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广东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已取得丰硕成果,表明广东是文物资源大省。今后,我们还面临着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任务,因此文物普查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关键词】广东省 文物 普查 成果
Abstract:The third cultural relics census carried out in Guangdong have resulted a great achievement, which shows Guangdong is abundant with cultural relics resources. It is of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the task of construction the Cultural Strong Province.
Key words:Guangdong province cultural relics census result
自2007年9月,广东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成立普查机构,组织普查队伍,开展普查工作以来,全省普查工作者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努力奋斗、攻坚克难,很好的完成实地调查工作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
1.各级政府成立普查机构,落实责任,组织普查队伍,为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007年8月,广东省文化厅召开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博系统动员大会,宣告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始启动。9月10日,省政府发文成立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文化厅长任副组长。9月21日,省文化厅发文成立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此后,全省各地级市及各县(市、区)也分别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与此同时,各地按全省统一部署,123个行政普查单元分别组建了普查队。21个地级市中,有13个市组建了市级普查队,其中东莞市与中山市分别组建了三个普查队。此外,一些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也组建了普查队,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了所在县域普查单元的工作。使普查工作真正做到了不漏村、不漏块。
2007年9月,在参加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后,广东省随即召开了贯彻会议。2008年9月,雷于蓝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精心部署第二阶段文物普查工作。各级地方政府都主动将文物普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去落实,通过省与地市、地市与县(区)签订政府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了普查工作的目标责任、工作进度和完成期限,并将普查完成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2.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三普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瞭解、支持和配合
全省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十分重视普查的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相关媒体发布普查信息,发动广大群众提供文物点线索。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文物普查传单,发放调查问卷,让更多的人瞭解和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三是专门制作了5000多个印制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字样的普查专用包和工作背心,发给普查一线队员。四是印制了《文物保护法规汇编》、《文物普查工作手册》、《广东省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一批书册向相关人员发放。五是一些市、县电视台与普查人员一起走村串户,对重大发现进行专题报导和跟踪报导。六是有的县(市、区)利用文化下乡、“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文化活动,深入到乡、村、户和田间地头,大张旗鼓的宣传文物普查。共同营造了一个全民参与、支持文物普查、宣传文物知识的良好工作氛围。省普查办与广东电视台合作制作了文物普查公益广告,在广东新闻台、卫视台播出,在全省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促进作用。为反映全省普查的进程和做好各地的普查工作交流,省普查办迄今为止编印《普查工作简报》100多期。在普查过程中,省普查办为宣传普查新发现的重要成果,先后编印了《2008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2009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和《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并组织编印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队员风采録》,讴歌了各地普查队员的优秀事迹。
3.落实经费
