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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底,在为期一年半的时间内,顺德市进行了一场“悄悄”的产权革命,初步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当别的地方还在为如何把“野鸭”打下来和打下来后怎么个吃法而争论不休的时候,顺德人已经把“野鸭”打下来了。虽然顺德在这次产权革命过程中,有意识地采取了“只干不说”的策略,但从中央至地方,从理论界到实际部门,都对这个“顺德现象”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因为毕竟顺德的产权革命不仅仅是顺德人的事情,他们的成败得失都具有全国性的意义,所以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去议论、分析和评价它。
一、顺德产权制度改革的来龙去脉
顺德市原是一个比较富饶的农业县,计划经济时期并没有给它留下厚实的工业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顺德人民充分利用改革开放政策的天时和毗邻港澳的地利,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工业为主和大型骨干企业为主”的“三个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在原有县属国有企业和社队企业的薄弱基础上,采用负债经营的“借鸡生蛋”的办法,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工业化进程。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创业,顺德已经基本完成了农村工业化的历史性转变,工业产值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1994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164亿元,人均达20000元(1990年不变价)。几十个产值超亿元的大型企业拔地而起,它们所生产的产品迅速占领国内市场,并积极向国际市场进军。
但是,正当人们为顺德的发展模式讴歌,并从不同角度为其总结成功经验的时候,顺德人却一直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并没有为成功所陶醉,他们具有由艰难创业所培养出来的忧患意识和“先上一层楼”的开阔视野,他们敏锐地察觉到全国全方位开放所导致的“先行优势”的逐渐消失,以及传统的公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不相容这个新矛盾,他们为这种体制缺陷所带来的效率低下和公有资产流失而担心。为了保证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了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拓宽体制空间,他们决心再一次充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率先进行公有产权制度改革,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开路先锋。他们并非不知道“先行一步”的艰难和风险,是历史的使命感使他们作出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抉择。
顺德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体可以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
在准备阶段,他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准备工作:(1)思想理论准备。通过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着重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什么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等基本理论问题,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2)政策准备。为了顺利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他们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财务处理、社会保障、监督保证和社会服务等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则。(3)组织准备。市、镇两级都成立了“转制”领导小组,加强对转制工作的领导,同时组建了市投资控股总公司(下设工、商、建、农四个分公司)和各镇的投资控股公司,以它们作为公有资产的代理主体,具体组织实施产权改革和公有资产产权的经营管理。(4)资金准备。为了使改革平衡过渡,他们还准备了一定的应急资金,为职工退休、遣散、医疗等方面提供保障。
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在作好上述准备的基础上,顺德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贴身经营、利益共用、风险共担”的目标,开始实施“企业转制”。其“转制”过程分为相互联系的三个步骤:第一、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第二、确定转制企业的转制方案;第三、签定转制合同,建立新的企业制度。顺德企业转制的基本方式有:兼并困难企业组建资产一体化的企业集团,组建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股票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出售产权形成混合型有限责任公司,向外商转让部分产权组建新的中外合资企业,采取租赁经营或风险抵押和承包等形式实行公有民营和清产拍卖等。
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他们从实际出发,把原公有制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区别对待,实行“抓一块,转一块,放一块”,即抓住高科技企业,规模企业,垄断性企业和公共产品企业,实行公有资产控股(其公有资产比例从50%到100%不等),转换一般竞争性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公有民营,股份合作制等;放掉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拍卖、破产清算等。
到1994年底,顺德已基本完成转制的企业共有896家,占全市市镇两级公有制企业的827%,其中工业企业311家,商贸企业485家,建筑企业27家,农业企业65家,其他类型的企业8家。转制完成后上述企业的总资产产权结构是:市、镇两级的公有产权占612%、市外内联公有产权占12%。个人私有资本产权占226%、国外资本产权占15%,合计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比例为624∶〖KG-*2〗376。
顺德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准备比较充分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基本上做到了把产权制度改革与形成企业内部的新治理结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因而最大限度地减轻了转制过程中的“阵痛”。
