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关于“要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讲话,以及周永康同志关于要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今年三大任务之一的部署,笔者最近会同省禁毒基金会等部门到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市对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工队伍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感到:发展社工队伍是建设服务型社会,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举措。这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社会服务工作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社会活动。它是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社会成员克服生活障碍,增强社会生活适应能力,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社会服务职业。其基本功能是助人、救难、解困和帮助对象自身发展。它不同于一般慈善人士,也不同于社会志愿者,更不同于政府官员,而是既得利益受助者又利社会的一种专门职业人员。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一种新的社会制度。
社会工作和非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这三者是构成现代公民社会的三大基本要素。加强和完善社会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强基固本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发达国家和香港、澳门等地区,社会工作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我国也有20多年的实践。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顺德等地从90年代开始探索,发展方式已初步形成。广州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投入4000万元,在全市20个街道推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工机构在全国公开招聘社工400多人,每人年薪6.6万元,初步构建了“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的社工发展方式。东莞市在全省乃至全国首次明确政府主体责任,购买社工岗位182个,基本覆盖社区养老、社区矫正、综治、禁毒、助残等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珠海市2006年建立禁毒社工,已发展到56人;上个月又启动街道社工试点,企业出资,社会组织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省民政厅统计,目前全省已有社工服务机构130多个,通过全国社工职业评价考试5026人,从中吸纳1700名社工从业。社工开始从国际化向本土化发展。
我省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经验,就是在党群和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以政府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建设专业化的社工队伍,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要特征,根据社会需要,稳步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
但由于社工是新兴职业,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实践面也不广,队伍发展相对缓慢,离中央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根据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的目标,现对我省制订“十二五”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三点建议:
一、将“政府购买服务”立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建设工程”,扶持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鉴于社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跨部门、跨行业、高度分散。根据从小到大、从易到难、从点到面,逐步铺开的原则,经同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禁毒办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建议选择同民生和公共安全息息相关的三四类社工,予以重点扶持:
一是禁毒社工
我省是受毒品侵害严重的省份,在册吸毒人员24.2万人。据省公安厅统计,我省犯罪呈现两个80%,不少地方80%的刑事案件由吸毒引起,80%吸毒人员的毒资通过违法犯罪获得,他们人均每天要吸食海洛因0.5克,每克市场价500元,一年就要吸掉100亿元。这些吸毒人员84%曾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就作案16万宗。不但给社会造成巨额财富损失,而且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教育改造他们戒断毒瘾,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如采取国际通用的禁毒社工,帮助他们生理脱毒,心理辅导,帮扶就业,就能预防和减少复吸,走向新生。根据国家《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要求,每20名吸毒人员需配一名禁毒社工,全省需1.2万名。鉴于吸毒人员60%集中在珠三角,以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珠三角録用约7200名社工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欠发达地区4800名社工报酬由省财政立项转移支付。按人均每年3.5万元计算,共1.68亿元,分五年建立,逐年支付,第一年建960名,共3360万元,往后类推。二是社区矫正社工
社区矫正,是指将裁判为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五种人员(统称非监禁型),不投进监狱,而放到基层镇(街)司法所监管的一种改造模式。它可以节约改造成本,增加社会同情,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和广东已有7年的试点实践,最近已被修改后的刑法所确认。据司法厅统计,我省有非监禁刑罪犯约2万人。根据试点经验,司法部门建议,有条件的地方20名罪犯配备一名社区矫正社工,全省需配社工1000名。主要是辅助司法所对服刑人员进行一般性教育,日常谈话汇报记録、信息反馈、档案管理、帮困扶助和心理辅导等非执法性工作。按每名社工年3.5万元计算,需3500万元。其中珠三角600名由当地财政承担,欠发达地区400名年开支共1400万元,由省财政立项转移支付。
三是居家养老社工
我省是全国步入老年化社会较早的省份,目前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48万人。对他们老有所养的问题,农村乡镇的敬老院、城市街道的养老院、老年公寓以及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的各种养老机构,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不是“五保户”,而属于低收入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百岁老人等社区老人,民政厅估计有近500万,需要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社工需求量巨大。因此,扶持发展居家养老社工,将服务“送上门”,提供便捷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借等多层次服务,是这部分老人的迫切要求,也是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的具体行动,是公共福利均等化的体现。为此,建议各级财政在“社会福利”科目中,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及聘用社工报酬列入年度预算,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按当地标准的一定比例予以转移支付。
四是残疾人服务社工
我省有残疾人200多万人,占常住人口5%,是需要“特别扶助”的弱势群体。因此,扶持发展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社工,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需要,也是我省“先行先试”的具体行动。
二、立项建设“广东省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到2015年社工队伍要发展到200万人。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社工更为紧缺。据省民政厅调查,仅珠三角就缺4万。目前,社会学系毕业生是社工的重要来源。全国高等院校社会学系每年毕业生1万人,广东500-600人。社工发展与社会进步密不可分。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社工需求量更大。为此,有必要将社工人才建设纳入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建立“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基地主要用于:(1)培训从社会上招録的社工,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集聚全社会社会工作学者及港澳台务实理论专家,对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称资格的从业社工进行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同时培训本土社工督导;(3)培训或轮训主管社工建设的党政领导和社工机构负责人,力争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4)组织社工组织评估考核;(5)开展优秀社工机构和优秀社工评选表彰。继续教育基地规模和经费预算由省民政厅提出。
三、出台“广东省社工人才建设指导性意见”
目前我省社工机构有100多家,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各类型社会组织差异较大,良莠不分,在国家未制定统一法律法规之前,建议省政府“先行先试”,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明确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以及组织领导、试点推进和财政支付等要求。鉴于我省省情和社工发展不平衡,有条件的较大市和特区市可以先行立法,为广东乃至全国立法创造经验。据悉,已有省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议案,有关部门正在调研。
2010年10月26日
(曾添贵: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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