各级政府拨出普查专项资金,保证了三普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迄今我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经费共9996万元。省财政拨给普查专项资金2950万元,其中下拨各地市、县(区)普查补助经费共1627万元(不含下拨器材购置费)。地市级投入普查经费共3246万元;县、区级投入普查经费共3800万元。中央财政对我省普查投入的补助经费为86万元,并给予县(区)级试点验收补助和省级验收补助2万多元。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经费的及时到位,为我省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障文物普查一线队员的切身利益和个人安全问题,我省财政厅专门下达文件,明确一线队员每天的生活补助及公杂费为80元,人身安全保险赔偿额不少于50万元。体现了政府对普查队员的关心和对普查工作的高度责任感。
4.精心组织培训,建立一支有知识、有能力、能吃苦的普查队伍
2007年8月至2007年底,省文化厅(文物局)、省普查办共举办了五期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了县级以上普查队员近500人。2008年,全省多数地级市以及多数县、区又举办了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了一批普查队员及镇级和重点行政村派出的普查联络员。据统计,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945人、普查队147个,普查队员1149名,联络员2万多人。各地还有一些志愿者、退休干部参加了普查队。这样一支有文化、有朝气、有热情、有干劲的普查队伍,是普查取得成果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实施国家普查办“南宁冬季轮训”会议精神,省普查办专门举办了全省普查队长培训班,加强了对普查工作质量的辅导和管理。为帮助省内二、三类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普查设备不足问题,省普查办购置下发了文物普查器材一套四件(二类地区三件),其中下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持GPS各103台;红外线测距仪58台。切实地推动了这些地方实地调查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开展实地调查,确保文物普查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三普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1.经过全体普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克服寒来暑往的种种困难,完成了对全省123个县域(含东莞、中山两个地级市)普查单元、1601个乡镇(街道、民族乡)、25911个行政村(社区)的实地调查,普查覆盖率达到100%。
为了更好地完成普查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各地结合实际,创造出许多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例如:一些地方采取分片包干的“拉网式”调查法,收到了“不漏乡、不漏村、不漏户、不漏地块”的效果;一些地方通过查阅县志等文献资料和认真总结前两次文物普查工作经验的办法,更加全面、有效地掌握了文物线索;一些地方则根据文物分布特点,选定科学合理的普查路线,按照先一般后重点、先易后难的办法进行普查等。这些创造性的工作方式既保障了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度,也达到了事倍功半的效果,值得我们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各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将严把进度关和强化质量关的要求贯穿于普查的各个环节。在实地勘查过程中,普查队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测,数据采集尽力做到记録准确,测量精确,绘图规范;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普查人员认真填写各类登记表,做到项目资料完整,描述基本准确;在核查过程中,各级普查办对普查队(组)所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复核数在20%以上。省普查办还建立了普查复核工作制度,组建了十个督查组,每个督查小组负责2至3个市的文物普查技术指导和普查复核工作。省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部分督查复核工作小组工作会议或全体会议,交流情况,协调普查工作。为确保人员培训、设备配置、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和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省文物普查办对全省各地提出加快实地调查进度要求。雷于蓝副省长亲自到实地考察文物点,幷亲切问候一线普查队员,给全省文物普查工作者极大的鼓舞。省文化厅领导、省文物局领导以及省文物普查办各督查复核组加强了对各地普查工作的督导。有力地推动了普查工作进度,也对各地的普查数据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
2.搞好地市级的审定和省对县、区的实地调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达到规范的标准。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制定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质量督查与验收管理办法》,精心组织了对全省实地文物调查资料的验收工作。以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为主体,包括部分市、县文博专家组成的四个省级验收专家组全面承担全省实地文物调查资料的验收任务。省普查办还派出专家参与了大部分地市级对县区的审定工作,为省级验收把好第一关。验收过程中,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以县域为单元逐个进行,采用总量验收和抽样复核相结合的形式,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验收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验收、数据质量验收和调查现场复核三个有机组成部分。自2009年7月对佛山市顺德区进行省级验收试点后,至2010年7月6日,全省123个县(区)工作单元全部通过省级验收,抽查登记文本达到20%以上,顺利完成了全省的验收工作任务。2010年11月和12月,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通过了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和国家普查办的整体验收。
