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前两岸关系陷入僵局、两会谈判无法恢复,关键是卡在“一个中国”的问题上。大陆坚持台湾当局必须承认和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为两岸对话、谈判的前提和基础,而台湾当局则要求无前提、无条件地开始谈判,实际是让大陆放弃“一个中国”原则为谈判的前提条件。这一矛盾又延伸为对“九二年共识”的认知问题,大陆认为确实有过九二年共识,共识的内容就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台湾方面的说法则有两种:国民党、亲民党、新党乃至支持民进党的李远哲先生都认为的确有九二年共识不错,不过共识的内容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而台湾新执政当局目前则认为“所谓九二年共识就是没有共识”。
笔者在这里不想再去争辩上述三种说法的真伪,当年的文件摆在那里,愿意了解真相的人只要看一下就不难得出自己的结论。我想探讨的问题是以下五个:
(一)两岸对话谈判到底是否需要以某种共识为基础?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通用方式,既然是和平的而非武力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强加给对方,而只能期待对方同意己方的某些要求同时己方也满足对方的某些要求,即相互作出妥协。争端的解决意味着找到了某种双方都认可的安排,既然是双方认可,就表明存在共识。在谈判开始前,各自都认为有妥协的必要才会有走向谈判桌的意愿,这就是最基础的共识。此后,就哪些问题进行谈判、根据什么原则来设计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案……也都是需要双方同意的事情。拒絶妥协就没有必要谈判了,而任何妥协都只能建立在某种共识的基础上。所以,古今中外的任何成功的谈判,实际上都是寻求妥协的过程,同时也都是积累共识的过程。
(二)既然任何谈判都要以某种共识做基础,如果我们同意两岸的争端最好还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事实上就已经有了一个共识即双方都认为和平方式至少应当是处理两岸关系的首选方式。接下来的问题是,“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否应确定为两岸谈判的基础共识?
早在1992年3月,唐树备先生就曾代表海协会指出:“由于现在两岸还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我们只是要确立一个事实,这就是一个中国,至于一个中国的含义,我们并没有准备也不打算和‘海基会’讨论。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我们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形式来表述这一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4月1日)
这番话其实已经解释了大陆为什么非要坚持以“一个中国”原则为两岸对话谈判的前提。(1)这是谈判者的地位决定的。两岸谈判是中国人之间的谈判,不是两国谈判。(2)这是谈判的议题决定的。两岸谈判要商谈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是中国的内政问题。(3)这是中国主权的完整性决定的。两岸目前虽未统一,但主权没有分割。迄今为止,台湾当局虽在政治上已不再提“一个中国”,但事实上其法理仍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4)这是统一目标的唯一性决定的,即两岸谈判固然可先不谈统一问题,但最终的目标应当是迈向统一。中国不可能去“统一”外国的领土,如果台湾是一个在中国之外的主权国家,那统一目标的唯一性将荡然无存。
假设出现同上述四点相违背的另外一种情况:参加谈判的另一方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不承认要谈的是中国内部的事情,不认为统一是唯一的选择而希望再加入“台独”之类的选项,试问中国政府还可能对这样的谈判感兴趣吗?邓小平先生早就说过,主权问题是不可以谈判的。美国不会同什么人讨论“纽约是否应当独立”,日本也不会同什么人讨论“北海道是否为日本领土”,同理,中国也不可能同任何人讨论“台湾是否为中国的一部分”。这就是北京为什么要坚持把“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谈判的前提而非议题的原因。
必须指出,在以往四十多年间,“一个中国”的原则始终是两岸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至1992年台湾制定《国统纲领》时依然如此。1992年台湾“国统会”曾就“一个中国”问题指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含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的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这段话中就包含了当时两岸最重要的共识,这一共识是两岸关系能够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两岸任何形式的谈判能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根本保障。
时至今日,尽管台湾当局发明了不少意在否定“一个中国”原则的说法,但它在法理上仍停留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因此,把“一个中国”原则确定为两岸共识,不过是让台湾当局遵照其法理办事,絶非强人所难。
(三)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已知将“一个中国”原则列为两岸共识,对大陆而言是满足最起码的要求,对台湾而言亦非强人所难。接下来的问题是,在“一个中国”之后,是否还需要再写点别的东西作为双方的共识呢?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台湾其实不乏赞成“一个中国”原则的人,但他们大多希望再加上“各自表述”四个字,这是为什么?这些人真正的顾虑在哪里?
一些台湾朋友解释说:在目前的国际格局下,如果只讲“一个中国”,国际上普遍认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一个中国”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承认是中国的一部分就等于承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那还有什么可谈的?两岸政权整合的事情,应放到谈判中慢慢解决,不应在谈判前先让对方“矮化”为己方的一部分。所以台湾要求在“一个中国”后面再加上“各自表述”四个字,以显示台湾所说的“一个中国”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絶非过分的要求。
对于台湾方面的这层顾虑,其实北京是充分理解的。“江八点”建议“两岸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这里讲的“一个中国”,显然不包含要求台湾马上接受“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涵,否则双方就不必要谈结束敌对状态的问题,而是直接谈统一方案的具体落实问题了。“江八点”还提出“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北京有些接近决策层的人士曾解释说包括国号、国旗之类的问题也可以谈,这也足以说明在现阶段,北京要求台湾承认的“一个中国”原则不包含接受“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涵。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国际上对这个问题不可能了解如此细致,如果单纯讲“一个中国”,国际上自然认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台湾方面仍然觉得只讲“一中”吃亏。近几年来两岸围绕92年共识到底是否包含“各自表述”争论不休,其实这个问题本身不重要,如何兼顾到台湾方面这种“怕吃亏”的心态才重要。
笔者个人认为,如果我们把台湾回到“一个中国”的立场算做某种妥协的话,那北京也可以让一步,可考虑在“一个中国”后面再加上四个字,以体现当前台湾对“一中”内涵另有界定的立场,并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两岸共识中是否包含“各自表述”的争论。
(四)接下来的问题是,既然要加四个字,就接受“各自表述”可不可以?
