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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的背景及其调控思路
吴厚德
一、物价上涨是当今社会焦点
当前全国人民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物价上涨。它揪动民心,震动社会,是居民的第一话题。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月份全国消费物价指数(CPI)同比上涨7.1%,2月份同比上涨8.7%,再度创下11年来月度新高,但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幅度却远未跟上。据今年3月11日的广东省统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题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收入分配格局研析》的文章指出,近年来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相对于物价的上涨,去年银行六次提高存款基准利率,但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4.14%(居民从中扣除利息税5%)来看,远远低于CPI的8.7%的上涨幅度,这意味着居民存款不但没有得到利息收入,还要赔钱给银行,为此,居民排队取款,流动性资金多,为寻找出路,大量投入股市,形成风靡一时的“炒股热”。近来股市狂跌,大多数持个股的居民严重受损,多年积攒的心血钱付之东流,痛心疾首,从而加大社会不安因素。
在物价上涨比较快时,只有低收入阶层享受到政府的补贴,大多数工薪阶层除外。现在,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市场化了,工资涨幅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广大工薪阶层的实际生活水平在下降,人们怨声载道。
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快速增长,但为什么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百姓依然对物价上涨如此敏感,埋怨多多?在人们日常支出中,食品支出所占比重相对固定,而以猪肉为龙头的食品价格尤其是肉、粮、油价格上涨,是引发物价上涨的根本动力,食品价格上涨占此次物价上涨的比重80%以上,人们感到菜篮子越来越重,居民每月伙食支出比去年翻一番,日子感到难过。我国当前的物价上涨与原先预定的通货膨胀控制目标为3%相距太大,涨幅两倍多,物价上涨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对下跌,就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物价上涨的背景
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不能一概而论,“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货膨胀顾名思义,是指流通中的货币过多(膨胀),商品供给减少而引发的全面商品涨价的一种经济现象,它是在少数商品物价上涨的基础上产生的。当前我国物价上涨首先源于农副产品、特别是以猪肉为龙头的食品价格上涨引起的,有的认为是结构性通胀,有的认为是通货膨胀,看法不一,但社会广泛认为是结构性的通胀。因为有些商品价格在下跌,如烟酒、用品、衣着、交通、通讯与电脑、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等四大类商品价格。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的物价上涨在幅度和范围上都有加剧的趋势,从而可能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全面性通胀,这是因为:一是由食品类价格上涨的拉动,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已经从去年年初的2.2%,上涨到今年2月的8.7%,翻了三倍;二是能源价格上涨,尤其是国际石油猛涨(一桶石油价格涨到近110美元,创历史之最)的传导效应更加明显与直接,工业消费品生产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成本推进涨价压力,从而又反过来传导给消费品生产企业,引起消费品生产与工业消费品生产的成本拉动,将有可能爆发全面的通货膨胀。
综观当前我国物价上涨的趋势,其背景有以下内外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三个方面。
(一)内部因素
1. 流动性资金过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货币供给M1(狭义货币,指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可以开支票的存款)的高速增长,目前居民手中的货币与存款日增,随时可以将手中的货币投入流通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今年3月份,约有15.09万亿元,同比增长18.25%;二是货币供给M2(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资本性资金)增长16.7%,目前达到创历史新高的42.3万亿元,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三是市场货币流通量MO余额为3.04万亿元,同比增11.12%;四是我国当前 外汇储备约1.68万亿美元,资金如何投放,预期流动性大,随时可以投入市场流通;五是由于人民币的升值,外国资金(俗称热钱)大量涌入我国,购买股票,抢购房产,刺激股市、房价飙升,给我国当前物价的上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2. 传统“轻农”观念挫伤农民生产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我国当前物价上涨是农副产品(如猪肉、粮、油等)的价格上涨所引起的。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将带动其他工业产品、服务产品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这些农副产品是由农民生产和出售的。要增加农副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必须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传统的“所有制”观念的“全民优于集体”的轻农、歧农和伤农的思想还根深蒂固,“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援助为辅”的导向尚未彻底根除,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导致农产品产量相对减少。
