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反分裂国家法》的要旨全都包含在胡锦涛主席3月4日讲话所强调的“四个决不”之中,有些问题用法的形式来表达,只能规定基本的原则方向,用领导人讲话的形式则可以表达得更明确、更具体、更灵活、更具前瞻性。因此,我想结合胡主席的重要讲话并针对台湾当局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反弹动作,谈三个观点: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守卫国土法而非并吞台湾法,是保和平法而非战争法
这部法的名字叫《反分裂国家法》,它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反台独、反分裂!其实搞对台研究的学者都知道,要求对台立法的建议,多年来一直不断有人提出,但由于这些建议无一例外都涉及使用武力的敏感问题,中央必须慎重考虑。但是近两三年来,“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并迅速升级,特别是到2003年底,台湾当局领导人公然提出“台独时间表”,而且不顾美国的明确反对,强行“公投绑大选”,严峻的局势要求大陆必须做好应付最坏情况的准备,这就是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的决策背景。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被台独逼出来的法。
台湾有些人把这部法说成是针对所有台湾人民、要并吞台湾,要消灭台湾民主建设成果的法,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首先,台独不等于台湾。台湾是中国国土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大陆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两岸在政治上虽未统一,但中国在主权上和领土上是完整的,这也见之于双方现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反分裂国家法》是针对台独势力把台湾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的图谋而立法,这是一部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是一部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的法。如果台湾当局认真按照其“现有的规定和文件”办,就应该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和九二共识;退而求其次,如能真正兑现“四不一没有”和“不以宪改推动法理台独”的承诺,也能缓解两岸的紧张关系,台海和平格局也就不至于被破坏,台湾的任何党派和个人自然也就完全不必担心遭到《反分裂国家法》的惩处。
其次,台独更不等于台湾人民。不仅大陆人民反对“台独”,台湾的多数民众也反对台独,在去年底的“立委”选举中,坚决反对台独的中国国民党和亲民党赢得了多数席位,这就从侧面反映了台湾多数人对台独的态度。《反分裂国家法》表达的是包括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在内的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反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既是要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也是要保护台湾人民的福祉;维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才能保障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大局,台湾人民也能从中获益。胡主席在“四个决不”的讲话中强调:“‘台独’分裂势力越是想把台湾同胞同我们分隔开来,我们就越是要更紧密地团结台湾同胞”,“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照顾他们正当权益”,这种对台湾人民的感情和对争取台湾民心的高度重视贯穿《反分裂国家法》的全文。这部法的絶大多数篇幅是关于如何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对两岸谈判的规划和设想、以及如何保护台湾人民利益的问题,六个“可以谈”和五个“鼓励”,其实全都是台湾人民欢迎的。试问,世界上有这样的战争法吗?
第三,反台独反分裂不等于反对台湾的民主改革。台湾当局其实也知道搞台独不得人心,所以他们推动的反《反分裂法》大游行,也不敢把台独的主张作为主要诉求,而是指鹿为马地攻击大陆“要消灭台湾民主建设成果”、是“反民主、反改革”。其实《反分裂国家法》的规范对象是分裂国土的行为,胡锦涛主席指出:“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我理解这番话的意思,如果台湾有人想通过“公投”为分裂国土的行为披上一件民主的外衣,那他们恰恰是亵渎了民主,因为这已经侵犯了13亿人民的民主权利。除去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之外,台湾的内部事务,如自身如何改革、政治如何发展,大陆完全尊重台湾人民的选择。台湾当局恶意曲解《反分裂国家法》的本意,用“保卫民主”的旗号煽动民众走上街头,这种蓄意挑动两岸人民的仇恨、把对抗不断升级的做法是违背台湾多数人民要求两岸改善关系的善良愿望的,想借民意为台独壮胆,也是注定难以如愿的。
二、“非和平方式”是最后的、被迫的、有限度的
在“台独”活动日益升级的情况下,大陆不得不做一些非和平方式的准备,换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在面临国土分裂的危机时都要做此种准备。《反分裂国家法》关于非和平方式条文所藴含的信息,我认为起码有三点:
1.用武不再仅止于威慑
关于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组织实施”的条文和保护台湾平民、外国人权益等条文,这些是以前从未讲过的,说明《反分裂国家法》不同于以往的宣传威慑或军事演习,它本身就是大陆在台独可能突破底线的现实威胁下“准备打”的一个环节,如果陈水扁在“法理台独”的问题上一意孤行,极可能迫使大陆采取“非和平方式”。任何人也不要低估中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如果为此必须付出代价,中国准备付出这个代价!
