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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自然的互动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不仅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上强调“人的全面发展”,而且从人们建设新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的全局方位上强调“人的全面发展”。这就在新的历史时期,科学地坚持和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其中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三者之间互动关系的阐析,突现瞭如下规律性的新认知:
一、把三者看成是个统一的整体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每个人的全面”发展(《马克尽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即每个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性发展。因为人既具有社会属性,又具有自然属性,人的全面发展便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还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息息相关。
(一)从人的社会属性来看
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所存在所追求的“社会形式”(《马克尽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人的全面发展首先表现在社会的经济形式之上。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任何个人的全面发展,都同每个人共同构成的“社会生产能力”密不可分,进而与这种“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密不可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一切私有制的社会形式,一不可能充分发挥该社会的生产能力,二不可能使该社会的财富成为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其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受到该社会的经济制约而不可能普遍地实现。但在我们社会主义新社会,则是可以逐步做到的。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尽快地使全国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更高水平前进,在坚持贯彻党的富民政策、发展社会经济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的收人,不断改善人们的吃、穿、住、行、用的条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并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就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着社会的经济物质基础。
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表现在社会的经济形式之上,还表现在社会的政治形式和文化形式之上。一定社会的政治形式和文化形式是其上层建筑的东西,都由该社会的经济形式所决定,并对这种经济形式产生相应的作用。在私有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经济形式的障碍引起相应的社会政治、社会文化形式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的诸多弊端,均能在社会主义新社会中得到逐步的克服。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反复强调:一在政治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的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龢利益,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在文化上,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加强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使人民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充分权利,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这些,都给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着社会的政治、文化条件。
(二)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
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是人的全面发展所存在所追求的理想状态。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恩格斯更进一步地强调:“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19页。)所以,“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
但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知,经历过非常曲折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的初期,由于生产力的极其低下,科学技术尚处于萌芽状态,人们深受自然力的压迫,不知如何对付和控制自然力,只好处于依赖自然的阶段;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不再简单地屈从于自然力,并希望把自然当作奴仆、把人当作自然的主人而往往碰得头破血流,而且两败俱伤,这是人与自然矛盾和对抗的阶段;人们总结了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改变着对自然界残酷掠夺的行为,因而建立起人与生物圈、人与自然界共同进化的新观念,力求人的全面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便是现代觉醒的新阶段。
江泽民同志在“七 一”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新社会,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活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活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和谐的“文明发展道路”,就必须把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看成是个统一的整体。
也就是说,在讲人的全面发展时,既要讲人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又要讲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二者缺一不可。由于多年形成的片面性、习惯性思维,讲人的全面发展往往只强调人与社会的关系,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打人冷宫,不能正确地把握人、社会、自然三者原有的统一性与整体性,因而成了跛脚的唯物论,不仅易于遭受自然的嘲笑与报复,更不能把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摆对,结果不是事倍功半,就是事与愿违。我们应当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把丢弃的东西寻找回来,还其原有的完整的面目。
二、把三者看成是个互为的共存
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或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其统一性与整体性并非是各自絶对的独立,而是互为共存,并在这种互为共存中形成各自相应的主客体关系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若干主要特征。
(一)从主客体方面来看
如果以人为主体,社会与自然便是人的客体。由此形成人与社会的第一对主客体关系、人与自然的第二对主客体关系和人与社会自然交叉而成的第三对主客体关系。但人在认识社会、改造社会与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其主体的能动性—定要符合三种客体的规律性,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所面对的三种客体状态的变化发展才能形成真正的互为共存。人在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某个时期、某个阶段或某个具体问题上的严重失误,例如我国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是很突出“人的因素第一”的,甚至于把“人定胜天”的思想加以无限的夸大,结果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在人的全面发展方面所造成的恶果更是众所周知。因此,在以人为主体时,要尊重社会客体和自然客体的发展规律,要把握好人这一主体与社会客体、自然客体和社会自然客体一一对应的互为共存关系,将人的全面发展的运作置于人与社会和自然这个统一的整体的互为共存之中。