3. 广东职工工资增速连年不断下降,削弱了职工购买力水平。据广东省统计局今年4月7日发布《2007年广东城镇单位就业与工资情况简介》最新报告称,2007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幅为12.4%,继续低于全国平均增幅。这已是广东平均工资增幅连续七年低于全国,居倒数第三位。该报告指出,200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幅虽比去年提高3%,但比全国平均水平仍低6.3%。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广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只增长8.4%,也慢于全省GDP增幅(12.9%)4.5%。
广东的GDP连续19年位列全国之冠,广东财政收入总量10多年也位列全国第一,可广东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连续7年低于全国,居倒数第3位,这是令人费解的。工资,作为劳动者出售劳动力获得的最主要谋生资源,是决定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为政者应该看到,只有老百姓感受到了生活质量的稳定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系数”和“和谐指数”,方能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职工工资提高并有稳定的增长幅度,才能不断提高他们的货币购买力水平,老百姓的日子才能过得越来越好。
4. 猪疫和税费重,养猪成本高。2006年六、七月份,一场全国范围的猪疫使全国生猪存栏水平急剧下降,猪疫使猪肉价格降低到最低水平,千万农户集体放弃养猪,这为2007年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涨埋下伏笔。加上玉米、鱼粉等饲料价格上涨,拉动猪肉价格成本。此外,税费也是一大成本开支,农民养一头猪需要缴纳9项生猪购销费70元。同时,中间环节谋取利润太高,过路费、过桥费等都加大了成本负担,数据显示,在四川4分钱一斤的萝卜,运到广州一斤就要5角钱。
5. 能源、有色金属等资源类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纺织、塑料、家电乃至整个加工业,使得粗加工产品的价格急剧上涨。
6. 过去几年产业整合带来的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使得企业自我定价能力增强。
此外,今年年初南方一场大冰雪,使农副产品大幅减产,也是引发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一个客观因素。
(二)外部因素
我国此次的物价上涨除了国内因素的影响之外,还与外部因素的影响分不开。在当前全球通胀的影响下,有两方面受其波及:一是全球通胀是由需求拉动型提升造成的,新兴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它们国内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对自然资源、食品和能源需求的激增,造成物价大幅度且持久上涨,特别是全球米价创历史新高,是生物燃料和农业问题,造成目前粮食短缺的一个原因;二是国际石油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带来了粮食生产和运输成本上升,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产量下降以及部分地区和部分国家经济发展增加了粮食消费,也拉动了粮食价格的上涨,这是由成本拉动型推动的物价上涨,这对于我国进口粮食而引起的粮价上涨具有直接的影响。
(三)内外交叉因素
还有内外因素相互渗透与结合造成物价上涨,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外型结合的因素。比如人民币升值的负面影响冲击出口,影响经济增长,并连带影响就业,以及干扰冲击中国资本市场,影响中国金融稳定,使更多国际热钱通过各种合法、非法渠道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人民币升值导致中国巨大外汇储备缩水,据测算今年3月份这一月间,美元相对国际主要货币就下跌2.6%,如果中国的外汇储备的八、九成是美元,那么过去一个月我国就失去约30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2月份贸易顺差的4倍,相当于4艘航空母舰的造价。有研究表明,人民币汇率若升值10%,全国就业人员将减少381.2万人,因为人民币升值后,到中国直接投资的成本就会加大,外商就会减少在华投资,新的投资企业可能会停滞,已有的企业可能会缩小,这当然影响了我国就业。人民币升值可能让老百姓出国旅游和留学变得更加实惠,但价格只存在于交易当中,如果个人不打算与外币进行兑换或交易,不打算购买美国商品,不打算投资美国资本市场,你就享受不到这部分相当于外币而言增值的人民币带来购买力增加的好处。人民币升值将是2008年的主题,预测全年升值可能达到8%(目前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18%),对我国经济的增长、就业和物价变化将会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 应对物价上涨的对策
我国解放初期和1989年引发的通货膨胀,尤其是1989年全国消费物价指数(CPI)平均上涨18%,广东达到30%,原因主要是货币发行过多、商品供应不足,直至1993年底在这段时期,我们采取了果断的政府干预手段,实施紧缩货币政策,收紧银根,在财政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实施降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从而渡过了难关。
2007年12月中央召开了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现实情况,为控制物价上涨,建议如下:
(一)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和从紧货币政策
1. 实施稳健财政政策
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即要合理地把握好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两大关口
(1)在财政支出方面。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薄弱环节、改善民生和社会性支出、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继续调整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三农”、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节能减排和廉租房建设等方面支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彻底改变“三高一低”(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大调整,把资金更多的投向节能减排的项目上。目前物价上涨很大程度上由粮食和食品价格上涨带动的,因此,财政政策应对粮食、原料生产供给应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以求增加供给,缓解供求矛盾,减小价格上升压力。另外农业基本建设、粮食投入等领域应考虑扶持,农民收入水平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应该加大力度提高。