以往“海协会”和大陆涉台机构曾多次表示不同意把“各自表述”列入双方共识,我想主要顾虑两点:1.担心误导人们认知,似乎北京已默认台湾当局对“一个中国”内涵的理解。而实际上即使是蒋氏父子当年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北京也有不能同意的地方,两岸在这方面的分歧是需要在谈判过程中慢慢寻求解决之道,不能在谈判开始之前就让人误解似乎已默认台湾方面对“一中”内涵的解说。2.如果接受了“各自表述”,一旦台湾把明显悖逆“一个中国”原则的主张在“各自表述”的旗号下抛出来,北京也不便反对,否则就是“不让台湾有自己的声音”。事实证明北京的顾虑絶非杞人之忧,李登辉不是已经明言台北的“各自表述”就是“特殊两国论”吗?陈水扁不是也已经把“一个中国”表述为“未来两岸共同来处理的一个问题”吗?如果北京同意这样的表述,等于未谈判先树起了降旗。不同意“各自表述”并不等于“不让台湾有自己的声音”。问题的焦点在于双方所表述出来的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同时又必须有所交集,这才能形成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
(五)既然台湾朋友希望加几个字来表示台湾另有自己的说法,这其中的确包含应予理解的成份,而北京对“各自表述”的疑虑又确有道理,那么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能否找一个兼顾双方疑虑的、替代“各自表述”的新提法呢?
两年前,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有两岸学者参加的研讨会上,笔者曾提出以“存同化异”取代“各自表述”的建议,也曾获得一些台湾朋友的肯定。但基于各种考虑,当时在会上说说也就算了,论文没有公开发表,这个建议也没有再提。时至今日,面对台海两岸的新形势,为了使“一个中国”原则能真正成为拉近两岸的纽带而非横亘在两岸之间的障碍,笔者感到还是有必要再次提出当年的建议,即以“一个中国·存同化异”这八个字作为规范两岸关系的游戏规则,把这八个字确定为两岸共识。具体说明如下:
1.人们习用的成语是“求同存异”,而今笔者把“求同”改为“存同”,是因为“求同”意味着现在还没有“同”,只是要追求“同”。而“存同”则表示原本就有“同”,双方不仅要共同追求统一即“求同”,而且当务之急是“存同”即共同维护两岸都曾坚持过的“一个中国”的原则。
至于具体要“存同”的内容有哪些?钱其琛副总理在今年8月会见台湾朋友的重要讲话中已表述得很明确:在两岸关系领域,在祖国完全统一之前,“一个中国”的原则主要是三点内涵:(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2)台湾与大陆都属于一个中国,(3)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请注意,上述三点并不包含要求台湾马上承认“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思。以往四十多年间,两岸曾经在尖鋭对立的局面下不约而同地维护了这三个要点。至今为止,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絶大多数国家,也都以这三个要点作为它们处理对华关系的基本准则。因此,所谓“存同”,其实只是要维护两岸间原有的共识,而非要求台湾当局接受什么新观点,更谈不上“中共把其单方面解释强加于人”。
2.用“存异”或“化异”的提法,是要通过“异”字表达出双方在“一个中国”问题上有歧见。但“存异”的“存”字容易让人以为双方可以永远各说各话,那统一岂非遥遥无期?所以笔者把“存异”改为“化异”,“化”字表示双方要把分歧点逐步“化”掉的愿望,可暗示出最终迈向统一的指向。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这里所谓“化异”是相伴“一个中国”的范畴而来,是指在最根本的原则分歧即涉及国家认同和中央政府整合的问题上,两岸必须“化异”,这种“化异”的最后结果,就是产生一个两岸都服从的“一国(一个中央政府)”;至于两岸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等则仍按照“两制”的构想“存异”。所以“化异”絶非指两岸要变得全无差异,否则就是“一国一制”而非“一国两制”了。
3.台湾当局曾宣称“一个中国是将来时,是指两岸共同追求的过程”。这种认识不正确。两岸关系是中国的内部事务,这是一个现存的事实;“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尊重、遵守的原则;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即使在今日台湾地区的法理上及行政区划上也是如此……凡此种种,都雄辩地表明“一个中国”首先是“现在时”。而“存同”两字即可表明“一个中国”首先是“现在时”的意思。
但我们也不能否认统一后的“一个中国”同当前的“一个中国”必定会有很多不同,换言之台湾方面关于“一个中国是将来时,是指两岸共同追求的过程”的说法也有其正确的因素。“化异”两个字即表示两岸也承认有“将来时”意义上的“一个中国”,“化异”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也是两岸携手追求“将来时”意义上的“一个中国”的过程。谈判本身就是“化异”的主要形式。
总之,在“一个中国”后面再加上“存同化异”四个字,既能达到“各自表述”所隐含的“让台湾有自己的声音”的效果,又能防止“各自表述”演化至完全没有交集的程度,笔者认为用这八个字或许能拉近双方立场,故不揣冒昧再次建议,谨供识者参考。
2000年11月10日于北京
(原载香港《中国评论》,2001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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