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十三行商人创造了清代对外商贸的一个奇迹。一直以来,学术界都偏向于把他们定位为官商,是朝廷利益的代表。但实际上,通过史料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其实是一群具有自我思想主张的商界人物,他们对政府从未盲从,甚至时时与之对抗。同时,他们与外国商人有着密切的私下往来,私交甚笃,也有巨额的境外投资。本文将从几个方面着眼,讨论十三行商人们的民商本质。
【关键词】自由商人 越洋交往 域外投资 意志与抗衡
研究明清经济史的人,从来不能绕开“广东十三行”这个词彚。因为这短短的五个字,包含的不仅是中华对外商贸的一个创造性奇迹,更隐藏着一个商人团体在对外贸易中所包容的种种辛酸与苦难。他们从海港边的自由商人走向影响世界的商业团体,从小小的十三行步入国际舞台,所有的一切对当时刚开启闭关锁国之门的清朝廷而言都是不可想象的,但他们的确做到了。一直以来,学界都把广东十三行商人定位为官商,认为他们既然被授予顶戴花翎,就肯定无可非议地应该谓之“官商”。清初屈大均已有诗曰:“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这诗句中的“官商”指的便是十三行行商,诗中描述的正是当年十三行鎏金溢彩的商业繁华情景。但笔者认为,对行商们的性质定位,其实不能依靠表面的官衔职位,更重要的是要考察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立场,以及在其商业活动中的情感归属。
所谓的官商,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一解释为官办商业及从事这种商业的人,一解释为有官僚作风的国营商业部门或这些部门的人员。显然,我们通常意义上把十三行行商定位为“官商”是以第一种解释为标准着眼的。但根据考察,十三行商人虽然大多数都捐了所谓的官衔,但其实他们都是有名无实的“官”,其职责主要就是捐纳皇粮,呈贡珍宝,满足朝廷永无厌止的物质要求。一衣官服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可以说,他们从来不曾代表朝廷的利益与意志,相反,在很多史实中我们都可以看出,他们有着深刻的反抗精神,有着自己的商业原则与独立思想,在商贸活动的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是各个商行家族不同的商业理念,而不是盲目地与朝廷站在统一利益战线上。而更关键的一点是,他们大多都在域外有频繁的商业活动,如投资铁路、购买债券,境外贸易,甚至与外商书信往来,觐见他国的国王等等,这些都是在清朝廷不知道的情况下运作的,不可能归纳为所谓的“官办商业”。还有许多方面,都表明着十三行行商们并非像传统观念中那样是官方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是介乎官商与民商之间的商业团体,但本质上更偏向于是民商。以下,笔者将从几方面展开论述与分析。
一、 十三行帝国:从自由商人开始
熟悉十三行商贸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十三行”这个作为统一称谓广东沿海商人团体的名词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所谓的十三行行商,其实刚开始时只是作为自由商人贸易者出现在广东商业舞台上。在清朝廷开启了广州这扇大门以后,许多有着商业敏鋭目光与冒险精神的商人开始聚焦于这块弹丸之地。他们在这里参与海上经济往来,进行内陆货物与外洋商品的交往,并从中赚钱高额利润,很明显,这时候的他们其实就是自由运作的中介商,无所谓归附于哪个利益集团领导的。及后来,从来没有管理外贸经验的清朝廷发现单凭粤海关其实很难把广东的洋贸经营规整起来。于是,他们就利用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利益链条,把广州一些大的外贸中介商整理起来,组成商业团体,并对之进行统一管理,以借他们与洋人的贸易利益关系把对洋贸易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这样,用现在的话来说,清朝廷就实现了以最少的资源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了。