只要财政政策重视调整经济结构,使供给不断增长,就可以消除物价上涨的结构性动因。但调整经济结构,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这些政策是非常正确的,这只是目标还需要过程,在短期内无法实现,需要较长时间。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增加职工工资,加大粮食投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增加社会性投入等,也会顺理成章地提高了物价,物价也有上涨的压力,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②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地区之间分配不公的差距与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缺陷有很大的关系,转移支付的目标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建设,中央要下放一部分财权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以保障事权与财权的基本一致,以防止地方政府因财力不足影响政府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防止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2)在财政收入方面,几年来我国、我省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分别年增31%和28%,应把财政增量的大部分用于改善民生,返富于民。重点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即中央与地方,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分配比例关系。中央政府应下放一部分财权给地方,更好履行地方政府的职能,为民谋利。在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分配关系方面,政府应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深化税制改革,藏富于民。
当前,我国广大中层收入阶层的居民,迫切要求通过税制改革,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贫富差别,形成调节分配的有效机制,尤其对于涉及广大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社会呼声很高,迫切要求改革“个税”。虽然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已表决通过修改“个税”税法,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毫无疑问,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好事,但从“个税”税法修改来说,尚未能起到进行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因为这种不分地区“一刀切”标准,未考虑地区差别和以家庭为单位的改革是有失公平的。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是综合各地平均工资和消费水平而言,但谁都知道,2000元的价值,在不同地区对于不同的人都有着不同的意义。据统计数据显示,以2006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深圳高达810元/月,而甘肃则只有403元/月。来自广东省地税局的数据披露,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个税”收入总额为207.858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就占到68.12%。可以看出,“一刀切”的个税标准,在经济发达地区,更容易导致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使得这些地方的普通工薪者根本享受不到个税调整所带来的惠民意义,而这既违背了个税再分配力求公平的宗旨,也不利于培育中产阶层。个税起征点到底以多少为宜,可以不断探索,但有一点应该明白,个税调整应体现地区差别而不搞“一刀切”,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还可以允许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平均消费水平,确定出适合各地区的起征点,从而避免调整过程中,以形式上的公平而掩盖实质上的不公平。
要从根本上改革“个税”,必须改革“个税”征管模式,加快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基本生计扣除的办法,重新修订费用扣除标准,并将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适时对扣除标准进行调整,从制度上解决税收公平问题。
2. 实施从紧货币政策
在金融方面,重点是控制信贷总量,调整信贷结构。今年信贷总量应与去年持平或有所下降。信贷投放要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服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总目标。提高信贷投放风险意识,并完善信贷投放风险监测机制。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提高存款准备金、加息、信贷控制、弹性汇率制度等手段。其中加息、信贷控制和更加灵活的汇率制度与居民直接关系最大。
(1)今年可考虑再次提高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低收入群体包括中下收入群体的总资产絶大多数为银行存款,在利率低于物价上涨的“负利率”的情况下,民众储蓄不仅不能保值增值,反而补贴给了银行、房地产开发商等高收益者,导致了扭曲的分配后果。中低收入群体为了避免损失不得不被动地加入到风险较大的证券投资活动中去,增加了全社会的风险。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8%左右”。基于今年CPI涨幅控制在4.8%左右的思路,当前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4.14%,为了留有余地,引导公众通胀预期,假定今年CPI涨幅达到5.5-6.0%,为了应对5.5-6.0%的涨幅,今年可以考虑以每次0.27%的幅度,2—3次提高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今年CPI涨幅在当前物价上涨呈上升的态势下,要把CPI涨幅控制在4.8%左右是很困难的,如果我们事先没有做好准备,定会给我们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带来不利。因此,提高存款基准利率是符合现实宏观要求的。