3.全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7000多处,其中新发现27000多处,复查10000多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点1000多处。按全省123个普查单元计算,平均每县(区)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00多处;按全省1601个镇计算,平均每镇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3处。全省共有12000多个行政村(社区)登记有不可移动文物点,占行政村(社区)总量的49%。复查的10000多处中,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87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54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25处。各个类别中,古遗址占总量6%;古墓葬占总量7%;古建筑占总量54%;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占总量29%;石刻占总量3%。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反映了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的特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
岭南传统民居、党史文物、涉台文物、工业遗产、20世纪遗产、文化景观等新类型文化遗产在这次文物普查中得到充分重视,在新发现文物点中占有较大比重。继“佛山顺德糖厂”等六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后,又有“阳山杜步石围城”等10项被列入《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省普查办编印的《2008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和《2009年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共收録重要新发现486项。2011年3月,省普查办评选并编印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部分县(市、区)及时将新发现的重要文物点公布为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市在普查过程中将一些新发现文物点公布为广州市登记保护单位。
4.本次文物普查培训了一千多名普查队员以及五千多名乡镇文化干部、村文化协管员(普查联络员)和志愿者,新添了一批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文物人才。各地文博专业人员成为三普工作的主力军;一些成员单位也选派技术专业人员参加普查队,有力的支持了普查工作;一些乡镇文化干部在普查过程中,成长为得力的文物工作者。由此而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个人和集体,2个集体荣获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突出贡献集体表彰;8位同志荣获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突出贡献个人表彰;18个集体荣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先进集体奬;138人荣获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先进个人奬。
5.在普查新发现中,一批重要成果令人鼓舞和关注。全省共调查登记新发现文物点27000多处,占调查登记总量的73%。其中古遗址占总量3%;古墓葬占总量6%;古建筑占总量62%;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占总量25%;石刻占总量2%。反映了我省实地调查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古遗址的重要发现有东莞市清溪松岗村窑址,年代为明清时期,延续至中华民国。位于清溪镇松岗村北部,分布范围较大。目前可见的遗迹有窑炉2座,均为龙窑。残留有夯土墙体或墙基的房址6间,灰砂构筑的淘洗池(炼泥池)2处,石块构筑的圆形池1处,以及取土的原生高岭岩矿。遗址中有大量废弃堆积,采集到大量的青花瓷器、青釉瓷器和褐釉瓷器残件,种类有碗、盘、杯、碟等日常用瓷,还有窑具匣钵、窑垫等生产工具。整个生产流程系列如取土、炼泥、制作、烧造以及附属建筑等均有遗迹保存,遗物丰富,产品质量较高,在广东目前所见的同类遗址中极为罕见,对研究广东陶瓷发展史具有重要意义。
古墓葬的重要发现有徐闻县清代邓邦鉴夫妇墓。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城北乡文丰园村委会下井村北境岭,坐东北向西南,为交椅形墓,宽5、深10.3米,占地面积88平方米。青石砌筑。墓园前有石柱围栏、墓门两侧石狮一对,咸丰元年地界碑各一通,中有石祭台一个;墓园中部有石牌坊一座,上有匾,前面题刻“年高德邵”,后面题刻“百岁藏台”四字,两侧楹联为“北境大开世界,南阳壮起规模”。坟包前有墓志铭碑二通,保存完整,墓碑正文为“皇清颐化例授布政使司经历纯正邓大府君之墓”,墓主为邓邦鉴(清干隆乙戌年-道光庚戌)享年92岁。其右侧5米处有邓公原配夫人墓一座,坐西北向东南,面阔2.6、进深7.4米,占地20平方米。墓碑文阴刻“顺化邓正母和俭吴安人坟”,纪年为嘉庆十四年八月吉旦。墓葬构造奇特,极具文物价值。
石刻的重要发现有通真岩岩画,位于阳江市阳春市春湾镇前进村委会大铜石村背通真岩北面崖壁上。具体年代不详,参考通真岩石刻和通真寺(已废毁)的年代最早为宋,推测岩画的绘制年代在宋至清之间。岩画下部被清光绪乙酉年(1885)“歌台暖响”石刻打破。岩画向南,宽0.8米,残高0.5米,墨绘线描佛教初祖达摩“只履西归”的故事。画中达摩祖师额头高广,双目炯然,锡杖倚肩,梵相俱现,正悠然坐于西归途中石上小憩,回眸东顾。“只履”系在锡杖上端长长的飘带上,被刻意细描。人物头部及衣衫涂红彩,线条简括飘逸,禅意盎然。这种以古代摩崖岩画形式出现的达摩像十分罕见,它的发现为阳春地区增添了新的文物种类,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价值。