所以,其实十三行的商业帝国是从自由商人开始的,行商们从最初就是以自由商人的认知投入到这场对洋的商业竞赛中的。因此,在商海角逐多年的他们有着自己的商业理念与经济原则,他们的思想是相对独立的,从各自不同的经历中得出对外贸易的不同经验认识,并以此指导其商业往来活动。这点我们可以在很多行商家族的训示或家教传统中得以印证。就像同为十三行四大家族(潘、卢、伍、叶),潘家与伍家的处事风格就有着世袭式的明显差异。潘家处事谨慎,从来不打没把握的仗,没有为高额利润而立危墙之下的事情。“在潘有度担任行商的时候,有许多新兴的商人来到广州口岸,他们是美国商人和从事中国与印度之间贸易的港脚商人。与这些商人做生意,往往要冒很大的风险,许多行商因此倒闭。潘有度的合伙人名单上,几乎看不到这些商人的名字,他谨守其父留下的传统,只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以及瑞典、丹麦等国的商人做生意。”而与之相反,以伍秉鉴为代表的伍家行商则处处表现出一种冒险的鋭气,他们乐于与这些港脚商人交易往来,“美国人在广州最大的商号,先有铂金斯洋行,接着有旗昌洋行,它们与伍秉鉴均有密切的生意往来。”在对港脚商人的态度上。我们已不难见到他们商业理念的差异。而在这种种的不同折射出来的,不仅仅是他们家族世袭经营思想的分歧,更有由自由商人身份沿袭而来的认知差别。由于刚开始时大家都只是作为经济自由个体进行各项对外贸易,他们的经营行为肯定是带有自我理解性质的,个性尤其明显。而这样的个性一直延续下来,也便体现在后来成为大行商以后贸易手段方式的不同中。
自由商人的前景身份,让十三行人在百年对外商贸中仍保持着一种自由意识,即便在朝廷与外商的双重压迫下,他们仍然以自己的商业原则为标准,处处表现出自己对商业经济的理解,这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沿袭的性质习惯了。
二、 域外建交:投资与往来
十三行是广州西关的一个弹丸之地,但十三行人絶对不是坐井观天的鼠目之辈,相反,落脚于十三行的这些行商有着非凡的国际视野。根据史料记载,十三行行商们在清代那思想禁锢的大环境下,已经自觉地进行世界范围的商贸往来,有着极为频繁的国际活动。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被动地坐在港口等待外国船只前来,而是积极主动地融入华夏大地之外的整个世界。“以行商为代表的广州豪商,已如同其印度、美国商人伙伴一样,成为国际性的商人。华商以输出中国的茶叶、棉、丝、糖等商品,而同各国的国际商人连结在一起,同时利用他们的关系在亚洲以外的地区营运其商业资本。”当然,这样的活动是不可能被当时仍自诩为“天朝上国”的清朝廷所允许的。在朝廷看来,这样活动无异于通敌叛国,而且也不符合“天朝”的身份——高高在上的清帝国怎么需要远到域外贸易呢?因此,行商们在境外的各种活动实际上是瞒着朝廷进行的,而这一点,也正是他们民商性质的有力证明。
在当时的十三行,行商们与外国商人有着密切的私交,这已经不是什么特别的事情。行商们在一个世界聚焦的激烈竞争环境下要取得生存的一席之地,必须要有过人的经营之道。而对于十三行人而言,之所以能获得外国商人的信赖,当然与他们的精明干练、国际视野有密切关联,但更重要的是,他们很注重把商业拓展与情感沟通相互联。他们的商业发展并不是扁平的单纯利益活动,而是建立在互信交流之上的,这也为他们拓殖域外投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里面有许多流传广泛的例子。就像现在很多书籍中都记载有关伍秉鉴与一波士顿商人之间的债务纠葛便是一例。根据资料记载,这名波士顿商人因欠伍秉鉴72万两银元无力偿还而一直难以回国。伍知道以后,当面把借条撕掉,让对方随时可以回到故乡。。有书籍还记録到有一次伍秉鉴在与一位美商合作时,由于该美商没有执行伍的商贸指示而赔了钱,当时他也主动要求自己负责亏损部分,但伍只是要求其以后经营要多加小心,便自己承担了这些滞销品,可见其商业建交的诚信真挚。同文行的潘启官还曾将自己的画像送给瑞典东印度公司的董事尼科拉斯·萨文格瑞,这画像如今仍珍藏于瑞典博物馆。当然,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当时的各个大商行都有相关的事件记载,梁嘉彬先生的《广东十三行考》更有专门一节记録行商与外商的友好关系的相关事例,其总评价曰“其后友谊益厚,互相敬重,大班时设宴款待中国官吏及行商”。十三行人就是用这样的经营之道,与各国的洋商们建立起平等友好的关系。对于他们而言,很多时候商业的顺利是难以与友好的私人关系相脱节的,而所有的这些交往,都是在政府名义之外的,也就是说,与其所谓的顶戴花翎毫无联系。很多洋商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商业伙伴头顶的是什么官衔,因为这与他们之间的结交与贸易几乎不起作用。而行商们也絶少用官名震慑洋商,当然,这也由于十三行商人有官之名而无实权,但更重要的是,他们不屑于用这样的方法途径去沟通贸易,因为在他们的理解中,这样的行径是不可能把生意做长久的。