(2)实现利息有加有减的“不对称加息”。银行曾将活期存款从0.72%上调至0.81%,后来又回归原状,因为大量资金从资产市场回归银行并以活期存款成为伺机而动的“游资”。由于活期存款在企业存款中约60%以上,在居民储蓄中约占40%。去年银行不是“一刀切”地以相同幅度提高利率,而是各档次存贷款利率有加有减利率杠杆运用灵活,为近年来所罕见。比如,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却下调0.09%,为近5年来首次下调。由于活期存款的主要功能是用于即期支付结算,上述调整有利于引导居民等各类经济主体更多地存放活期定期存款在保持存款流动性地同时,可以较快地得到更多的收益,提高应对物价上涨的能力,缩小了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距,加大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因此,银行今后选择贷款对象时,必须对风险和收益作出更加谨慎的评估,无形中对银行的放贷冲动有所抑制,防止投资过热反弹,符合从紧货币政策取向,使原来极不合理的利率结构(如人为拉大存贷款利息差距)朝着合理方向迈出关键一步,引导公众通胀预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
目前的价格上涨主要是因成本推动引起的,从紧货币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物价涨幅,但它还不能消除成本推动引起的物价上涨,想消除需依靠调整工业结构,依靠节能降耗,这是一个相对长的过程,估计需要3-5年时间。
(二)加大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紧缺商品的生产
物价变动是由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即商品供给与需求。上面我们着重是从需求(即货币购买力)方面从财政与金融两个方面去论述,着重控制货币投放总量,但对于民生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放,财政将给予大力支持。在商品供给方面,解决物价上涨更应该着重从发展生产、增加商品供给这方面入手。此次物价上涨的源头是猪肉紧缺,由此带动了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那么如何解决商品供给不足?结合我国国情的现实情况,建议:
1. 科学规划养猪生产,实施优惠政策。
(1)应该将养猪数量列入国家或省的规划,由政府对全国各地的养猪数量进行规划与平衡。在省级方面,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划与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细化落实到各市,县与镇,实行养猪业产业化,这样更有利于调节供需平衡。
(2)对猪肉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对生猪养殖户实行补贴政策,将已有的生猪保险扩大到生猪养殖户保险,提高养殖户的抗风险能力,保护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
(3)降低养殖成本,推广规模生产。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养猪生产资料的价格,同时对养殖用的药品、疫苗等要供应充足,并尽量给养殖户提供优惠甚至免费,降低养殖成本。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政府给予养殖户优惠政策,我国饲料价格并没有德国涨幅高,但德国的猪肉价格却没有涨,原因之一是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比如建立农场(包括养猪场),头6年可以减免税收,对农业实行补贴。此外,还要推广规模生产,我们很多是以个体养猪为主,养猪成本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无法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饲养数量,可以考虑在山区建立农场,搞循环经济,实行科学管理。
2. 政府要加快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对民生必要消费品的管理。为了缓解国内物价上涨压力,政府要加快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增加紧缺商品进口,平抑物价。特别是石油储备,石油是我国十分重要的战略物资,目前我国石油储备相当短缺,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的石油储备(包括已经建好的4个石油储备基地),其储备量只有20多天,不够30天,而美国则有150天,日本也有140多天,德国也有140天储备量。目前全国各地大力发展轿车生产,既污染环境,又与国家争夺战略石油,同时还占据了大量的停车场,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为此,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立法,从严从速控制违法使用国家石油物资;幷合理规划,控制“私家车”的过热发展,开源节流,以保证国家石油储备。此外,可以借鉴韩国的做法,大米、肉类、蔬菜、鸡蛋等50种日常生活必需品进行“特别管理”,通过监控来避免价格异常波动,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阶层的冲击。与此同时,韩国政府将对公交、自来水、电力等公共产品的价格实行冻结,并由政府与相关运营商协调有关价格和补贴问题。韩国还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降低谷物、原材料、农产品和石油产品等82种产品的进口关税,并对其中的70种实行零关税,政府还对城镇低收入阶层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他们克服因房租和物价上涨带来的困难。韩国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3. 减轻食品价格上涨,还要从“非食品”入手。食品价格上涨除了自己的因素外,还受“非食品”比如电力、汽油、煤炭等价格变化的因素所影响,“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由于生产成本的转嫁,此次物价上涨主要是成本拉动型的通胀。生产成本的转嫁导致各种消费品特别是农副产品的价格跟着上涨。“非食品”价格的加速全面上涨,才是典型的通货膨胀。对于“非食品”中的电力、石油、煤炭等资源性价格改革,必须服从于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价格如何接轨、时机、节奏和步骤怎样把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总的原则是不要对我国经济运行产生过大的冲击,在全社会和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寻找适合我国国情、对各方面震荡比较小的办法来进行,必须调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要从严控制,防止出现轮番涨价。在短期内,我国资源价格不宜与国际过快接轨。
4. 鼓励农民自己搞农业协会。农业产品价格不能单靠市场调节,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是比较长的,它对市场和价格的反应比较慢,如果没有一个机构事先对市场需求进行良好的预测,就容易造成产品价格的飞涨。可以说,猪肉价格的上涨,政府有很大的责任。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方面,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国外有不少国家由农民自己成立一个省的区域农业协会,专门负责对农副产品的需求进行预测和监控,这样有利于避免出现货源供应过多或过少的不良现象。建议我省可以做试点先论证、再定机构、选人才、建章立制,从点到面,逐步推广。
