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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拓利用、推进普及新能源


  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3年5月)通过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对广东省具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贯彻国家能源政策、实施国家能源战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广东省在节约能源和开拓新能源的工作上,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例如,顺德甘竹滩洪潮电站、大亚湾核电站、惠来海湾石风电场和从化抽水蓄能电站等的建成。近期更有惠来石碑山和赤沃风电场分别获得国家计委和省计委批准立项,前者且是列入全国仅有的两个采取特许招标的试点项目之一,并已进入向国际招标阶段。广州设于白云区的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已完成进口设备招标,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计在2004年底建成投产。以上已建成或将要建成的电站(场),或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或属于节约能源范例,都是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技术和高效率水准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电站(场)。这无疑反映了广东省在能源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实质上是代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从1993年起就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并且进口量逐年增加。最近,美国政府的一份报告称,2002年中国每天消费石油526万桶,日本消费540万桶(日本的石油需求量在1996年达到高峰,每天消费590万桶)。2003年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可能超过日本,从而取代日本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美国是第一大石油消费国)。根据我国海关公布的资料,2003年前7个月,我国进口石油总量达5064万吨,比2002年同期增长30%。2003年的石油进口量可能达到记录的8000万吨。2003年是我国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第一年,由于伊拉克战争而加快了步伐。中国对世界石油市场影响力增大了,但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依赖性也同时增大了。这就难免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人,我国在寻求新的原油来源地时,就面临一些障碍。例如,俄罗斯自然资源由于国内和国外(主要是日本斥巨资诱逼)的原因,继2003年7月否定由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提出的“北路”输油管专案后,又于9月2日宣布否定尤科斯石油公司的“南路”输油管道项目,从而实际上否定了俄罗斯对中国大规模出口石油的计画。当然,这并不可能阻挡我国寻求新的原油和天然气来源地的能源战略和策略实施的前进步伐。预计从现在起到2005年,中国的石油需求量将以每年4%的速度增长。中国依靠进口满足约1/3的石油需求,美国的报告认为,到2005年这个比例可能增至2/3,届时中国每天消耗石油1090万桶。当然,我国政府不能让这种状态不受控制地自发进行下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2年12月就已提出,希望在2020年把对外国石油的依赖控制在需求量的一半。我国政府一再强调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问题,无疑对此有深层次的考虑。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对能源安全和国家安全与国际形势变化的关系的考虑,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在日益关注如何努力开拓利用、推进普及新能源,减少对进口石油和原矿藏一次性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依赖,更切实地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和国家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

  矿藏能源的开发利用是有极限的。曾是英国最重要经济资源之一的北海石油,已日渐衰减,除非最后时刻出现地质奇迹,否则,北海石油终将枯竭。英国能源大臣最近呼吁加强再生能源的开拓利用。贸易和工业大臣继而宣布,英国将在7年内实现下列计画,成为世界上从海岸设施获得能源的最大生产能力的国家。英国1/6的家庭(将近400万家庭或将近15%的国内消费者)将改而利用“绿色能源”(利用海风、海潮和海浪发电的能源)。英国已将沿海风力发电作为今后5年到15年内发展的主要领域,把海能作为未来能源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洲风力协会和“绿色和平组织”共同对全球规模的风力资源评估研究的结果显示,全球风力资源非常丰富。只要人们能用全球10%的土地来进行风力发电,就可以获得全球电力需求量两倍的发电量,若加上海上风力,那么全球的风力就有可能满足全球能源的需求。据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大西北、内蒙草原,若加上沿海的海上风力,如能利用来发电,也有可能满足全国能源需求量。风力及其利用发电电解水生成的氢气,将成为未来电能的寄托。

  氢几十年来一直被人们看成是未来的能源。现在,冰岛共和国正进行一场以摆脱对石油的依赖,实现氢气为动力目标的变革。1999年,成立了冰岛新能源协会,确定最初10年为技术实证阶段。如果获得的经验是积极的,目标可能在2015-2020年实现,然后展开全面的技术市场化。冰岛以氢作为替代能源的这场变革可以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

