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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人口增长与住房问题



  张桂霞

  广州是我国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之一。解放以来人口增长过快给城市建设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住房问题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住宅,是人们必需的生活资料,城市人口增长,不断提出对住宅的需求,住宅建设的快慢,又必然影响城市人口的居住水平。研究城市人口与住宅关系的目的,在于如何使两者协调发展,做到既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又满足人们对居住的要求,而且随着生产发展有计划地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本文试图在这方面进行初步探索,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市区人口增长快于住宅建设,人均居住水平降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广州市区(这里仅指东山、越秀、荔湾和海珠四个区,下同)人口发展特点是:增长速度快,发展呈阶段性。1950年初市区人口为105万人,到1976年底增加到163万人,增长了55%,平均每年增加2.23万人。在这26年里,人口发展呈阶段性,大致可分两个阶段,下面结合住宅发展的情况作分析:

  第一阶段,即1950年初至1960年底,是市区人口迅速增长时期,人口从1950年的105万人增加到1960年的197万人,共增加了9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8.36万人,增长速度为87.6%。

  1950年到1960年这段时期内,广州市住宅建设情况如何呢?1950年末实有住宅建筑面积785万平方米,到1960年末实有住宅建筑面积914万平方米,(系广州市统计数字,因缺市区统计资料,下同),平均每年增长11.7万平方米,增长16%,大大低于同期人口增长87.6%的速度。因而人均居住面积从19504的4.25平方米下降到1960年的2.76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下降了1.49平方米。

  第二阶段,即1961年至1976年的16年时期里,市区人口增长处于停滞和减少阶段,1976年市区人口为163万人。同期住宅建筑面积由934万平方米增加到1194万平方米,平均每年为16万平方米。尽管这段时期市区人口处于停滞和减少阶段,但与1950年相比,人口增长速度仍比住宅增长速度快。以1950年为100,1976年人口增长速度为155,住宅增长速度为153,人均居住面积虽比1960年有所提高,但仍比1950年低0.6平方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广州市区人口增长速度快于住宅增长速度,人口增长与住宅建设不相适应,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其表现:①缺房严重,根据1976年广州市房屋普查资料来看,市区有17.9万人缺房,占当时总人口的11%,还有4%的人居住困难,即三代同堂或子女大无法分房。②居住水平下降,从1949年到1 976年的27年里,人均居住面积徘徊在2.76至3.65平方米之间,最低为1960年的2.76平方米,最高为1976年的3.65平方米。平均为3.27平方米,27年都未达到解放前的水平。

  造成人口发展与住宅建设不相适应的原因是:①人口增长过快,特别是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的高出生率时期。自1950年至1960年的11年内,市区共出生56.4万人,年平均出生5.14万人。而这段时期内,年平均住宅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以出生5万人计算,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才2.4平方米:折算成居住面积只有1.2平方米。人口增长过快是造成居住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②住宅建设速度缓慢,自五十年代以来,由于受“先生产、后生活”错误思想的影响,不重视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住宅建设投资长期偏低,且不稳定,这是造成居住水平下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从1950年到1976年的27年间,住宅建设投资不是逐年增加,而是变化不定。1952年至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2.34%,1958年至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下降到只占5.65%;1971年至1975年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也只占6.5%。从1960年到1975年的16年,广州市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平均数是7.8%,对比其他国家同期情况,比重太低,如苏联为17%,美国为22%,日本为18%,西德为22%,英国为27%,法国为27%,印度为16%。要改变人口增长与住宅建设不相适应的状况,必须从上述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控制人口增长,另一方面增加住宅建设的投资。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口增长得到控制,住宅建设加快,人均居住水平提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拨乱反正,纠正了“左”的错误。由于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幷且加快了住宅建设,住房紧张的矛盾得到了缓和,人均居住水平得到了提高。

  1979年广州市区人口为177万人,1985年为201万人。6年共增加24万人,增长14%,平均每年增加4万人。其中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18.78%下降到1985年的9.26%,人口的机械增长也得到控制,1978年到1980年,年平均净迁入3.4万人,而1981年,年平均净迁入才一万人。