二、顺德产权制度改革的启示
公有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一项层次深、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能否和如何克服与公有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的种种认识上和操作上的障碍,直接关系到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顺德的产权制度改革,为我们在许多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产权制度改革是无法绕过的“关隘”
如前所述,顺德近十年来的经济发展过程,是大型公有制企业迅速成长的过程。这些企业有一部分是在原市属国有企业和乡镇社队企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老树新枝”,但大部分则是由市、镇两级政府担保向银行借债搞起来的,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形式,基本上保持或沿袭了传统公有制企业的体制特征,同时,这些企业主要采取承包制等经营形式。应该说,这些企业之所以能迅速崛起,主要是由于充分利用了“政策宽松、机制灵活、利益直接和轻装上阵”的相对优势,以及当时由于先行一步产生“高工资、高物价、高利率”所形成的外部盆地效应,宽松的外部环境暂时掩盖了体制内在的根本性缺陷。但是,随着各种外部优势的衰减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顺德公有制企业的弊病开始暴露出来:(1)顺德大部分公有制企业实际具有“官营”企业的性质,一方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仍然受到各种各样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作为企业债务承担主体,包袱越背越重,陷入了“有限受益,无限风险”的尴尬境地;(2)不少表面上十分风光的企业内部空虚,管理混乱,效益低下,亏损严重,有的甚至资不抵债;(3)有的公有制企业实际上蜕变成了“厂长所有制”或“家庭所有制”企业,有的厂外有厂,帐外有帐。“公厂私办”、“公鸡下私蛋”,公有资产大量流失;(4)有的企业实行“按胆分配”,企业经营者搞高工资,高福利,分光吃光,讲排场,显阔气,挥霍无度,企业亏本,个人发财。当然,这些问题还只出现在一部分企业身上;而且由于顺德改革发展的先行一步,这些问题也在顺德较早地暴露出来。但是“一叶知秋”,理应引起人们的警惕!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了政府所有制加厂长(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目前通行的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内在缺陷。首先,承包制不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反而使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更加凝固化;其次,承包经营者只能负盈不能负亏,必然导致出现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贷,政府负债的责权利不对称的局面;第三,承包制导致企业行为短期化,企业经营者“有钱分晒,无钱靠贷,出了问题拜拜”;第四,承包制阻碍企业资产结构调整和产权的优化,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转换。针对承包制的缺陷,顺德人归纳出了这样一个公式:“产权不明晰+监督机制不健全+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死梗”。
对于“包”字不灵,有些人归咎于“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和“用人不当”,显然这样看法是肤浅的,而且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承包制的至命弱点在于产权关系模糊,约束机制不健全,从而引起下述两种表面上相互矛盾的情况同时并存:第一,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附属关系依然如故。只要没有新的约束机制代替行政的机制,行政约束的放松就只能是有限度的。政府行政机构仍然以国有资产产权代理者的身份,控制着企业的人事权、并不断地以或明或暗的形式发出行政指令进行干预,同时也对企业进行行政性庇护。而企业却形成“双重依赖”的行为习惯,尤其是当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企业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这位“婆婆”,有地的要求政府批准卖地,无钱的要求政府出面压银行贷款,交税的请求税收减免,负债的提出“一笔勾销”或“停息挂帐”。第二,“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已经获得大部分“经营权”的企业,随着行政约束的放松,出现了“所有者缺位”或“产权真空”状态,作为代理者的企业经营者,变成了事实上的“老板”,出资者的利益受到漠视或损害,化大公为小公,工资侵蚀利润,以至化公为私,贪污腐化的现象相当普遍。
顺德人深有感触地说:不改不知道,一改吓一跳。这次企业转制过程中所揭示出来的问题真是令人“触目惊心”,为了使公有制企业摆脱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真正堵住漏洞,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摒弃承包制的改革思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以产权约束来填补行政约束放松后出现的“权力真空”,并进一步取代行政约束,使企业成为代理人的利益要求只能在出资者有效的产权约束下才能得到满足,改革走到今天这一步,只有从产权制度上寻求突破,产权制度改革是无法绕过的“关隘”。
启示之二:股份制是公有制企业产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我国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什么样的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才能同时做到上述两点呢?顺德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告诉我们:股份制是公有企业产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第一,股份制与公有制并不矛盾。有人担心实行股份制会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有人甚至指责顺德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是在搞私有化。众所周知,股份制是产权组织的一种形式,它把不同所有者的产权组合在一起,并不改变不同所有者原有产权的性质。顺德市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原有的公有资产有的成为政府控投或参股的公有制股份,有的即使转让拍卖了,收回了现金,也只是资产形式的转换,并不改变产权所有的性质。何来私有化呢?!更何况股份制把个别资本变为社会资本,形成资本的社会化,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正如马克思所说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怎么反而能把公有制资产私有化了呢?!
