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1763年1月,货船启程了,荷兰夷馆的老板——大班胡勒与夷馆里所有的同事及助手留了下来。在5月16日的日志里,胡勒告诉我们他们总共有32人——25名公司职员,7名仆役。这一记録非常重要,因为虽然事实上使用仆役是存在的,但在所有记载上很少提及幷且几乎完全从贸易史上抹掉。由于仆役并不属于公司财产,他们的任何费用都不会记録在公司的账簿上。如果不是中方规定所有拿到获批官印去澳门的人员必须记録在案,我们很可能就无法看到这个记载。
必须铭记使用仆役这一事实。虽然外国官员有时候雇不到华人仆役,但他们有自己的私人仆役。根据级别的高低,大班们通常总有一、两个仆役伺候他们。1763年,在荷兰夷馆里,仆役占总人数的20%。因此,虽然外国大班们在这一年的年底说他们已经将夷馆里的华人仆役解雇,我们也要记住仆役始终存在的事实,即便本日志里没有明确提到此事。
1月份,英商船队准备就绪,将与詹姆士、弗林特一起起航。突然,其中一艘船——伊丽莎白号起火并在伶仃岛附近沉没。船运贸易中面临许多风险,而这些风险同时会影响其他船只的收益,这便是其中的一例。个体船只的沉没会牵连几个较小的商家破产。就伊丽莎白号而言,这家英国公司不得不把其损失摊派给其他商船。因此,公司的收益和损失必须把驶往中国的整个船队的所有的收益和损失计算在内,而不是只考虑个体船只的收益和损失。后来,为了弥补不能返航的船只的损失,荷兰东印度公司以所有出口到中国的货物的总价格的5%来计算风险,将其称为“大海的风险”。
本年度的日志提到颜瑞舍的合作伙伴颜享舍积极参与了对外贸易活动,他甚至还参加了与荷兰商人的一些贸易谈判。这是个值得注意的非常重要的细节。在广州与东南亚的船运贸易往来中,颜享舍很可能是最重要的人物。他定期资助驶往东南亚的商船,而在这一年的日志里,我们可以看到他与行商以及内地的茶商Uhn-Sam-Ja还有外国商人均有密切的合作。
然而,日志里却没有告诉我们颜享舍在安排船运货物和航行的同时还与外国商人做生意。比如,在8月底和9月初,我们看到来自巴达维亚的Swebing号商船以及来自交趾支那的Ecktay和Samkongbing号均以到埠。从其他记録上我们得知颜享舍是这3艘船的定期资助者。由于这些进口货物会极大的影响其他贸易的赢利状况,所以行商每年都密切关注其动向。所有这些事例揭示了船运贸易与其他对外贸易密切而又复杂的关系,行商在这两种贸易中都有生意,本年度的日志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瞭解其生意的复杂性。
2月底时,外语通事Monqua为了向政府提供准确的报告,来荷兰夷馆瞭解外国人的人数。当时由海关官员严格控制在华的外国人数,假如有32人在贸易淡季时离开广州去澳门,下一季时也要有同样数量的人返回。如果在人数上有变化,比如有人去世了或者开小差了(在当时这两种情况都很常见),就必须通报政府,以便让他们知道在华外国人的确切人数。
通事Monqua利用这个机会向荷兰商人提出如果他们愿意出发时带上1500西班牙雷阿尔(西班牙和拉丁美洲旧时曾使用过的一种银币),他就有可能帮他们办妥在广州逗留的手续。4月份,通事们仍然在鼓动荷兰商人催促Inksia.恳求官员作为特例允许他们留在广州而不迁往澳门,但这种做法与皇上的旨意背道而驰。这说明当时皇上的旨意也并不是不折不扣的执行的,事实上如果能把礼物(贿赂)送给恰当的人的话,其中有些规定是可以“协商”的。同时,通事和商人也在与一些官员合伙,秘密地把丝绸走私到国外。在这些案例中,通事、商人以及低级官员都在有意地削弱清廷集权以便获取自己的私人的利益。
许多低级官员,通事和商人都是广州本地人,而高级官员比如总督和海关监督却是每3年任命一次,来了又走的。在低层官员中发展起来的长期关系足以使他们逐渐联合起来扺制上层的权利与控制,因此,在1763年就有一些迹象表明,内部控制机制在逐渐的减弱,并逐渐导致了19世纪中叶清廷控制的最后崩溃。
在这一年里,通事们虽想方设法甚至行贿以帮助外国人留在广州住冬,但都没有成功,因此对这些人来说这是痛苦的一年。政府极力劝说外国人离开广州的方式方法表明瞭政府对待外国客人的政策,也揭示了清廷对对外贸易所持的态度。当时官员们为了让外国人离开广州想尽了办法,但却极力避免使用暴力手段。他们发布命令要求外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否则将会受到严惩。当这些威胁不起作用时,他们就派通事和商人去恳求外国人看在他们的面子上离开,以避免政府被激怒而采取其他手段。
但是,这个方法仍然不奏效。于是逮捕了一些买办和苦力,并威胁要惩罚他们。与此同时,通事Sinqua却大胆地为荷兰商人申请逗留豁免权,结果,他和一些家奴一起被用链条拴住押往夷馆前游街示众,给外国人施加更大的压力。但这些手段还是不起作用,于是,释放了一些中国人,命令他们去劝说外国人在几天之内离开中国,如果他们办不到的话,还要再把他们抓起来。随后,南海知县为了进一步威胁外国人,让几个士兵戴上木枷展示给外国商人看,威胁说如果他们坚持不离开,就会得到与他们一样的下场。