古建筑的重要发现有始兴县长围民居,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罗坝镇燎原村长围自然村。是一处由围楼和排屋组成的客家民居,坐北向南,建于清代。总面阔52米,总进深92.2米。围楼呈长方形,四层高15米。铁门匾题“人文蔚起”,上下款署“大清咸丰五年”(1855年)和“曾盛堂立”。以河石砖木构筑。围内中间天井,四周走廊围遶。有木梯可登楼。外墙牢固结实,底层厚1米。前立三排民居,青砖瓦木构筑。中间祖堂,前后三厅二井。两侧民居均为二厅四房组合,地面铺薄青砖。其规模较大,特色显着,是过去记録较少的一种类型,对研究清代客家民居建筑有很高的价值。
佛山南海区棋盘村古建筑群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沙新村,共有祠堂、宅屋等十余座。南沙陈氏自南宋时期迁移至南海开村,明万历年间宗族渐旺。棋盘村古建筑群始建于明末清初,至清嘉庆年间大致形成现状。其中陈氏宗祠始建于清顺治年间,经嘉庆、同治、中华民国时期重修与扩建,形成目前三间五进格局。棋盘村古建筑群保存较完整,总体布局巧妙,空间开合有序,保留了明代、清代、民国三个时期建筑风格,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深刻的文化内涵,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对研究南宋时期北方移民南迁和北方文化的传播、研究珠江三角洲历史龢民俗文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惠东县黄沙塘高桥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坦塘村。为清代四跨式石梁桥,东西走向,横跨黄沙塘沥,全部用花岗岩石打制而成,桥面长21.57米,宽0.80米,桥高3.8米。石桥结构简单坚固,既省材省料,又便于排洪,造型简洁,且坚固实用。是研究惠州地区古代石桥的珍贵实物资料。
近现代建筑的重要新发现有广九铁路石龙南桥,建成于1911年,是广九铁路在东莞石龙跨越东江及其支流的铁路桥。 1907年,清政府借款修筑广州—深圳段,英国政府修筑九龙-深圳段,1911年广九铁路全线筑成通车,由广州站至香港九龙,全长179公里。自建成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地供港的物资主要都是通过广九铁路运输。抗战时期广九铁路石龙南桥屡遭日军轰炸,1949年后又历经几次大修,原铁轨仍保存完好。1994年,广深铁路石龙南特大桥建成通车,2007年广深四线石龙南桥建成通车。广九铁路石龙南桥、石龙南特大桥与广深四线石龙南桥共三桥并立,见证了广深铁路的发展历程和中国铁路修筑技术的不断进步。广九铁路石龙南桥作为最早的粤港交通线上的枢纽,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
广州市海珠区潘氏宅院位于广州市南华中路,属潘氏私宅,建于中华民国初年。宅院占地320平方米,緑荫浓密。主楼居于院落中央,为平面正方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两层洋楼,基座处理成半地下室。楼房入口石阶高筑,两层正面有宽2米的方柱拱廊,护栏施铁花。厅内设壁炉。镶嵌彩画玻璃的木门窗制作精美。室内柚木地板仍光亮可人。用料考究,施工质量精良,历经近百年沧桑,主体结构及室内装饰保存完好。建筑形制上有明显的折中主义风格。潘氏宅院是优秀近现代建筑中的经典之作,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水下文物普查的重要新发现有“南澳Ⅰ号”沉船,位于汕头市南澳县。2007年因南澳县渔民的生产活动发现沉船遗址的准确位置。该沉船上的部分器物底部有款“大明年制”。初步断定该沉船的年代为明万历年间,船载文物主要为明代粤东、闽南及江西一带民间瓷窑生产的青花瓷器。“南澳Ⅰ号”水下考古队对“南澳Ⅰ号”进行前期水下调查、探摸工作。认定沉船货物以瓷器为主,沉船的各隔舱板之间有码放整齐的一摞摞瓷器,成摞瓷器基本上都是呈侧立横放并交错码放形式。考古队采集、发掘出水了大量的陶瓷器、金属器等文物。已出水文物11248件。在船载的瓷器当中,以漳州窑青花为大宗,瓷器种类主要为大盘、大碗、钵、罐以及杯、盏、瓶等,还有相当数量的江西景德镇所产的青花瓷器与五彩器物。属于外销瓷中的常见类型。其他出水文物类型还有木制品、釉陶罐、铁锅、铜钱、铜板,以及多种动、植物有机物遗存等。“南澳Ⅰ号”的出水文物和沉船,对于研究船货来源及产地、海上航行路线、造船工艺、始发港和目的地等相关历史课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三、实地调查阶段取得的成果,为进入第三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对实地调查所取得的数据,省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的审验,为核定最终的数据做好准备。全省各地经省级验收后,各县、区对普查数据包进行了复核整理,然后提交给省里汇总。在汇总前,省普查办再次组织了一批富有经验、对普查数据规范要求把握较好的专家,对每个数据包逐条进行核查审验,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经对各县、区数据包进行查验,发现全省普查登记的新发现文物点,其中有少量是不符合登记标准而应予删除的。因此,新发现文物点的总量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核定。
2.对存在问题的初步认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省文物普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甚至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
一是一些地方对文物普查工作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级市不可移动文物登记数偏少,平均每镇文物点不足10处,相当数量的县(市、区)没有发现文物点的行政村达到50%,个别县(市、区)甚至达到80%,空白村(社区)数量偏多。数据显示,全省共有50.75%的行政村(社区)没有发现文物点,也超过了半数。虽然登记数量不是评定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但多少反映了当地所拥有的文化资源情况以及普查工作开展的力度、深度与广度。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个别地方没有落实省普查办下达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拖了全省的后腿,同时,部分县市投入的普查经费不足,极个别县区的财政投入不足五万元,经费无法保障直接影响了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整体进度。