2.不到万不得已决不用武
《反分裂国家法》中关于“底线”的三种情况,都是大陆方面不可能主动去做的,换言之,必须有台独的“分裂事实”或“重大事件”在先,才有“非和平方式”的问题,这部法只是对“被动用武”授权,但并没有对“主动用武”授权。有人批评这部法中关于何谓“造成事实”、何谓“重大事变”、何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都有很大的弹性解释的空间,是“为解放军发了一张随时可以用武的空白支票”。然而,换个角度看,多保持一点弹性,其实正是为了尽量留出争取和平的空间、尽量留出谈判妥协的空间、尽量留出包容对方的空间。胡主席在3月4日的讲话中指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为实现和平统一而不懈努力的根本原因”。“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这番话的确反映出大陆希望尽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诚意和善意。
3.用武目的不在于统一而在于反分裂
把2001年1月发表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同《反分裂国家法》相对照,可发现对用武底线的规定有下列变化:
a.前者“采取一切可能的断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后者变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后者的提法至少在语感上比前者温和;b.前者把“外国侵占台湾”列为用武的第二种条件,后者未提及这条,说明后者更注意避免同外国发生冲突;c.“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絶谈判”改为“如果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此项修改显然是要提高主动用武的门槛,即笔者所谓只对“被动用武”授权而不对“主动用武”授权;d.前者把用武目的归结到“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后者未出现这句话,这表明即使采取“非和平方式”,也不是要一举完成统一,只要台湾当局同意“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那大陆就会停止武力行动,届时台湾还将自己选本地区的领导人,两岸还是要回到谈判桌上来。这部法中并没有许多人猜测的“追究条款”或“处罚条款”,为什么?因为立法者了解反独成功并不等于促统成功,既然这时大陆并没有管治台湾,即使制订了“追究条款”或“处罚条款”也不能落实,反而为谈判制造障碍,所以没有定此类条款。
三、和平统一的真实涵意是政治统一,对此祖国大陆是有耐心的、对台湾人民是有诚心、爱心和信心的、期待两岸人民以和平渐进的方式共同促成
既然两岸的现状是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那么统一的本质规定就是两岸的政治统一。反台独反分裂与促成两岸最终的政治统一是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两件事,前者是回击现实的威胁,后者是实现长远的目标。对于后者,祖国大陆是有耐心的、对台湾人民是有诚心、爱心和信心的、期待两岸以平等协商、和平渐进的方式共同促成。
胡锦涛主席在2003年3月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四个有利”,即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对两岸关系发展与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祖国大陆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国务院台办先后提出“共同参与、多点开放、直接对飞、双向载客”的“十六字目标”与“大陆积极推动两岸‘三通’政策不变”等五点意见,积极与岛内各界联系,主动邀约台湾航空业者与大陆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最终使春节包机得以实现。台湾海基会原董事长辜振甫去世后,海协会汪道涵会长派副会长孙亚夫、秘书长李亚飞等,以其私人代表身份赴台吊唁,以显示对辜先生的敬意与对台湾同胞的尊重。随后又在台湾农产品销售大陆、货运包机,两岸直接“三通”等议题上主动释出善意,这都是“四个有利于”的具体表现。
在两岸谈判问题上,大陆也展现了尽量大的灵活性。在最困难的“一个中国”问题上,北京为台湾方面设置了四个“台阶”: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诺,“胡四点”要求陈水扁切实履行‘四不一没有’和‘不以宪改推动法理独立’的承诺。在笔者记忆中,北京的最高领导人迅速对台湾最高领导人的某种表态做出直接回应,而其中又暗含了对“中华民国法理”的某种肯定,这还是第一次。第二层台阶:“对于台湾任何人、任何政党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所作的努力,我们都欢迎”,这里的“任何人、任何政党”显然是指民进党,因为国民党和亲民党原本就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对民进党而言,即使暂时做不到“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但只要朝着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方向进行努力,大陆注意到了,都会表示欢迎。第三层台阶:胡锦涛表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不仅是大陆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这段话可以理解为,台湾当局可以按照它现在的规定和文件作表述,回到一个中国原则。最后: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其他问题也都可以谈,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问题,也包括两岸关于和平稳定发展框架和实现和平统一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有问题。这“四个台阶”的设计,反映了大陆对尽早恢复谈判的诚意,而且充分考虑到了对方的立场和方便。
综上所述,《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对于两岸关系未来走势的两手准备,和战的选择权其实不在北京而在台北。台湾当局如果能从这部法和胡主席的讲话中体会出克制、包容和善意,从而采取切实有助于改善两岸关系的措施,则两岸关系幸甚、中华民族幸甚!反之,如果以为有人上街游行就是“民心可恃”,那两岸关系之路可能就真的要越走越窄了。
2005年3月23日
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