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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四个尊重” 建设和谐广东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以下分《决定》和《意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提法具体化为“建设和谐广东”。这是很有广东特色的战略思路。这个战略思路的实施,要研究的课题不少,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必须把“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摆在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位置。《决定》的第七部分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之后,首先着重指出的是“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方针。此前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也曾强调要在全社会深入、持之地宣传和贯彻“四个尊重”的重大方针。因此,“四个尊重”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方针,当然也是建设和谐广东的重大方针。
一、只有尊重劳动,才有劳动创造的财富,为建设和谐广东积聚雄厚的实力
所谓劳动,是人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活动。是人以体力或脑力的支出生产物质或精神产品以满足人自身某种需要的活动。在现代社会,所谓劳动者,除了传统的体力支出型劳动者和操作型劳动者,管理型、科技型、经营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劳动者也成为新的劳动者,幷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恩格斯曾经认为,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不讲劳动,不尊重劳动者,也就没有什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因为劳动创造人类历史,创造世人的生活,为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为社会的持续与进步提供食住穿行用和剩余产品及其形成的社会财富。通过改革开放25年的辛勤劳动,在物质财富方面,广东多年来蝉联全国经济总量冠军,2003年GDP占全国1/9,税收占全国1/7,进出口总额占全国1/3;在精神财富方面,广东的积累也今非昔比。从这里可以看到,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包括我省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我省广大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员的劳动,这些劳动对建设和谐广东是多么重要,它必须受到尊重是题中之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尊重体力劳动,不尊重外来工、农民工的现象仍然时有存在,这是亟待改进的。因为“尊重劳动”意味着劳动平等,不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本省的劳动者还是外来的劳动者,市民工还是农民工,男工还是女工,都必须受到平等的待遇,建设和谐广东才会有同心同德的主体力量。
二、只有尊重知识,才能提升劳动的智力,为建设和谐广东打下坚实的地基
所谓知识,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精神成果和税利武器。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哲理名言反映出知识的价值和作用。知识的价值和作用就是创造财富,一表现在经济价值上,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从而提高劳动效率,降低产品成本;可以提高生产工艺的水平,改变劳动对象的形状、大小、成分、性质、位置或表面状况,保证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数量,大大降低成本,获得更多利润;可以提高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精密程度、运转效率、使用寿命、精简劳动力和自动化程度,以保证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可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最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协调各种关系,以取得生产的最大优势。二表现在社会价值上,可以改善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可以改善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三表现在学术价值上,有的知识的发现和理论的创立,例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未来十年十大科技的突破性预测等,能够引发人们解放思想、创新探索,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因此,知识对建设和谐广东是多么重要,它必须受到尊重是题中之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口头上尊重知识、实际上漠视、排斥知识特别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的现象还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广东必须在“尊重知识”方面认真检讨,加强对策,加大力度,建设和谐广东才会形成更加强劲的智力资源。
三、只有尊重人才,才会让智力得到张扬,为建设和谐广东而竭诚全力服务
所谓人才,目前有各种不同看法,但从人才学的角度说,以创造性劳动,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某种较大贡献的便是人才。人才又有通才与专才之分。邓小平同志早在1977年初就指出,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空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共10条,邓小平同志认为第九条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一条是最重要的。我们既要尊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等方面的人才,又要尊重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方面的人才。这些人才虽然从事的学科领域或具体工作各有不同,但在德、识、才、学方面均有相应的标准。其中的德是指人才的政治品德、伦理道德、个性心理素质和品质;识是指人才的见识、胆识,包括对人对事的洞察力、判断力、鉴赏力、观察力和自制力等;才是指人才的才能,即在已有知识基础上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宏观能力、中观能力和微观能力三方面;学是人才获得知识的手段以及掌握这些知识的组合与发挥。可见人才是先进生产力的具体代表,是推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巨大动力;人才是精神产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和继承者,为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人才是治国兴邦、创世立业的栋梁和国家的珍宝。新时期的广东,急需更多的人才。仅科技进步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要从目前47%提高到2007年的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要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0%;信息化综合指数要达到55%;每万人口专利年申请量要超过9.8件。如果没有教育的发展,培养与引进不出这方面的人才,就会拖了建设和谐广东的后腿。因此,人才对建设和谐广东是多么重要,它必须受到尊重是题中之义。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培养、引进和尊重各种人才的问题,仍有许多工作要真正落实;如何兑现省内现有各种人才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战政策等问题,仍有许多“硬伤”非认真解决不可。
四、只有尊重创造,纔可使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和谐广东而不断作出奉献
所谓创造,是指具有一定知识的人才从已知出发去探求未知从而发现与认识事物的劳动。而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果则是创造者的义务。一般说来,创造活动是探索、揭示、发现自然、社会和人的种种规律的精神活动。《决定》指出:“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段话讲得很清楚:我们所说的创造,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那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甚至制造残害人类社会的创造不在此列;凡符合这种创造的要求进行创造的愿望、活动、才能和成果,都应受到尊重、支持和肯定。也就是说,尊重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劳动、知识和人才,就必须尊重、支持和肯定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执政党的群众基础在不断扩大,更要充分调动和激发新的社会阶层广大群众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和创造才能,并充分肯定其创造成果,这显然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国家的稳定与团结,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创造对建设和谐广东是多么重要,它必须受到尊重是题中之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或安于现状、无所作为,或不支持别人的创造,不承认别人的创造,不尊重别人的创造,甚至压制、打击别人的创造等“各种障碍”还不少,应当“坚决破除”。
总而言之,我们要落实中共中央的《决定》,要落实广东省委的《意见》,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和谐广东的进程中,认真地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切莫等闲视之。
(这是作者在2004年广东社会学界、广东精神文明学界联办的“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四个尊重’学术座谈会”和省政协“建设和谐广东研讨会”上的讲演,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2004年16—17期和《广州日报》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