当然,除了与外国商人的私交以外,行商们还积极地建构起域外的金融关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活动。而这些活动,实际上都是在清政府允许之外的。在这里,笔者把他们的这些域外商业活动分为两大部分:
1. 投资建设
十三行人在岭南冒险拼搏的民系性格影响下,表现出与徽商、晋商等许许多多中国杰出商系所不同的特征品质。他们不但善于商业买卖运作,更有着非凡的胆色,常涉足前人未尝的境地。例如域外投资建设就是其中一种。关于这一项,伍秉鉴可以说是佼佼者。他利用手中的大量资金储备在境外进行着前人不敢想象的投资——“伍秉鉴曾投资于美国的保险业,买有美国的证券。他的儿子伍绍荣颇有其父风范,曾向美国的铁路建设投下火辣辣的资金……怡和行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跨国财团。”而他的义子约翰·穆瑞·福布斯亦带着他的资金在美国做代理,使之“成为横跨北美大陆的泛美大铁路的最大承建商”。保险业,在今天的中国其实仍未被普遍接受,可想而知在闭关锁国的清朝时期这是一个如何新鲜而陌生的词彚,但他们竟敢把钱投资进去。除了这些以外,还有些行商在国外进行教育项目的建设。在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五(1908年3月7日),梁庆桂就亲自赴美,在那边的一年里“兴教劝学备尝艰辛,打下了北美华侨兴办中国学校的基础”。同时,根据瑞典的资料记载,当时瑞典以广州为基地的帆船至少有27只,多则达35只,而至少有9家贸易商行及广州的13位中国商人为这37只帆船出资。而其中潘启官、颜时瑛、陈捷官等皆有记録曾积极投资于外国船只。从这林林种种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行商们在境外积极投资其实不是个别例子,可以说,这是这个商业圈的“集体活动”。追溯其根源,他们的域外建设正是他们民商性质的很好证明。以当时盲目自奉为天朝上国的清朝廷看来,行商们的境外投资无疑是对国家的背叛,是以资金流通的经济形式进行的卖国,是不会被准许的。但正因为他们是民商,具有自由性质,不是每时每刻都自觉为朝廷服务的官方代言人,所以他们才会无处不发挥着作为一名商人的本性,投资建设,追逐利益最大化。
2. 域外商业运作
十三行人在外国当然不仅仅是投资建设,根据现有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外面曾经有许多独立自由的商业运作,而其中有很多还是极具开拓精神的,就像他们曾在国外卖广告、购买债券、投资外行,连普鲁士的银币上也有他们的头像,可见当时十三行人在境外自由商贸活动的积极频繁。
在瑞典哥德堡市博物馆里,就藏有一张1770年绘作的画卷,画中生动地记録了一个中国商人到瑞典行商的情景。而这个商人,根据考究正是十三行行商里赫赫有名的潘振承。潘振承是为数不多曾经亲自到欧洲贸易的十三行商人,而他的很多商业举措在当时也是极具开拓创新意义的。“早在1753年,潘振承已经与东印度公司发生贸易往来,在18世纪70年代开始投资于瑞典东印度公司。”作为经常参与国际商圈活动的行商,潘振承更是第一个接受外国汇票以作支付手段的,这足足比汇票在华普遍使用早了五十年。他能“超前”地接受这些新事物,其实也是因为十三行人对国际商贸活动的频繁接触。在十九世纪初,美国的报纸就登出了广彩瓷的广告—— “广州瓷商亚兴官,敬请转告美国商人和船长,现在一批精美瓷器,风格高雅,价格合理,一旦定货,即可成交。”在大洋彼岸卖广告,其实正因为十三行人的贸易做到了那片土地上,他们在国外的自由商贸活动,使其有着卖广告的必要。十三行人在域外积极的商贸活动使中国的这个商团有着极高的海外知名度,在18世纪中期,普鲁士国王就曾经颁布命令铸造一批特殊的银元。银元一面刻有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的头像,而另一面则是十三行商人经商的情景再现。以外国人像做钱币面,这在国际上也是絶无仅有的事情,可见当时十三行商贸在国际的影响。而在某程度看来,这一切一切都可以印证着十三行人商贸活动的民商性质。正因为他们是民商,纔可以“破格”地在国外进行频繁的商贸活动,纔可以在清政府的允许之外完成各种经济往来。
