阔在二丈五尺以上者,每丈抽银九两五钱,一船该银二百三十七两五钱;东洋船减十分之三。后者是从价税,按进口货物之多少与价值之高低来计算,如胡椒、苏木等,价值一两者,税银二分。其余货物依此类推。对于明朝政府的关税规定,葡萄牙殖民者从不遵守,经常抗税陋税。正如刑科给事中郭尚宾所说:“往岁丈抽之际,有执其抗丈之端”〔46〕。为了逃避向中国海关纳税,葡萄牙人还采取商船进港不上岸的办法,把商船停泊在码头后,则“设小艇于澳门海口,护货找私济之船以入澳”〔47〕。特别是鸦片贸易,多是走私进口的非法贸易。他们以贿赂方式,收买澳门及香山地方官吏,使“鸦片贸易实际上还是完全不受法律制裁”〔48〕,而得以畅通无阻。

  由上可见,嘉靖至崇祯年间的澳门对外贸易,出于葡萄牙人之干预,始终是与暴力劫掠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指出:“在旧时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的发展,也始终和暴力劫掠、海盗、绑架奴隶、殖民地征服的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在迦太基、在罗马、在后来的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兰人等等中间,情形都是这样”〔49〕。

  四、澳门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

  第一,对中国的影响

  澳门对外贸易繁荣发展的时期,正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时候。这个时期,每年从长崎、果亚、马尼拉输入澳门并转到内地的货物主要是白银。大量白银输入澳门,流入我国,一方面购买我国的手工业品和农业产品,为国内商品打开销路,从而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由于每年向马尼拉输出十四至十八万匹(有时达到二十二至二十九万匹)的棉布,结果大大刺激我国棉花种植业和棉织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大量生丝和丝织品的输出,也大大促进广东、浙江等省蚕桑业和丝织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同时白银大量流入国内,使物价上涨,例如松江府的米价,崇祯五年(1622),每石不过银八钱,崇祯十一年(1638),则涨至银一两八九钱,崇祯十五年(1642)以后,又涨至银二至三两之间〔50〕,其他如生丝、丝织品、巾帽衣服、蔬菜、瓜果、油、盐、茶、文具等等商品的价格也不断上涨。物价的上涨,首先是刺激着我国商品生产的发展。所以《广东新语》记载:“澳人多富,……诸舶输珍异而至……每岁载白银巨万,闽人之为揽头者分领之,散于百工,作为服食品用诸淫巧,以易瑰货。”〔5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珠江三角洲因受澳门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和刺激,商品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手工业生产空前发展,商品性农业发达,商业贸易繁荣,墟市林立,百货山积,成为一个“富庶天下闻”的经济区域。广州更发展成为一个商业发达、人口集中,财富聚积、税收大增的城市〔52〕。

  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白银大量输入,国内市场得以普遍用白银作货币流通,明朝政府也得以废除传统的封建实物租税和徭役,而普遍推行用银纳税的一条鞭法,开创了中国近代赋税制度的先河。

  第二,对东南亚国家的影响

  随着澳门与马尼拉等地贸易的发展,南洋各国的居民获得更多中国的先进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这对于他们从事矿藏的开发、荒地的垦殖和手工业生产的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随着澳门与南洋各国贸易的发展,许多中国商人到南洋各国经营商业、从事农业和手业生产。据统计,明代后期流寓吕宋的中国人有三、四万之多,爪哇有二、三万之多,加上其他地方,估计达十万人以上〔53〕。这些中国的劳动者在南洋有的从事矿产的开发,使荒山变成富源;有的经营椒园,大量培植胡椒等经济作物;有的经营蔗园,榨蔗造糖;有的垦种田地,生产稻谷,把无数荒地变为稻田。他们把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到东南亚各国并同当地人民一起,用辛勤的劳动把一些原来是不毛之地变为经济发展的地区。如中国的劳动者在菲律宾从事工商业,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使菲律宾的经济获得更快的发展。约翰·弗尔曼肯定地指出:“中国人的确是首先把贸易、工业和有成果的劳动等观念传给当地土著人的。他们教导土著很多其他方面有用的事物,如从甘蔗榨取糖汁和锻炼熟铁的方法。他们首先把用直立的石榨取糖汁和用大铁锅熬的制糖法介绍到这个殖民地。”〔54〕

  与此同时,随着澳门与南洋贸易的发展,中国价廉物美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运往各国销售,冲击着和分解着南洋各国的自然经济。不少地方的居民逐步改变原来那种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体系。如菲律宾,原来所有的本地人,包括首领、蒂马爪和奴隶,不分等级,都在织布,但自从西班牙人与澳门通商以后,由于“每年至少从中国来八只船,有些年证人曾看到多至二十或三十只,全载棉布和缎匹;当群岛和本省(指潘潘加)人看到这些中国人带来的棉布,他们就很少尽力于纺织自己的布匹,甚至一点也不织,所有本地人都开始穿着上述来自中国的衣料”〔55〕。其他中国商品输往南洋各国,自然也促进当时商业贸易的发展。当时许多南洋商人大量收购本地的土特产同中国进行贸易,于是各国的商品流通与货币使用的范围日益扩大,许多地区都广泛使用以金银、铜、锡铸造的中国货币。如爪哇国“买卖交易行使中国历代铜钱”〔56〕,旧港国“市中交易亦使中国铜钱,并用布帛之类”〔57〕。

