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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交优惠月票尾子不应被“作废掉”



  王则楚 

  广州市公交优惠方案在国庆节前终于出台,将从11月份起实施。这一方案与今年1月听证会上出现的两套方案均不相同,没有包含直接打8折优惠的方式,而是采用月票优惠的方式。老人优惠与此前大致相同,学生优惠幅度加大。介绍这套方案时,广州市交委负责人称,该优惠方案仅采用了听证会方案二中的月票优惠方式,放弃了方案二中的打8折优惠方式,主要原因是该方案是一个以交通调节为主的优惠方案,而非一个普惠性质的优惠方案。采用月票优惠的方式可以区分搭乘群体,将优惠直接给予交通出行主体人群。但是,这套方案采用的月票形式,并不体现以交通调节为主,尤其是对月票的结算强调“月票的计算是从每个月的1日算起,至月末最后一日,未用完的金额自动作废。”这种限制次数、用不完到期作废、不可以结转的规定,实在是一种只对公交、地铁企业有利,而对受惠的消费者不公正、对给予企业补贴的政府不公正的规定。

  首先, 月票羊城通是一种还可以用于其他非优惠交通消费的(如乘的士、泊车)、具有储值功能的消费卡,它的结余金额应该很方便就结转为非月票的储值上。“未用完的金额自动作废”显然对消费者不公:本来就没有享受完应该享受的优惠次数,还要被公交、地铁企业把余款也“作废掉”。这种规定,迫使消费者选择必须完全消费完的最低优惠额度的月票,把政府给予市民的优惠补贴的作用压到最低,以使企业在补贴中得到最大的利益。公交企业把月票余款“作废掉”,既直接将余款吞为己有,又可以向政府统计它没有补贴优惠给市民的乘车次数,何乐而不为?

  其次,采用月票形式虽然是区分了搭乘群体,将优惠直接给予了以公共交通出行的主体人群,但由于“未用完的金额自动作废”以及只按先使用次数为月票次数进行计算,使得打算在较长距离乘用其他次数得到优惠的消费者,就不得不预先多买优惠次数的月票,或者临时考虑是否充值到月票上,以便获得优惠。这样一来,被“作废掉”的月票尾子就不会是极少数,而是一个不菲的数目。

  再者,把月票尾子“作废掉”的月票形式,并不体现以交通调节为主,因为我们的交通调节方向是公共交通出行优先。在刚性的上下班运力紧张的时候,优惠并不是为了调节交通的,而是为了减轻人民出行负担的,只有在运力富裕的情况下,优惠才能促使人们选择公共交通。

  因此,只有允许月票尾子结转到非月票羊城通上,纔可以极大地鼓励市民出行优惠使用公共交通,达到调节交通的目的。实际上,政府给予公共交通企业的补贴,只能起到引导公共交通出行的作用,企业也并不是由此就全部要通过增加运力来满足人们优惠后的出行,更多的是使富裕的运力得到利用,企业增加的负担也不是跟优惠成正比增加的。

  有鉴于此,希望广州市有关部门能够在实施的时候有所改变,取消把月票尾子“作废掉”的规定,允许羊城通其他储值和月票储值的互相转换,此举将鼓励储值量,也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好处。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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