当然,人的全面发展在以人为主体时,它是主体范围的事,是主体自身的自强、自善和自优,人们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而社会与自然一旦作为人的主体、人变为它们的客体时,社会主体或自然主体则往往看不到人的客体与之互为共存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曾经出现过只讲国家利益而不讲与国家利益相兼顾的个人利益,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也决不会以个体为依托而处于飘眇的虚空之中。近20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主流是很好的,但其负面的东西如“见物不见人”的现象,只重社会的经济而不讲社会的人文的现象,导致一些人的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为富不仁等行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和全面发展。可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主体时,对人这一客体及其全面发展的问题,同样要给予高度的重视,而且它与社会主体和自然主体的互为共存关系更为密切,更有条件来发挥统一整体的互为共存效应。
我们之所以要从主客体方面来看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的互为共存关系,目的在于:如果把人及其全面发展看作是主体时,要防止把人看成是超越于社会客体或自然客体的产物;若把社会或自然看成是主体时,要防止把人及其全面发展这一客体看成是从属于主体的产物;不管人及其全面发展是主体范围内还是客体范围内的对象,它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均遵循着互为共存的规律行进,都应成为人们始终牢记和面对的重大课题。
(二)从互为共存特征看
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的互为共存,除了从主客体的角度看,还要从基本特征方面来认知其共性与个性。先从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互为共存的共性看,一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和互为功用。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和推进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是“互为前提和基础”与互为功用的。也就是说,人要全面发展,就必须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为前提;社会要全面发展,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然生态的协调和谐为基础;自然生态环境要协调和谐,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这些功用,是不可能达到的。二是互为变化、互为发展、互为完善。人与社会和自然中的万事万物,皆变皆动,不断地从无知到知之,从知少到知多,从粗略到精细,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要认识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互为前提、互为基础和互为功用,更需通过其互为变化、互为发展和互为完善,方能进一步地把握它们在互为共存中的共性表现。当然,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互为共存的共性是多方面的,这里从略。再从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互为共存的个性看,个性即差别。人是万物之灵、社会之细胞;社会是人所构成的关系形式,存在于自然之中;自然是人和社会的最终依托,但要靠人和社会的认识与维护。我们认为,以上是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最为根本的差别,差别即个性。粗略地瞭解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的共性与个性,有助于我们重点认知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和谐的互为共存的鲜明特征:
一是历史的过程性。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人与社会和自然的统一性、整体性和互为共存是“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种历史过程既是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互为前提、互为基础、互为功用、互为变化、互为发展和互为完善的共性,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基础、功用、变化、发展和完善的个性。因为任何个性永远包含着共性的成份。人类从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再到文明时代的历史演进,其既往与未来都是永无止境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状况就是这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的映像,尤其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历史过程的写照。今天我们有可能来开展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作,应是历史过程的水到渠成。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既有的历史积累,因为人的全面发展是“永无止境的”。
二是过程的内化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固然是其必要的前提与基础,但要为人们所吸纳、所内化,人的全面发展才有可能变成现实的要求。在今天,许多人的衣、住、行、用都大有变化与改善,便自觉地攻取一级比一级高的学历和学衔,同时注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接近或达到全面发展的境界,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材。这说明,人的自觉性很重要。这种自觉性就是对前述过程性的内化。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是内化的差异性。人在内化社会、自然及自身的历史与现实时,各种差异性不胜枚举,因此要有做人的基本准则,要有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标尺。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差异性。仅从我们社会主义新社会总的方面来说,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和谐是日渐接近的。但由于自然、社会和人为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所造成的许多差异,如地区环境的优劣,物质生活的贫富,文化水平的高低等等,不是一时可以改变的。承认“发展不平衡”现象,才能促成新的相对的平衡。又如社会的发展需要工、农、商、学、兵各行各业的分工,这种行业分工的差异却是合理的。何况,人的全面发展并非出于同一起跑线,也不可能从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差异性是始终存在的。人的全面发展不仅不能否定其差异性,而且要在求同中存异,在存异中求同。唯其如此,方显出人的全面发展的无限丰富与多姿多彩。
四是差异的转换性。人世间和自然界的许多差异,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换的。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不少人已经成为洗脚上田的响当当的民营企业家,但其中由于不善经营管理等把生意搞砸又回到农民位置上的并不鲜见。那些贫穷与富裕的互变、落后与先进的互变、错误与正确的互变、坏与好的互变等等,事例随时、随地、随处都有。这正是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差异性转换的普遍现象。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多从社会、自然及人自身的宏观、中观与微观入手,综合分析各种差异性转换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以变应变。在这里,还必须把握好差异性转换的质、量、度和适宜的时机与火候,同时要警觉差异性转换中出现的反复现象、虚假现象或不切实际的幻想。
五是转换的正向性。在我们社会主义新社会,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人的负向转换现象,努力做好人的正向转换工作。例如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的突出问题,正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所指出的,是“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背向、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也是当前和今后共产党人全面发展的关键问题,必须通过“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正向转换工作,才能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广大人民群众中各阶层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作,既不因其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或消极等待,或抓而不紧;也不因其是现实的、紧迫的工作或操之过急,或强人所难。对此,细水长流、积沙成塔,润物无声则是上策。
(这是作者在2002年所写的论文,发表于《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文中指出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这是由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使焉。强调人的社会关系而忽视自然关系的流行观点,是跛脚的唯物论,不能全面把握人与社会和自然三者这个统一整体的底藴。同时,人与社会和自然又是互为共存的,其共性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互为功用、互为变化、互为发展和互为完善。表现出过程的历史性、历史的内化性、内化的差异性、差异的转换性和转换的正向性等鲜明特征。认识三者统一和互为共存的规律,有助于对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