二是一些地方在质量控制管理中存在漏洞,影响了文物普查的整体质量。由于有些地方片面追求文物点的数量,出现了将全新翻修后的建筑或新建的寺庙进行登记,也有的将一栋完整的古民居分成若干处分别登记,甚至把没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建筑登记进来,人为地使文物点数量大幅度提升。或是对文物点的认定理解不足,只登録代表性的文物点,忽略同一区域其他相同类型的文物点,造成文物调查总量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于考古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以及时间等条件的制约,各地古遗址和早期墓葬的发现数量普遍偏少。还有的地方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内容不够完善,文物点描述不够准确,图纸不够规范,文物普查资料随意涂改等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资源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是重发现、轻保护的现象较为突出。在普查过程中,缺乏对新发现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有效措施,“前脚普查,后脚破坏”的现象也有发生,有些地方出现个别单位和个人阻扰文物普查的现象。据初步统计,已登记的新发现文物点中,揭阳、阳江、江门、肇庆、韶关等五市共有27处因年久失修、各种建设工程或自然灾害中被损坏或破坏。肇庆味精厂旧址,因“三旧”改造已于2010年8月被拆除。
如何保护好普查新发现文物点,这是我省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经国务院批准,我省获得三年优惠政策,进行“三旧”改造,建设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此,省文化厅与省建设厅、省国土厅于2010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已将“三普”初步登记的文物点名单、位置和简要介绍等资料报送政府相关部门,提请各地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工作中,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全省转入普查第三阶段的时刻,省文化厅于2010年8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核定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中,对新发现的保存现状较差的重要文物进行修缮。
3.及时制定第三阶段工作计划,指导各地在整理数据的基础上转入第三阶段。省文化厅于2010年8月发出《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制定的第三阶段六个规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第三阶段工作。
一是编制好普查工作报告。各级普查办分级负责,编制本级普查工作报告,按照统一的体例和格式,系统总结文物普查工作进程、成果和经验,反映各地不可移动文物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有效途径。
二是建立起省级普查数据库及检索系统。省普查办根据各地上报的普查信息资料,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等文物普查数据库及检索系统。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普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是编制文物普查档案。档案是文物普查重要的成果记録和基础信息资源,各级文物普查机构将其纳入本级档案管理体系,加强管理,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规定》,分级负责建立普查档案。
四是及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録和文物保护单位。省、市、县三级分别编制、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过程中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録。要把一大批普查重要新发现,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要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切实保障。
4.在省级整体验收后,按照国家文物局专家验收组和国家普查办提出的审验意见继续做好普查数据的修改和认定,为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做出更大的努力。各地普查办认真制订普查资料整理出版方案,认真做好文物普查资料的编辑和出版工作,让全社会共享普查成果。同时,总结表彰在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使普查精神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得到进一步的发扬。
这次文物普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说明瞭广东是文物资源大省,文化大省。今后,广东还面临着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任务,因此文物普查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深信,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有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省广大文物工作者共同努力,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并取得辉煌的成绩。
(邱立诚,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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