第二,股份制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产权约束机制。因为在股份经济的委托代理制度下,作为委托人的出资者和作为代理人的企业的利益追求并不一致,为了使企业的行为符合出资者的利益,出资者决不能让企业“放任自流”。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不在于放松或放弃对企业的约束,而是要以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约束手段来代替传统的约束手段,也就是说,要通过股份制改造,用出资者对企业的产权约束和市场对企业的竞争约束来取代以往的行政约束。顺德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立即显示出产权约束相对于行政约束的优势,多年无法抑制的投资扩张冲动得到了有效的抑制,公款铺张,公费吃喝的奢侈之风开始收敛,企业开始主动退出或转让一时用不着的土地、厂房、交通工具等生产要素。
第三,股份制有利于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多元化的企业产权结构,而以往顺德的公有制企业基本上都是单一出资者产权的企业,或“市属国有”或“乡镇集体所有”,泾渭分明,实际上是一种公有的“业主制”企业。这种公有“业主制”企业不但没有真正的业主制企业所具有的优点,反而继承和扩大了业主制企业的全部缺点,顺德通过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的改革,把单一产权的企业转变为“混合产权”的企业,有利于形成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产权的分离和良性制衡关系;有利于实现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风险分散化;有利于产权的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启示之三:公有产权的流动不等于产权流失
在公有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实现从单一产权结构的公有制企业向多元混合产权结构的企业制度的转变,必须经过产权流动这一中间环节,同时,产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流动不仅是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必经途径,而且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说,没有产权的充分合理的流动和产权的市场交易,就没有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人把产权流动与产权流失划等号,认为把公有产权出让给非公有主体是一种“私有化”行为,颇有一种“崽卖爷田”的失落感。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也是一种植根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老祖母”思想观念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资产产权具有实物和价值两种基本形式,公有产权流动是公有产权在两种形式之间相互转换,这种转换并不改变资产产权的归属性质。产权流动就象其他任何商品交换一样,是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来进行的,换言之,即使把现有公有企业的资产存量全部卖掉,公有产权也没有流失一个铜板。如果流动等于流失,那么世界上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交换”。并非经济学家的顺德人,从实践中悟出一个道理,他们一手卖出部分公有资产,一手收回了公有资金,死物变成了活钱,而且是“真金白银”。通过部分公有产权的转让,过去无法解决的银行债务、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三大难题都得到了合理的解决。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产权流动过程中,由于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可能会导致部分公有产权的渗漏,但这并不意味着流动等于流失。恰恰相反,如果公有产权处于凝固状态,不能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灵活地实现其形态转换,倒真会导致公有产权的最终丧失。不少学者曾尖锐地指出:公有产权凝固化所导致的亏损是公有资产产权的最大流失,动则生,静则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些应是尽人皆知的常识。
启示之四:必须从整体上搞活公有制经济
搞活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但从“扩权让利”到“承包经营责任制”我们已经采用过的种种改革方案都收效甚微,即使我们曾寄予厚望的股份制试点,由于改革中的不规范以及种种问题,也并没有收到预期的完全的效果,一部分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大都是大型招牌企业)也仍然显得活力不足。面对这种现实情况,部分人已经对公有制经济完全失去信心,而更多的人则感到迷惑和仿徨。顺德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给我们打开了一扇“天窗”:必须从整体上搞活公有制经济。这里所说的“从整体上搞活”主要包括下面两层含义:
第一,搞活公有制经济的关键是从整体上盘活公有制资产。也就是说,搞活公有制经济并不是也不可能要求搞活每一个公有制企业,而是要搞活那些技术有优势,产品有销路,管理有章法的企业。对于那些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决不能通过长期“输血”来维持,拿顺德人带有刺激性的话来说,说是“植物人要断药,促其安乐死”,这一说法的本意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对“劣势”企业进行拍卖和破产清算,实现优胜劣汰。顺德的实践告诉我们,搞活公有制经济与其说是要搞活一个个的公有制企业,不如说是要从整体上盘活公有资产,通过资产产权市场的优化组合,一方面盘活劣势企业的呆滞资产,为其创造获得新生的契机;另一方面使优势企业得到更多的要素投入,提高其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这样,整个公有制经济也就活起来了。
第二,搞活公有制经济必须实行配套改革,突破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并且在公有制产权改革中优化产业结构,使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一方面是对银行的负债沉重,无法解脱;另一方面是缺乏社会保障体制,使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富余人员无法安置,这两大包袱使国有企业改革举步艰难,无法突破。顺德的改革不是一家一户单个进行。而是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集中财力,综合调度。他们把转让国有资产的收入,一部分用来归还银行的债务,一部分用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用来扩大和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的建设。这样一来,不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突破了,全市的产业结构又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政府的包袱卸下了,主动权大大增加,要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实施宏观指导。