  第三,对美洲国家的影响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美洲国家多是西班牙的殖民地,社会经济还比较落后,手工业生产不发达,当地印第安人和黑人的衣着和生活必需的手工业品,大多数是从西班牙输去的。但自从澳门——马尼拉——墨西哥贸易航线开辟后,中国商品源源不断地运往美洲各国,特别是运往墨西哥和秘鲁的更多。其直接的效果就是使广大印第安人及黑人的生活得到提高,他们都穿着中国丝织品,“在印第安人的教堂中用得更多”〔58〕。特别是中国生丝输入美洲,对于当地的纺织手工业的发展更起着供应原料的重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如墨西哥普尼布拉地区的丝织手工业就是依靠中国生丝来维持生产的。孟法尔孔在给西班牙国王的备忘録中说:“假如禁止[中国]生丝输入墨西哥,则以丝织业为生的14,000人将遭到毁灭。”〔59〕

  同时,中国大量商品输入墨西哥还影响着其矿业的发展。墨西哥用白银购买中国商品,使大量白银经澳门流入中国,这就直接刺激墨西哥银矿的开发和生产。而中国大量廉价耐用的商品输入墨西哥,能维持和满足广大银矿工的生活需要,使银矿的生产得以维持和发展。

  第四,对西欧殖民国家的影响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正是殖民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长的时期。这些国家实行了反映商业资本利益的重商主义政策。所谓“重商主义”,主要就是重对外贸易。正如马克思指出:“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把世界贸易以及国民劳动中同世界贸易直接有关系的特殊部门当作财富或货币的唯一真正的源泉”〔60〕。葡萄牙租居澳门,西班牙侵占马尼拉,在美洲进行近百年的殖民统治。并操纵着澳门——长崎,澳门——果亚——里斯本,澳门——马尼拉——墨西哥的,贸易活动,从中赚取百分之百至百分之几百的巨额利润。如西班牙入于1503-1650年间,仅从墨西哥、秘鲁等殖民地就运走了黄金十八万零八百五十三公斤和白银一千六百四十四万三千五百六十公斤〔61〕。巨量的财富运回本国转变为货币资本,成为殖民国家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雄厚资本。与此同时,这些殖民国家到澳门进行贸易活动,不仅把中国丰富价廉的商品运回本国,繁荣其国内市场,而且把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中国在冶炼钢铁、丝织和造船业等方面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技术带回本国借鉴和应用,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注释:

  〔1〕〔2〕〔3〕〔5〕〔6〕〔7〕〔10〕〔12〕〔15〕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6. 182, 77. 195. 144. 47. 153. 157-169. 7. 17-18. 1936.

  〔4〕C.R.Boxer: The C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 179-181; Memorandum of the merchandise Which the Greal ship of the Potuguese Usually Take from China to Japan 1600; Christizn Century P. 109.

  〔8〕《泾林续纪》(丛书集成本),第3页。

  〔9〕《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三。

  〔11〕〔33〕Tien-tse Chang: Sino-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44, P.138、77. Leyden 1934.

  〔13〕陈荆和:《十六世纪菲律宾华侨》,第67页,1936年版。

  〔14〕〔17〕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第460、465页,新亚出版社。

  〔16〕〔20〕〔21〕参看王士鹤:《明代后期中国——马尼拉——墨西哥贸易的发展》,《地理集刊》1964年第七号。

  〔18〕〔19〕〔55〕〔58〕〔59〕《菲岛史料》卷六,第50-52页;卷十,第12、24、25页;卷八,第84-85页;卷十二,第65页;卷二十七,第199页。

  〔22〕刘廷元:《南海县志》卷十二。

  〔23〕王临亨:《粤剑篇》卷三。

  〔24〕汪镛叟:《澳门杂诗》,第10页。

  〔25〕卿汝辑译:《中国对外贸易》,第15页,三联书店1958年版。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第103页。

  〔27〕〔28〕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上卷,《形势篇》。

  〔29〕谢杰:《虏台倭纂》上卷。

  〔30〕木宫泰彦:《中日交通史》下册,第304页,商务印书馆版。

  〔31〕《明神宗实録》卷五百七十六。

  〔32〕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34〕朱纨:《甓余杂集》卷三。

  〔35〕张星烺:《欧化东渐史》。

  〔36〕〔41〕张燮:《东西洋考》卷五。

  〔37〕〔43〕〔46〕〔47〕郭尚宾:《郭给谏疏稿》卷一。

  〔38〕〔4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36、139页。

  〔39〕转引姚贤镐:《中国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314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40〕〔42〕《明武宗实録》卷一百四十九、一百九十四。

  〔44〕转引自戴裔煊:《关于葡萄牙人入据澳门的年代问题》(铅印本),第8页。

  〔45〕《干隆广州府志》卷五十三。

  〔49〕《资本论》第三卷,第371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50〕秦佩珩:《明代经济史述论丛初稿》,“明代物价辑録”,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51〕屈大钧:《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52〕参看中国对外友好协会编:《广州》,1959年版;《皇明经世文编》卷三百四十二;郭尚宾:《郭给谏疏稿》卷一。

  〔53〕参看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第105页,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版。

  〔54〕转引自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第四辑,第50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56〕〔57〕《瀛涯胜览》“爪哇国”、“旧港国”。

  〔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第148页。

  〔61〕杨翰球:《十五至十七世纪中西航海贸易势力的兴衰》,《历史研究》1982年第五期。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本文与邓开颂合作,本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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