  近几年来,广州市住宅建设得到大力发展,长期“欠帐”的状况得到了补偿。1985年末,实有住宅建筑面积2395万平方米,比1979年(1380万平方米)增加了1015万平方米,平均每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145万平方米,比1960年至1976的平均数16万平方米,提高了9倍。这样的建设速度是相当快的。广州市现有住宅的55.8%是1979年以来建成的,它对缓和广州住房紧张的状况起了很大作用。1982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4.54平方米,超过了1949年的水平;1985年更提高到5.59平方米,比1949年提高了1.09平方米。住宅建设取得这样大的成绩,是与广州市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把住宅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分不开的。1981年至1983年,住宅建设投资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到25.2%,1984年为23.33%,1985年为24.11%,比1960年至1975年平均只占7.8%,提高了3倍,相当于先进国家住宅投资所占的比重。

  由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控制了人口增长,加快了住宅建设,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人口增长快于住宅建设的状况,出现了住宅建设速度快于人口增长速度的可喜局面。

  三、今后要继续大力控制人口增长,加快住宅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居住水平

  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是“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控制大城市,主要是控制大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规模。

  广州是我国南方最大城市,市区突出存在高人口密度、高建筑密度和高交通密度的“三高”状况,市区1985年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为3.7万人,密度最高的越秀区,达5.4万人,越秀区内个别街坊,如延安街、解放南街和德成街等,人口密度竟高达15至16.7万人。市区街坊平均建筑密度为60%到75%,个别地区高达80%。市区街道狭窄,车辆多,平均每公里道路有机动车320辆、自行车4300辆,高交通密度造成交通经常出现阻塞,车速低,交通事故频繁,从而直接影响到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这种“三高”现状,还给城市居住环境带来许多不利,如住宅之间间距小,影响居室的采光和通风。街坊间因建筑密度高,无小块緑地、儿童活动场地及老人休息场地等等。为了改善和解决市区的“三高”状况,必须严格控制市区人口发展规模。

  控制好广州市区人口增长,还是早日达到“小康社会居住水平”目标的保证。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居住水平大体分为三级标准:①最低标准——每人一个床位;②文明标准(合理标准)——每一户一套住宅;③舒适标准——每人一个房间。我国提出的2000年奋斗目标是达到文明标准。广州市区要在短期内达到文明标准,除了加快住宅建设以外,控制好市区人口增长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有关专家预测,广州市区到2000年,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合计要净增15万人,即从1986年的201万人,2000年的216万人。国家提出的本世纪末奋斗目标——人均居住面积为8平方米。1985年广州人均居住面积为5.59平方米,要达到8平方米,还需每人增加居住面积2.41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为4.82平方米。即是说,到2000年之前,还要建110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面积,才能达到每人8平方米的目标。如广州市区人口控制不好,这个目标就会落空。就机械净迁而言,若每年多增1万人,到2000年则多增14万人,需多建100多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面积,这样国家投资将承受不住,势必会延缓市区人民达到“小康社会的居住水平”,即每户有一套住宅的目标。

  那么市区人口增长与住宅建设如何做到协调发展呢?笔者认为必须遵循下列几点原则:

  1.必须从长远的战略观点来看待控制广州市区人口增长问题。目前市区人口已非常稠密,再集中过多的人口,不但使住房问题尖鋭化,而且还会带来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优越的社会制度,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人口也要有计划的增长,人口的增长与生产发展要相适应。目前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建设“四化”需要巨额资金,在今后一段时期,很难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增加住宅建设投资,市区居民住房才能逐步解决。

  2.必须从广州市区用地现状出发协调两者的关系。广州市区用地十分紧张,平均每平方公里用地已拥有3.7万人,一般认为城市1平方公里容纳1万人是比较合理,而广州市区容纳量超过2倍多。1982年统计,广州市人均居住与公建用地为11.6平方米。到2000年市区人口增加15万人,居住与公建规划用地指标人均14.4平方米,共需增加用地216公顷(2.16平方公里)。只有改造市区,将低层改造成多层、高层才能容纳新增人口。改造市区涉及到居民的搬迁问题,若不控制人口增长,势必给市区改造带来更多困难.因此,人口增长必须与用地现状相适应。

  3.做到人口增长与住宅建设协调发展还必须控制每套住宅的建筑标准。目前广州市有的单位安排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标准过高,从每户45至50平方米,上升到60至70平方米,甚至达到80至90平方米,造成国家每年对住宅建设的投资,不能完成计划中的住宅建筑套数指标。因此,必须控制每套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近期(1990年)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后十年(1990至2000年)应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根据国家对今后住宅投资的预测和人口增长预测,如果1987年至2000年把每套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55平方米内,则到本世纪末可以基本实现每个家庭有一套住宅的目标。如人口控制不好,每套住宅标准又加提高,则这一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控制人口增长与控制住宅建设标准必须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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