  世界头号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最近发表报告称,世界石油资源可以用到2050年。国际社会一直期待能够推广天然气作为替代能源,以利于环境保护。在欧美,天然气的作用已仅次于石油,美国输气管道总长度达50万公里,欧洲为20万公里。2003年6月1日,第22次世界天然气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这次大会被认为是三大国际石油资本发出的将在东北亚实现天然气化的宣告,其真正目标是实现从国际石油资本转变为国际能源资本。中国“西气东输”作为替代能源,开始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国家项目,其制定和实施,被国际石油资本认为是进入中国市场的好机会。英荷壳牌石油集团和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都表示准备向该专案出资。我国“西气东输”工程,西起新疆塔里木盆地,东迄上海。管线全长约4000公里,沿线经10余省(区),总投资14000亿元(次于三峡工程的18000亿元)。2005年全线贯通并输气,每年输气1200亿立方米,可稳定供应30年。其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重大和深远意义,自不待言。但同时也要看到,“气田”的开采及利用也是有极限的。有报导称,我国大庆油田还可以开采100年,即使如此,也终有尽期。英国北海油田的历史和我国抚顺煤矿资源枯竭的现实,应引以为鉴。

  作为替代能源,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第二代核电的发展,大大降低对石油的依赖,第二代核电仍是目前全球核能电厂的主力。法国已发展出核废料再处理,提取再生核燃料的新技术。在美国三英里岛及俄罗斯切尔诺贝利事件后发展的新型核电厂(第三代核电),安全性已大为提高。现在,第四代核电又渐显端倪。美国主导的10国核能专家已组成“第四代核电国际论坛”。该论坛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日本、韩国、巴西、阿根廷、南非、瑞士(值得思考的是中国没有在其中占一席之地)。“论坛”经过两年的研议,已经从100多种核能发电技术观念中,挑选出6种有效、经济、耐久、可靠、乾净、安全的核电发展计画,准备共同研发新一代的核能发电技术系统,预计在2004年初正式签署合作协定,在2030年推出。“论坛”的10国专家均相信,21世纪能源仍然以核能发电为主流。

  在思考未来能源问题上,日本有独到之处。日本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采取了政策引导、政策优惠先行,然后立法的法治化道路。日本《新能源利用法》于2003年4月实施,以法律手段强制使用新能源。该法律规定,电力公司有义务根据销售的电量以一定的比例使用新能源生产的电量,以普及新能源。否则,经济产业大臣将向电力公司发出警告,对违反规定者,将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资源能源厅发布了新能源电力使用量的义务规定,2003年度,全国10家电力公司合计为32亿度,2010年将增大到122亿度,其中关西电力公司2003年使用新能源电力的义务量为61亿度,2010年将达到20亿度。该公司计画在今后3年中建设10万瓦的新能源发电设备,相当于该公司现有新能源发电能力的7倍。作为日本最重要的电力公司之一,关西电力公司对执行《新能源利用法》的行动,是非常积极的。日本使用新能源的物件有: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焚烧生活垃圾发电(生物量发电)、焚烧建筑废料发电、小水力发电、地热发电等。日本对太阳能发电,在颁行《新能源利用法》前,已早有政策引导和准备工作先行,1994年就实行了住宅太阳能发电系统设置的补助制度。以此为契机,各厂家开始致力于发展太阳能电池事业。日本的太阳能电池发电能力,2001年达到171兆(万亿)瓦,占世界市场43%的份额。日本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国,从厂家来看,夏普(Sharp)公司居首位。日本最近还宣布,已研制成功可用作住宅和办公楼窗户玻璃的“透明太阳能电池”(一种半导体装置)。日本对新能源的思考,对我们进一步警示的,还在于将新能源利用原理引进军事领域和深海(300-500米深)巡航探查领域。日本海上自卫队已决定在明年度预算中,列入建造实际使用称作“斯塔林发动机”的长时间潜航的新型潜艇的费用约500亿日元(如建成,将是世界上第二艘。目前只有瑞典海军有一艘实际使用这种发动机的潜艇)。日本海洋科学技术中心继2002年9月使用锂离子电池发电的无人深海巡航探查机(URASIMA)在深海成功航行1325公里以后,今年8月11日又使用燃料电池发电试航获得成功,可望使其深海续航距离延伸至300公里。