5. 要防止某些公共服务品如教育、医疗“跟风”涨价。目前有些行业,也跟着这股涨价风,不甘落后的提价,如房价、景区门票价、停车费等。不可否认,当前价格的结构性上涨,有一些确实出于原材料或者供需的市场要求,但也有不少都是跟在涨价潮后面,搭涨价的“顺风车”,这必须引起我们注意和高度重视,对于那些故意违法者给予重罚制裁。
(三)调整分配结构,增加居民收入
分配包括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再分配(也即第二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从构成看,广东居民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呈先升后降的趋势,政府所得税款净额所占份额呈先降后升态势,企业盈余所占份额呈稳步上升至快速上升格局。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保持在60%左右,劳动者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但1985年以后该比重呈逐级下滑趋势,至2006年为38.7%,下降21.9%,年均下降0.8%。近10年来我们出现了一个很严峻的问题,就是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者报酬所占GDP的比重下降10%,这10%跑到哪里去?其中7-8%是企业通过参与资本的分配给企业主拿去了,2-3%是政府通过税费形式拿走了。这种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出现是正常的,但如果长期不引起重视,那就会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改变分配收入差距的重点一直放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上,即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在全社会进行再分配。问题还在于第二次分配政策力度不够。影响第二次分配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的:一是第一次分配(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在生产企业内部进行的,在第一次分配中低收入阶层大多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我国虽然有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但最低工资制只针对城市居民,农村被排斥在外。二是经济垄断,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垄断企业,依靠国家的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调查显示:国民经济19大行业的平均工资均呈增长态势。2007年工资增幅最大的垄断行业是金融业,平均工资达70228元,增长26.5%,金融业中的证券业特别红火其在职工年平均工资高达165136元,增幅41.8%,高于一般行业职工工资增长3-4倍,此外,其他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较高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广东省统计局《2007年广东城镇单位就业与工资情况简析》统计报告显示可以看到,高收入集中在国有垄断单位,如金融保险、邮电通讯、航空、航海、电力、烟草、公共管理。国家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在109个行业小类中,平均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业是证券业和烟草制品业,分别为165136元和135636元,平均工资最后两位的是农业和林业,分别为8635元和12564元。垄断利润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构成社会不稳定,滋生收入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三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和质量严重不足,尤其在涉及民生的社会性支出(如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比重偏低。
由于现行分配结构和分配制度不合理,必然导致居民同比收入下降,从而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削弱了居民的货币购买力需求。解决分配结构与分配制度不合理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
1. 必须从制度入手遏制垄断利润。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必须彻底切断政府部门与垄断行业的利益纽带关系,取消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双重身份的角色,真正使政府成为市场的“裁判员”,说到底就是要切断政府权力垄断之手。二是必须加强对垄断行业内部的成本审计,公布垄断行业成本龢利润,建立成本信息披露机制,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和被服务者对成本与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三是国家需制定相关的政策与法规,为民营资本和外来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与国有垄断企业一视同仁的开展竞争。
2. 实行农民国民待遇政策,取消轻农的歧视性待遇。当前我国物价上涨的导火线是来自肉价、粮价、油价等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而肉、粮、油等食品都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都来自“三农”。这些年来国家对“三农”是十分重视的,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政策的首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为此,对“三农”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这是一个大的进步。但从总体上说,“三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如果我们的政策一贯像对城市与工业部门那样同等对待“三农”,那么今天的“三农”就不会成为严重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国民经济各部门、地区之间的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等问题就能得到更好更快的解决。此次以农产品为主的食品价格的上涨,暴露了我们长期来轻农、歧农和伤农酿成的苦果。表面上看是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但从本质上看,这不仅仅是物价问题、农民收入多少的经济问题,在它背后是深层次的如何对待“三农”的平等待遇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对“三农”应有一个科学的界定。