与此同时,外国人想方设法找藉口留在中国,幷且他们声称只有其他人都走,他们才走。荷兰人秘密打通关系,他们中有4个人得以留下,而其他外国人对此并不知情。因为商人与通事认为有把握获得批准留下来,所以在这场私下交易中他们是荷兰人的支持者。
形势变得越来越紧张,将外国人迁往澳门就成了外国人与中方之间谈判协商的一部分,这也是协议的关键部分。外国人同意迁走,但要求提供比较好的条件。但中方愿意接受这些条件的前提是外国人必须全部迁往澳门。由于官员对迁移工作的拖延变得越来越不耐烦,最后,公行迫于压力,只好将茶叶的价格定在外国商人能够接受的合理价位上,这样他们就可以签约买下茶叶,然后心满意足地离开广州。
随着贸易协议的达成,外国商人再也找不到理由留在广州,因此,6月中旬时除了英国人(他们在黄埔)外,所有人都迁往澳门。最终政府的策略成功了,他们没有被迫使用武力,而且,就我们所知,也没有外国商人感到非常沮丧而表示不愿意再次到广州来。官员们虽然与外国商人极为严肃的谈判了多次,甚至采取一些严厉的措施,但他们表现出的令人难以置信的耐心最后促成了外国商人的妥协和顺从。如果使用武力解决必将对双方的贸易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政府非常明智地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后来,皇上对问题的解决非常满意,将总督的任期延长了一年。
荷兰人到达澳门的第4天,一艘丹麦商船到埠,于是,引发了荷兰人新一轮的请求,他们想即刻返回广州。虽然荷兰人在中国领海并没有自己的商船,但他们却利用这艘丹麦船作为他们返回广州的藉口,千方百计获取批准,但这个藉口是不成立的。可是,令人惊奇的是,我们发现政府官员竟然改变惯例,允许8名荷兰公司的人员返回广州,其余的人则允许他们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到埠后返回。就官员而言,这足以说明他们是按皇上的意旨办事。后来,在贸易淡季时将外国商人迁往澳门的做法成了常规,只有那些在华拥有商船的外国人,才被允许在贸易季节开始时返回广州,但这个常规几年后才正式确定下来。
7月里,6个小行商人被排挤出公行决策制定的圈子。因此,他们达成协议,企图将公行搞垮。这一行为不仅表明他们对公行的极为不满,同时也说明当时4大行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确实控制和操纵了大部分的贸易活动及贸易条款的制定。小商人对每一年所发生的事情几乎没有话语权,只好接受4大行商以及官府做出的所有决定。
小商人结成帮派,决心要努力达成他们想要的变化,Tjobqua被推选为他们的发言人。他们甚至考虑,如果公行不解散的话,他们就另外成立一个公行。假如他们的计划失败的话,他们发誓一起退出商界。这么说当然是太过分了,因为这两件事他们根本就没有可能做到(见注释51)。荷兰商人(还有其他外商)利用大商行和小商行间的怨恨,给与他们做生意的商家施压,逼他们提供优惠条件,威胁说如果不答应他们,他们就与别的商家签合同。在这个时候,小商人对公行怀有的敌意形成一种力量,暗地里常常影响着贸易的结局。在研究1771年公行最终解体的原因时,必须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7月,葡萄牙商船圣·路易斯(St. Louis)号扺达澳门,带来有关欧洲战争的进展的消息。当时已经签订了全面的休战协定,该协定自1762年10月15日起在欧洲生效、自1763年5月6日起在东西印度群岛生效。但在此之前,英国人成功地将哈瓦那港从西班牙人手中夺了过来。丹麦人也被他们在印度的对手抢走了一艘船。这些因素极大的影响了到达中国的商船的数量以及所带来的银子的数量,因此,人人都瞭解战争的进程至关重要。
7月底,2艘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船扺达澳门,但在虎门附近,其中一艘——Sloten号在沙滩上搁浅。Hagerup船长要求找10到12 艘舢板来卸货,但因为船主们不愿意离开虎门,所以只雇到了一艘舢板。日志里没有具体解释原因,但很有可能是船主没有获得许可到下三角洲运货。荷兰人没有提到这个原因,但他们也不能雇澳门方面的船只(比如小型的葡萄牙船),因为那些船是不允许穿越虎门的。后来,他们雇了一艘有准行证的舢板往返于两个属地。虎门把两个行政区域隔开,在她的南边和北边实行的是不同的政策。
这种行政上的划分有助于解释在以后的年份里,下三角洲走私案件逐渐增多的原因,因为这里的行政控制要比上三角洲松多了。而就Sloten号而言,Hagerup船长花了2个星期才把它弄上来。该事件使公司损失极大,因为花费了额外的费用重新装货,同时还付了一笔费用给负责监管的官员。这些费用直接降低了船运的收益,说明舵手的一个微小失误将会使公司损失巨大。同时这也表明,对大型吃水深的商船来说,船长最好允许舵手租用他们所需要的辅助设备,比如拖船、救生船以及帮手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事故。