  日本经济产业省根据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的调查,提出了2010年风力发电能力增加到300万千瓦的目标,推动了国家新能源政策的实施,推进了对风力发电的越来越高的热情。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益受到关注,效率和技术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准。利用地热发电,日本现正研究回收地下1000米左右的高温岩石的热量进行发电,试验已取得成功。本文在介绍外国新能源利用情况时,着重谈了日本,这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即日本的经验,不仅在新能源利用的本身,而且在新能源利用的法治化,对我们都有启发性和实际意义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为了在广东省进一步开拓利用、推进普及新能源,特提出以下意见:

  1.从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广东省利用新能源的规划。根据本省和我国实际,结合国外经验,确定新能源利用的物件及政策引导、优惠措施等内容,进行隶属省许可权的新能源利用的地方立法,而涉及到属于中央许可权的则积极向中央反映和建议。

  2.加快开发惠来沿海风力资源。惠来的风力资源有巨大潜力,在全省乃至全国独具优势。德国夏兴信贷银行对利用该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在山东省新修建的一个风力发电场的前景,赞誉有加。这应促使我们更积极吸引德国及其他国家企业前来惠来投资开发风力发电。

  3.根据广东海域的优势条件,进一步研发利用潜力巨大的海洋能资源(除潮流能外,还有海流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和海底含有甲烷的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资源。利用海流发电和利用风力发电,可以是相辅相成的。英国已正式启用的“海流”发电装置就类似水中的倒立风车,并且还考虑到保护海洋生物。这些都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英国估计,利用“海流”技术,可以满足英国20%到30%的能源需求。

  4.在兴建阳江核电站的过程中,除了本省经验外,还要考虑积极吸纳浙江发展核电的经验。我们知道,浙江的秦山核电站是我国自行设计、自行建造的。就当时来说,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了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体现。同时,也要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加强研究对核废料的处理问题。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在2003年5月20日宣布的处理核废料尝试(成功控制了一个处于临界状态的反应堆的能量),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5.加强对太阳能的研究和利用的政策引导,在广东尽快形成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太阳能(尤其是太阳能电池)产业。同时,着手研发已有报导的名为“DMFC”新型“绿色”甲醇电池,以占据先机。

  6.加快城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城郊养殖场、屠宰场的禽、畜排泄物与废弃物和农村厕所无害化处理沼气站的建设。

  7.研发利用植物油、动物油加工制成环保燃料——“绿色汽油”。这在广东也是独具优势条件的。

  8.组织科技力量,尽快制订对氢这一未来能源的高科技研究(例如,能在普通状况下富集与释入氢气的海绵状载体等)与在广东实际利用(氢气是高效燃料电池中的最佳燃料)的规划,争取获得突破性的进展。

  9.应该考虑到,未来的能源供应就建立在各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组合上。对各种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应作为一个整体考虑(例如,风能、海洋能转化为电能、电解水转化为氢气,风力资源的储藏、运输将变得可能与方便。氢气作为高效燃料电池的燃料,又可转化为电能)。

  10.充分瞭解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对促进和加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的意义。例如,风力发电、海能发电装置的涡轮、叶片及相关材料的制造,就要求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进传统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风力及其利用发电产生的氢气产业,将转化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至对经济形态的改变产生深远影响。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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