自古以来,农业为人们提供了生存条件,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这个客观的现实命题,至今仍不失为治国之道。农业发展状况制约工业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又为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吃、穿、用、住等)、劳动力、市场、原料和资金,哪个部门都离不开农业,农业是社会最广泛的公共产业部门,为社会提供了内容丰富的公共产品。既然农业是社会最广泛的公共产品部门,那么,它就应该像工业和城市一样,共同平等地享受国家公共财政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支持,给予同等待遇,大力支持农业生产,不断提高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副产品供应,满足社会需求,这是控制和消除物价上涨的治本之计。
3. 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财政分配属国民收入再分配,根据公平分配原则,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所得税制(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加强对税收制度的征管力度。
(四)加强价格和市场监管
如上所述,控制物价上涨主要是增加供给,收紧银根,除瞭解决“供给”和“需求”之外,要让“供”与“求”两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得到合理运营和操作,就必须加强价格和市场监管,防止乱涨价,“跟风”涨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保障物价的平稳运行。
加强价格和市场监管要抓“两头”,即源头与末端。
1. 要抓住生产商品的源头,从源头控制产品价格。这主要是对产品成本进行监控和干预,比如猪肉涨价,为什么涨价,构成猪肉成本有哪些因素,这些因素(比如饲料)的变化情况是否正常,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如何,都要进行分析对比,并抓住主要矛盾加以解决。如果不解决成本偏高,一厢情愿地平抑价格,则可能导致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比如将猪肉注水)、短斤缺两、坑害百姓的现象发生。但必须指出,任何监控或干预,都要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质量,而不是相反。
实施商品价格源头监控,国外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对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对成本进行补贴,成立专门的调查基金等等。在我国,实施源头监控,需要行政行为从“粗放式”转变为“精细式”,比如对猪肉涨价进行补贴,如何补贴则需要认真研究,补贴至少可以发给三种对象:企业、农户(假定饲料涨价)、居民,补贴对象必须考虑好,补贴要有针对性才能奏效,因此,在任何干预实施前,有关部门必须在扎实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吸纳民意,不要随意决定,要出台更实际、效果更好的政策。
2. 要抓住商品的末端(销售)。要从末端控制商品价格上涨,就应从商品销售环节上控制商品价格上涨。我们所说的价格控制基本上是属于末端的干预方式。末端干预那些属于搭车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抑制作用比较显着,但对于确实属于成本推动型的涨价,则会陷入无能为力的境地。因为即使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如不是冻结价格,就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这也是“发改委”一再承诺的,再严励的干预,总不至于让企业因成本高涨而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破产。
控制和干预物价必须抓住“源头”与“末端”,只有把这“两头”抓好了,物价就不会无序地上涨,纵然有所上涨,基本上也顺乎民意,居民是会承受得了的。
3. 立法鼓励竞争。为了更好地控制通胀,政府应会同有关部门,如经贸、工商、物价、财政、人事与社保等部门,成立“物价与利润监察小组”,实施监督物价水平并每日公布物价涨落情况。监察小组应每月公布大型商场中消费品的价格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数据,以此增强市场流通环节上的物价透明度,从而使消费者更好地瞭解物价走势,特别是民生最关心的食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鼓励零售行业的竞争来抑制物价上涨,比如供货商必须以同一价格向所有零售商供应商品,零售商没有谈价格的余地,但可以允许零售商与供货商讨价还价,零售商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择优采购商品,从而使商品价格恢复其应有的水平。
4. 必须修改滞后的《价格法》。我国现行的《价格法》自1998年5月颁布至今已10年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和不完善的地方。当前我国物价上涨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其中物价立法的滞后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比如,只对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其他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对价格歧视行为的规范只限定在经营者之间,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一些垄断部门和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抬高价格或乱收费;还有一些企业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规定最低销售价格,阻止正常降价等等,操作性不明,也就失去实用性和效益性。政府应该在《价格法》中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完善细化,使之可操作,实用又有效果。同时,还应严格要求国有垄断企业、水、电、油、运等公共事业,不能带头提价,因为往往这些企业或公共事业,提价就会导致农副产品成本上涨而引起物价上涨,如若这些国有垄断企业和涉及民生的公共事业带头提价,要从立法角度予以解决,防一杜二。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