三、顺德产权制度改革所引起的思考
顺德的产权制度改革,其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其贡献也是不容低估的,它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提供了可贵的经验,也为我国近年来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许多问题找到了明确的答案。但是,由于这次改革所具有的“超前性”又决定它的不完善性,从而引发出了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思考之一:是“贴身经营”还是“委托代理”
顺德在其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提出了“贴身经营”的口号,其主要想法是想让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部分公有产权的转让而拥有一定份额的企业资产产权,并以此来解决“产权虚置”的问题,强化对经营者和职工的行为约束,在实际操作中,顺德一般都划出一部分转制企业的公有资产有偿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和内部员工。据我们瞭解,这样做除了希望得到贴身经营的目的外,还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现实考虑:一是在产权市场和经营市场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为了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稳住现在的经营者,“另请高明”是比较困难的;一是为减少由于承包制所形成的既得利益的“阻力”,使产权制度改革得以顺利的推进,不得不向既得利益者支付一定的“租金”(主要表现在产权定价和分期支付方面)。
有些人已经给顺德的“贴身经营”戴上“私有化”和“扩大两极分化”帽子。我们认为,这两顶帽子都不合适,因为经营者和职工都是通过“交换”来取得企业部分产权的,并非“私分公产”。但是,“贴身经营”确实有以下两方面值得重新思考:
其一,“贴身经营”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都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的组织结构,企业经营者拥有企业较大比例产权已是一种没有普遍意义的例外,而顺德的“贴身经营”则强调经营者拥有企业产权,强调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这是一种与小规模生产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安排,并不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贴身经营”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不利于经营者阶层的职业化经营者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和产权市场的形成。
其二,“贴身经营”是否能真正做到“血肉相连”。在一个大型的企业中,单个员工所拥有的产权份额只能是有限的,靠员工持有的区区之数的产权份额来约束其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是靠不住的,因为即使员工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员工和企业的关系也仍然是一种“私”与“公”的关系,当员工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租金收益”大于由此引起的个人产权损失时,直接的产权约束就会立即失效。
因此,产权制度改革放弃“贴身经营”的思路,从健全和完善委托——代理机制的方向去寻找出路。
思考之二:要进一步实现政资分开
政资分开,即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作为宏观经济调控及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分开,是政企分开的根本前提,政资不分无法实现政企的真正分离。而政资分开又必须把国有资产管理和国家行政管理在机构设置、人事安排上分开来,实行两个系统分别各司其职。目前顺德的情况,虽然已经按照行业设置了几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但由于改革刚刚开始,这引进公司还依附在原来的行业管理部门,公司的领导也还是由政府的行政领导兼任。这种现象的产生,既有改革初期难以避免的客观原因,也有在改革中便于操作的主观动机。但是时间一久,弊端就会暴露出来,扭曲政府的行为,影响企业的动作。因此必须及时进一步实现政资分开,把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营的体系独立地完整地建立起来。
思考之三:如何规范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是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必经环节。产权交易是否规范影响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产权交易一般包括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两个基本过程。在顺德的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从资产评估来看,顺德主要以帐面为基础,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企业资产价值重估,不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和企业的真实市场盈利能力;从产权转让来看,存在的问题有三:一是产权受让主体的选择往往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而是由行政程式决定;二是产权价格的确定主要由转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一对一的谈判研究,有时甚至主要反映的是受让人的意志;三是产权转让资金没有一次到位,赊股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只需行交10%的股金,就可以享受100%的分红。
顺德产权交易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经验不足是原因之一,但主要原因应该是作为产权出让主体的政府机构和作为产权受让主体的个人(或企业)之间利益约束强度不对称。因此,解决产权交易不规范问题的根本答案是通过“政资分开”来强化产权出让主体的利益约束。至于具体操作过程,我们认为应该做到:(1)资产评估方法尽可能采用现值法,以充分反映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和企业真实的市场盈利能力,尤其是那些准备较大比例引入外资或其他非公有资产参股的企业,必须采用现值法;(2)产权转让尽量面向社会,通过产权市场竞争来选择产权受让主体和确定产权市场价格;(3)股金分期交纳的期限不宜过长,首期交纳的份额尽可能大一些,而分期交纳的部分应该按照不低于银行现行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产权受让者是外商,则应按照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办理。
当然,以上思考的一些问题,只是顺德产权改革大潮中的一些支流。任何新生事物总是要在前进中不断完善的。要改革难免会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不改革则将会失去一切。
(199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