除了广告、债券、贷款等等这些新式活动外,行商们在境外最常见的还是私人贸易。所谓的私人贸易,就是不经过清政府的,是商行私下与外商进行的。这里面茶叶、丝绸、画卷、药材等的买卖就占了絶大多数。“1842年4月24日……在印度和英国经销中国的丝和肉桂,之后把他在伦敦的经销丝的收入归还到加答各尔的东印度公司账单中”这种私人域外贸易在当时并不是罕见的事情,行商们在国外投资,把赚取的资金注入自己在国外有股份的公司,也有一些是把银直接运回中国,因为当时白银是中国社会的一种主流的支付方式了。就像潘启官就利用在境外出售瑞典的金属木材原料,换取加迪斯的西班牙银,然后把这些银运回广州,以这种国际商业循环运作赚取资金。这种民间私人交易占据了十三行域外贸易的最主要部分,也成为了最常见的形式。当然,其实那时候十三行人的经济活动不仅仅局限在与国外民间商人的往来,更有着与政府的交往。他们以一个私人商人的身份去争取自己的合法经济权益,而不是以清政府官商的身份与别国政府往来。在历史资料中就曾经记载了丽泉行的潘长耀于1814年2月10日曾写信给美国麦迪生总统,申诉美国商人欠他1,000,000美元。为了此事,他还在美国多番交涉,多次上诉至美国法院。为了这宗官司,他已经负债累累,最终拖垮了丽泉行。在这件事上,很明显看到行商是以中国的思维处理国际贸易事宜,总统怎么会处理这些民事纠纷呢?但在另一方面,这也表明瞭十三行人在国外的商业活动都是以个人的身份进行的,他们有理有节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涉及清朝廷的成分,更没有以清廷给予的红顶朝服、官员身份为掩护,也没有以政府的立场处理各种涉外经济事务。
十三行人在域外的这些私人交往和投资建设,其实都表明着他们境外经济活动的自由商人身份,因为这里面存在着与清皇朝利益的矛盾。而当时的外国商人,实际上也不会以行商的所谓官职对他们的商业行为进行衡量判断,他们甚至不知道行商们在朝廷的供职。在这种商贸活动中,利润的最大化才是根本的道理,所谓的官衔职称,在当时只是朝廷勒索行商的藉口与安抚,并没有产生多大的作用。行商们也从来不会以这一顶官帽作为经济往来的利益考虑点的——即便在鸦片战争时期,我们看到他们思考更多的是家国,而不是朝廷。
三、红顶商人:官衔下的意志与抗衡
十三行商人的民商本质,说到根本处,其实正因为他们与官府意志的相逆性质。我们通常所说的“官商”,是由政府派遣的商人代表,或者说是通过商贸活动为政府稳固经济根基、增加国库收入的,无论如何,其属性里最根本的一点是,他们都代表着朝廷的意志指向,是主动为朝廷利益考虑的商者,他们与朝廷的利益链条是相一致的,是同一链条的延伸。
十三行商人在中国经济史上是一个独特的商业团体,他们以自由港口贸易起家,是在形成一定商业规模以后才受到清廷青睐而对之圈定的。所谓的“天子南库”,表达的是朝廷对他们的重视,但更重要的是,说明瞭对于朝廷而言这个商圈的最重要作用就是赚取,可以说只是一个工具。实际上,我们翻查历史资料也可以看出,一顶官帽,一身朝服,并没有为十三行人带来多大的权力而徒增捐钱纳粮的义务责任而已。因此,朝廷与行商的关系是矛盾的,行商们屡屡表现出对官员敲诈勒索的不满,但忌惮于朝廷的势力又只能默默承受,这也是后来大家都不愿做商首的因由。“商首”二字虽然风光体面,但内行人都知道,那意味着要直接与政府交涉,也意味着要处理数不清的矛盾——朝廷与外国的、朝廷与行商的,无不处于尖鋭的矛盾峰口。根据清政府的规定,行商们不仅仅要在国家物资短缺时期(如自然灾害等)负责捐献,而在平时也要进行所谓的“常贡”,还要捐军饷,这些林林种种的名目压得行商们喘不过气,也导致了后来十三行出现大批行商破产的现象。在现存的一些清宫档案中,我们可以随时看到当时行商们的困难与无奈,恳请清廷恩赐分期交付的现象时有发生。就像在1787年广东募兵增防,当时两广总督孙士毅的奏章中就写到“商等凑捐军需二十万两,在藩库借支,分年缴还,荷蒙恩准。”实际上,以当时十三行的商贸收入看来,这里的钱不可能需要恳求分期上缴的,问题就在于当时清廷的索取太过于频繁,行商们根本应接不暇,再加上当时实行的行商连坐政策,一个商行倒闭其拖欠款项需要其他商行共同负担,这个恶性循环就越来越严重,终至整个十三行被拖垮。就像在1798年朝廷火速征收60万两税银,行商一时间难以筹集,于是与粤海关监督协商,海关答应先征银30万两,其余的一个月内还清。而过了两年。1801年,朝廷又要求各行捐25万两,同文行更最少要捐50万两。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朝廷无餍足的索取致令十三行商贸屡屡陷入险地。资金的缺乏造成了行商们运作的困难,最终因为拖欠而无法维持,只能倒闭,有些更被充军塞外。可见,行商们和朝廷之间其实有着很深的利益矛盾的,行商们对这样的索取极为厌烦,但又不能反抗,只可以默默承受。所以他们不可能是朝廷利益的代言人,相反,我们往往在资料中看到行商们的反抗,虽然无力,但也表现出他们的抗争与不满。
