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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对于“一中各表”问题的思考

  一、“九二共识”与“一中各表”的关系
  
  “九二共识”做为一个专用辞是国民党的苏起提出的,它是对1992年两岸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双方共同认知事项的一种概括性描述。但当年双方究竟达成了什么共识,国共的说法却一直不同。国民党认为:九二共识的内涵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即“一中各表”,而大陆认为:当年的共识是“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不讨论一个中国的具体内涵”。正是因为有这种理解上的分歧,在2000年以前,大陆都是直接用“一中原则”而不用“九二共识”的提法,其实就是不接受以“一中各表”来等同于“一中原则”,自然也从来没有正式同意“一中各表”。
  
  然而,在2000年民进党执政之后,“一中原则”在台湾越来越被妖魔化,国民党则成为继续在岛内坚持“一中原则”的最重大的政治力量。有鉴于此,大陆调整政策,同意使用“九二共识”这一词语,以此减轻国民党在岛内继续坚持“一中原则”的难度;同时,由于“九二共识”在字面上没有直接出现“一个中国”,用这一词语替代“一个中国”,或许可以为民进党从否定“一个中国”转到以某种方式接受“一个中国”,提供一个下台的台阶。
  
  后来的政治进程表明:此项政策调整在建构中共和台湾泛蓝阵营的合作平台上发挥了预期效果,国共都同意以“九二共识”为接受“一中原则”的象征,也都同意两岸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速恢复谈判。但此项政策调整的另一个目的——为民进党接受“一中”设台阶——显然没有达到:民进党内有相当一批人根本不想接受“一中原则”,因此也根本不在乎有没有“台阶”下;另一批人或许想“找台阶”,但出于选举区隔的考虑,他们宁可自己设计“台阶”也不愿接受由国民党提出的东西,如谢长廷就宁可提出“一国两市”也不接受“九二共识”。
  
  马英九当选后,虽然主张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速恢复两岸谈判,但其坚持九二共识的内涵就是“一中各表”,而且其“表”的内容越来越向“中华民国是台湾”倾斜,同时还要加入“活路外交”的新要价。到四月底,马挑选李登辉的亲信赖幸媛担任“陆委会”主委,并且在多种场合反覆表示“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赖幸媛则更扬言要把“让中共明确承认一中各表”做为两岸谈判的前提,从而为人民所期待的两岸关系迅速升温浇下一盆凉水。
  
  从上述历史过程的回顾中,我们可以发现:(1)在“中国元素”的含量上,“一中原则”、“九二共识”和“一中各表”这三个概念之间是递减关系,即“一中原则”的中国元素含量最高,“九二共识”次之,“一中各表”更次之。(2)这三个概念是以“九二共识”为中间项,这个中间项被双方分别同另一个概念互换,大陆取与“一中原则”互换,而台湾取与“一中各表”互换;同时由于“一中原则”和“一中各表”在字面上都有“一中”,所以国民党认为这两个概念也可以互换,而大陆对此不同意。(3)显然,以“九二共识”做为两岸复谈的基础,只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不仅代表45%左右选民的民进党根本不承认有“九二共识”的存在,就是代表55%左右选民的国民党所坚持的“一中各表”,大陆也不同意,以致出现“九二共识·各自表述”的情景,说明这个基础其实是非常脆弱的。
  
  二、“一中各表”的实质是“一中两国”
  
  “一中各表”其实就是把“一中”变为虚幻的符号,在“一中”的帽子下,大陆把“一中”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则表述为“一中就是中华民国”,如此“各表”成为“两国”的开路神。换言之,“一中各表”的实质就是“一中两国”。
  
  台湾当局走上“一中两国”之路其实早在李登辉执政的后期就开始了。如“特殊两国论”中的“特殊”即暗示在过去时和将来时上都是“一中”——过去中华民国曾代表中国、未来统一后又回到中国框架内,在此前提下强调当前是“阶段性的两国”。到2007年,民进党图谋搞“第二共和”,陈水扁、谢长廷、辜宽敏等都发表过赞成“第二共和”的言论。对这些人而言,接受第二共和就意味承认第一共和,而第一共和就是“一中”。
  
  马英九的基本立场是经济上靠大陆、政治、安全上靠美国。而美国在台海问题上的政策调整方向就是以“一中”保证“不独”,但“一中”将渐渐空洞化;同时以事实上的“两国”保证“不统”,但“两国”不必说得太明确。马其实是唯美国“马首”是瞻,他仍会继续讲“一中”,但那可能只是“文化一中”、“地理一中”、“血缘一中”,在两岸谈经济议题时,马可能模糊地接受“一中两区”的定位,即把两岸关系定位为在中国整体框架内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但是一旦谈判进入政治安全领域,涉及政权甚至主权的层次,马则要讲“一中两国”,而且希望通过与我谈判将这种“一中两国”的框架合理化、制度化、合法化。
  
  当然马不会简单地照搬已经被批臭了的“特殊两国论”或“第二共和”,而会找一个新的名目,对“一中”多一些坚持,对“两国”则做一些模糊化处理,以求留出两岸“各自表述”的空间,但是在岛内竞选、被别人逼问或某些特定场合,马也极可能把“两国”讲得很清楚,甚至不排除因此与我发生对抗的可能。
  
  三、针对“一中各表”的建议
  
  1.鉴于“一中各表”的背后潜藏着把“一中两国”合法化、制度化的用心,我在未对“一中两国”深入分析并制订好全面应对方略前,不应正式承认“一中各表”,也不能同意把“九二共识”解释成是“一中各表”。
  
  2.“一中两国”的主张有多种表现形式,包容蓝、緑不同立场,当蓝緑都向中间靠的时候,“一中两国”就是中间选项。鉴于在“一中两国”的各种版本中,“一中各表”对我们的冲击力度是最轻的,相对于“两国”、“两府”、“两宪”等表述方式,“各表”所藴含的模糊空间是最大的,所以我对“一中各表”固然不可正式承认,但也不必否认或批判。
  
  3.在“不承认也不否认”的同时,仍然要考虑为马英九和国民党“留出路”的问题。建议一方面由专家学者发表文章,说明为何不能正式承认“一中各表”的道理,同时说明台湾方面从来都有其自己的表述,不管是当年国民党提出的《国统纲领》还是后来谢长廷的“一中两市”,都曾得到大陆的善意回应,今后大陆也不会强求台湾方面一定要按照大陆的口径表述。二是继续呼吁“搁置争议”,不仅在“一个中国”问题上不必把“各自表述”特别强调出来,而且在“九二共识”问题上,也不必特别凸显双方一直“各自表述”的事实,因为这样只能是挑起争议而非搁置争议。
  
  4.以往两岸谈判的经验证明,当台湾坚持要“各表”,最后必然把“各表”变为“两国”,导致双方分道扬镳;必须有“共表一中”即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有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认知,甚至双方能用书面协议固定一个共同的表述方式,才能比较久远地解决两岸在“一中”问题上的争议,真正奠定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基础。当然,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对于“一个中国”的定义并不容易,我们应当多宣传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共同”,第一是“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第二是“大陆和台湾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理应携手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共同家园”;第三是“共同决定”,即“涉及中国主权领土完整的事务必须由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决定”。笔者曾把这“三个共同”称为是“以民为本”、“属人主义”的表述方式,这种表述方式在台湾得到较正面的反应,或许可成为未来两岸“共表一中”的基础选项。
  
  2008年5月4日

  (本文是作者撰写的一份研究报告,作于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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