在8月的日志里,我们得知法国人在用法国克朗支付时得到百分之二减免,因为克朗的成色比西班牙雷阿尔更纯。其差异体现在这些银币过秤时的重量,并不是因为汇率或者是支付价格的差异。荷兰人怀疑法国人同样也按照7钱4分兑换1个西班牙雷阿尔的汇率(他们自己通常是按7钱2分比1)。
用法国克朗支付可以得到的减免,而用西班牙雷阿尔支付却享受不到这种好处,这种不同的交换率非常清楚地表明,中国的商品价格并不能真实地体现物价的涨跌,甚至也不能表明价格趋势。每担价值18银两的武夷茶,如果用法国克朗支付的话,与英国人或丹麦人用西班牙雷阿尔支付的7钱2分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而法国克朗和西班牙雷阿尔这两种货币在购买每担价值18两银子的武夷茶时的价格与荷兰人和瑞典人用西班牙雷阿尔支付的7钱4分的价格也是有差异的。
同时决定价格的因素还包括(在不考虑汇率时):收到的武夷茶的质量、预付的银两的数量、预付款收到的日期(商船到达之前还是之后)、是否提前返还了息金。比如,假如在提前支付茶叶订单时没有返还息金,那么茶叶的价格就会比提前返还息金的低一些。必须把预先支付的息金计入产品的价格内才能确定其真正的价格。
除了这些可变因素之外,华商购买茶叶的价格与葡萄牙商人在澳门购买的价格在计算时与外国商人在广州付款时的价格又有所不同。中国国内的价格不包括船运费用与经营费,但外国人应付的价格里却包含了这些费用。澳门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和不同的称重标准,而且必须把船运的费用包括在内,这些因素在建立价格体系时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每担价值18两银子的武夷茶在广州卖给中国人,在黄埔卖给外国人,在澳门卖给葡萄牙人,其价格截然不同。
除了这些因素外,外国商人与中国商人采用不同的量具来称货物的重量。在1763年,荷兰人在中国使用的量具与在巴达维亚使用的量具不同,因此,一些进口到广州的货物出现短斤少两的现象。我们在日志中也可以看到,英国人使用的量具与荷兰人使用的量具有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的差别。外国人一直在抱怨中国人使用与他们不同的量具,幷且密切关注其他外国公司使用的量具与他们的有何不同。
所有这些信息都至关重要,因为这说明当时有许多因素影响了货物的最终价格。能够对商品价格进行有意义的对比、或者能够显示价格趋势的唯一方法,是将所有的变数进行修正。然而,各公司在18世纪的记録通常透明度不高,不允许我们计算其真实的价格。
本年度日志里关于锡的话题揭示了东南亚市场与中国市场的密切关系。荷兰人在锡的贸易中与来自巴邻旁(巨港)和交趾支那的锡竞争。就锡、胡椒粉以及其他商品而言,整个区域(从东南亚到华南)就像一个大型联合体,一个地方供给价格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另一个地方的需求,使价格上下波动。因此,在分析广州的商贸时除了上述提到的因素外,还有市场外部的影响也需要考虑。
8月底发生的一件事情表明,要监控在中国的如此之多的外国人是非常困难的。粤海关监督接到黄埔村民的投诉,说一些外国水手试图调戏他们的女人。外国公司每艘商船上有100到150个水手。本年度大约有20艘船在中国,因此约有2000多外国水手驻扎在黄埔。由于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越来越多的商船进入中国,所以很难监管这些水手,诸如此类的冲突不断增加。这个事件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官方对卖淫极为宽容,因为黄埔和广州的妓院有助于抚慰外国人,类似案件也得以减少。因此,所谓的“花艇”(水上妓院)在整个广州贸易中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在9月和10月的日志里,我们看到几个政府官员因为从事非法贸易和敲诈勒索而被抓捕。有一个皇亲和一些外省官员被起诉利用自己的职位从事非法贸易活动,其中有些人还从本地人那里敲诈钱财。结果,那位皇亲被贬黜,3个官员被处死刑。这个事件表明当时上层对制止腐败还是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的。同时,上面提到的通事Monqua的所作所为也说明,虽然有些官员默许和纵容腐败的做法仍在持续,但这种行为并没有得到抑制。