正如在呢绒行用事件上,当时的粤海关监督佶山为了增加收入,要求对向来不收取行用的绒布全部重新收用,行商们都怨声载道,潘有度更站出来提出反对,认为“绒布类一向无利可图,且经常有15%—25%的损失,所以从前征得前任监督的同意,不收取行用以免增加洋商的损失。”他所提出的理由句句在理,让佶山无法辩驳,于是呢绒增用也便无法继续进行了。这次事件可以说是行商们胜利了,但这种斗争结果可以说是少之又少的。1801年,佶山特别要求潘致祥捐纳50万两,比其他行商多一倍,但潘提出反对,只答应捐出10万两,由于此事,当年海关就对294种货物增加了关税,这一举措无疑让当时已经开始走向滑坡的十三行商人雪上加霜,官商之间的矛盾愈加激化。在梁嘉彬先生的《广东十三行考》里曾以“懦弱”二字概括当时行商们对苛勒的反抗状态。但在某程度上说,这里的“懦弱”,其实是行商们处于朝廷与外国势力夹缝中艰难生存的必然。他们要继续经营就必须懂这一张一弛之道,不然就会被逐出商行,甚至招来杀生之祸。即便如此,在这样的生存威胁下,我们仍不难找到行商们反抗朝廷无理需索的事迹,可见行商们不但与朝廷有着不同的利益立场,更是具有反抗意识的一群。他们有着自己的商业理念,有着独特的商海理解,顶着来自各方的苛刻与压迫用自己的经济哲学筹划着自己的商业王国。红顶商人,看似风光,看似是政府的代言,实际上,在他们的官衔下更多的是作为一名民间自由商人的意志与反抗,是与朝廷利益不能并轨的商业运行痕道。
十三行人在对外商贸建交上的杰出才能,为往后许许多多中国人在外经商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基础。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十三行”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品牌了,“很多老外都有着浓厚的‘十三行’情结”。这种情结的缔造,从来不是因为行商们的官衔职位,只是为了他们的行业素质及国际视野。他们与洋人的私人交情,或是名目众多的境外商业运作,一直都是以民间商人的身份进行的。而从他们与清廷的关系分析,也可以看到行商与朝廷的利益矛盾,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是同一利益链条上的伙伴,在更多时候他们是处于矛盾关系两端的对立体。所谓的官商,只是历史判断在这个商业群体身上造成的误会而已,他们更多的是以民间商人的身份参与着种种对外贸易,也独立地应付着那特殊的岁月给予他们的考验与挑战。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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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邢永福主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编.清宫广州十三行档案精选[G].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15〕李国荣,林伟森主编.清代广州十三行纪略[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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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韵琪,谭元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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