176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做生意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荷兰人决定建立一种新的交货体系,将他们的货物在黄埔和广州之间转船。他们说服与他们做生意的3个华商每行建造3艘专门用于送货的驳船,上面配备本行的人员幷且专门用于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生意。荷兰东印度公司使用这些船舶时则需额外付费。
这一新政导致其他28艘货船的船主发起了抗议通事和保商的活动,当时这些人正在广州与黄埔之间用驳船运货。新政禁止他们为荷兰商人提供服务,这会影响他们的收入。尽管如此,最后荷兰人还是获准采取此种有违常规的做法。这件事再次说明广州官员非常通融,只要不影响贸易,幷且保持平稳和睦的贸易氛围,或者上级官员没有对下边的活动有所怀疑,海关监督和总督对他人提出的做生意的各种方法都会予以考虑。
在9月22日的日志里,胡勒向我们说明瞭外国人用来影响贸易的另一种做法。他提到法国人“用100个柜子装满钱放在他们所有的商船上,以此大大炫耀他们的钱财”。把大量的银两展示出来当然是一种策略以便吸引华商对法国商人的注意力,这样他们就可以得到最好的商品和货物。假如这是他们的目的的话,那么他们的目的达到了。然而所产生的结果却是他们没有预料到的。中国商人发现法国商人手里有大量的银两,即刻失去了对进口货物的兴趣,他们只想得到银两。法国商人手里的银两使他们获得了挑选茶叶的优先权,但这付出了代价,因为中国人对进口他们的货物的兴趣因为那些银两而骤然减少。
从9月30日的日志里,我们瞭解到更多关于公行的势力范围的情况。有一个名叫Avou的非公行的商人利用他与总督的关系,设法挤进贸易界。Avou是Inksia的弟弟,在1750年代里活跃于商界。但1760年公行成立时,Inksia被选入公行,但Avou却落选。他有一个合伙人在北京的皇宫里专门画画,他们试图从总督那里获得准许,以一较小的行商的名义做生意。但是,公行成功地阻止了他们的任何贸易活动,10月8日,我们看到Avou(很可能是他的合伙人),被禁止做任何与画镜子无关的事情。这个事件又一次说明,公行的对立面常常在幕后活动,试图将其整跨。
下一年的日志将会进一步说明管理体制的长处和短处以及它的局限性,同时探讨在该体制管理下的贸易的扩大和发展。
注释:
〔1〕美国国家档案馆,The Hague (NA): VOC 4771, No.20, ‘Calculatie van het Product der Jaarliksche Retouren’.
〔2〕关于颜享舍在颜氏家族的生意中的地位以及他与广州商船的关系,见Paul A. Van Dyke, “颜氏家族:广州商人,1734-1780s”,文化评论,国际版 9 (2004,1月):30-85
〔3〕见Paul A. 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 Life and Enterprise on the China Coast, 1700-1845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4〕关于虎门北、南两边实施的政策与导航程序的详细分析,见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 Chapter three ‘Piloting the Pearl River’.
〔5〕Tana Li, Paul A. Van Dyke, ‘Canton, Cancao, Cochinchina: New Data and New Light on Eighteen-Century Canton and the Nayang’, Chinese Southern Diaspora Studies. Vol. 1 (2007): 10-28.
〔6〕更多关于广州娼妓问题的研究,见Paul A. Van Dyke, ‘Port Canton a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1690-1845’(Ph.D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History,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2002), 208-212; 以及Paul A. 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 61,165,204n.4。
〔7〕关于中国官方在贸易中的立场的更多事例与研究,见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 passim.
〔8〕Van Dyke, “The Yan Family”,30—85。
([美]范岱克着,章远荣选译。章远荣:华南理工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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