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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合作: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的未来形态



  
  一、制度整合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高级形态

  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经济区域化趋势均在深化的基本背景里,世界上产生了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案例:一个是出现在欧洲大陆的欧盟,另一个就是中国境内罗湖桥连结的香港与内地之间。

  欧盟可以称得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完美的例证。在众多不同经济体和不同政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欧盟,其一体化程度远超出人们原来的预期。经济方面,成员之间已进入趋同的状态,可贸易品在成员国间流动密集发生,价格达到几乎完全均等化的程度;在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在成员国之间的充分直接投资和并购之后,已经形成了实际利润率的均等化;在劳动力要素市场上,其均等化程度稍低些。在宏观经济领域,通货膨胀率和名义利率两个指标已接近完全一体化程度,成员经济周期已出现同步化,并已实现了失业状态的趋同和成员国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趋同①。

  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建设过程经历了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阶段:功能一体化和制度一体化。功能一体化过程消除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市场阻碍,经济要素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以实现经济过程的融合。通过这一阶段,成员国问自然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得以整合。功能一体化过程中要素流动带来任一成员国资源配置空间的扩大,共同创造出欧洲经济的发展“红利”。

  在功能一体化实现之后,由于合作红利的驱动,经济一体化进程仍将继续,这样一来,区域内合作的形态将发生变化,市场原则下自主发生的功能一体化需要进一步升级,区域经济一体化即将跃入更高层次,成员国间经济合作进入新的时期,这就是制度一体化时期。制度一体化以创造成员国间统一的发展环境为基本目的,通过成员国间体制整合,建立相同的制度环境条件,消除因为体制差异形成的经济整合的制度障碍,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获得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来自制度发展的“适应效率”②。显然,制度一体化需要经历在成员国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其一体化主体必须是制度的提出与实施主体,这就是说,政府是制度一体化的推进主体,进而形成的一体化注定是一个正式的制度安排,具有时间上的稳定性和区域的广泛性和成员国间经济合作的彻底性。至今为止,制度整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层次的合作形态。

  二、功能合作是香港与内地20年合作的主体形态

  香港与内地间的合作已经历相当长时间,两地间引起世界瞩目的合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1997年香港回归后,内地、香港间的合作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层次上均发生了深刻的改变,由与一个殖民地间的合作转变为一国之内两个独立关税区的合作,由此产生了一个独特的区域经济合作,其独特的意义在于一个国家内不同社会制度的两个地区间的合作。“一国两制”的制度背景注定香港与内地间的合作对世界区域经济合作必然做出特殊的贡献。如果说。欧洲27个国家创造了世界上制度相同,体制、机制相近,发展水平相当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的经典,那么,在香港和内地间的合作,则是社会迥异、经济制度不同、发展水平悬殊条件下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范例。

  1980年,人均GDP达2万美元的香港,已经成为国际著名轻工业产品制造中心和著名金融、贸易、旅游、信息大都市,其经济发展成就举世公认,更重要的是,其市场制度已经完善,具有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使香港成为著名的亚洲四小龙之一。与香港形成对比的是,1980年前后的中国内地仍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时期,大面积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当时内地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与香港成熟、完善而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强烈的制度对比,有着本质不同的两种制度是香港与内地经济合作的基本前提与基础。另外一面,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内地人均GDP仅100多美元,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内地经济运行效益低下,财富创造能力脆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极度稀缺,整个社会面临着极其尖锐的供求矛盾,供给严重不足,这与当时供给过剩、需求相对不足的香港经济形成对比。

  正是在制度差别和发展水平差别同时存在的背景里,香港与内地间的经济合作拉开序幕: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大量香港制造业跨过罗湖桥北上,其本质内涵是资本、管理和一般性生产技术的由南到北,其间,数百亿、上千亿资金的跨境移动是引领力量。香港本土制造业平均资本收益率已大为降低和资本融资成本小是香港资本移动的两个前提性因素,相反的是,在毗邻的深圳,由于发展初期资本要素的严重匮乏(相对地,劳动力和土地极为丰富),使得资本要素的边际收益率很高,在经过从香港到深圳的短距离迁徒之后,香港资本就实现了从低收益率向高收益率的转换,同时,内地资本在短期内的大量增多大幅度地提升了土地和劳动力两个要素的生产率,内地创造财富的能力快速起步,在深港间开始出现区域经济“增长红利”。在1980年以后的相当长时期里,香港资本一直是内地外来资本的主体,在相邻的广东地区则更是如此。至2003年8月的10多年时间,全省共引进海外投资1200多亿美元,其中约825多亿美元来自香港,其比重高达68.8%③。要素的北移,极大地扩大了香港产业的生存空间,香港地域不足的发展约束因此而释放,以资本、市场、信息、管理及生产技术为优势资源在内地与劳动力、土地的配置组合,形成香港经济对内地区域性资源的调配能力,同时通过其“桥梁”角色,提升了香港调配国际资源的能力。至今为止,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具有三个特征:

  其一,垂直性。两地问的产业分工呈典型的垂直分王方式,这早已是不争的共识。10多年前,港商将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生产工序或车间迁入内地,在内地建立生产加工、装配产业功能的组织,将生产管理、要素组配、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甚至是高技术、高技艺的配件、组件制造等前端产业环节置于深圳,又将市场开拓、销售、售后服务和相关的贸易、金融、运输、物流等产业的后端留在香港,这种被广泛地称为“前店后厂”的两地合作模式,是生产力在香港内地之间进行垂直分工的形象表述。至今,在两地之间,特别是在港深之间,合作的产业的内涵已经不同,服务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关联性服务业已经成为两地合作的新内容,深港间产业合作正出现由制造业向服务业的演替,但二者间的合作模式仍旧是“前店后厂”,正在深圳蓬勃兴起的“服务业”外包仍然为垂直分工方式。

  其二,自发性。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香港与内地间的经济合作是两地要素禀赋条件存在差异的结果,其基本动力源于要素收益差别之下企业对利益的追求,也就是说,市场力量一直是两地合作的主体力量。因此,两地间生产力的跨地域分工是一个典型的市场过程,两地合作具有自主性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地自发合作开启之时,已经拥有了一个必要的前提。即内地改革与开放方略的实施。这一前提的存在,为香港要素进入内地开启了大门,虽然如此,但两地之间的以制度安排作为协调合作主要途径的的局面却始终未出现过。

  第三,有效性。香港与内地间的经济分工与合作大幅度地提升了两地的总体福利水平,其合作效率是市场过程的必然结果。在两地产业合作开始的前几年间,得两地合作之先机的深圳和广东省就取得过很高的经济增长成绩,港资带动下的制造业,其发展速度前所未有,一派欣欣向荣。以外向工业牵引的外向型经济突飞猛进,这是香港与内地的合作成就的众多例证之一。同时,香港分享的合作效益也大得惊人,数百亿美元的港资获得丰厚的回报,利润累积额巨大。更有意义的是,香港产业获得历史上罕有的升级转换机遇,为在新的发展阶段里使在全球保持强劲竞争力埋下了“伏笔”。香港产业由低层次产品制造加工向研发、设计、管理升级,经济结构由制造业主体向服务业主体的转换提升了香港经济增殖能力,使经济增长后续有力,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平均递增7.5%。正由于合作的有效性,20多年来香港与内地经济共同繁荣,这一结果使香港与内地间的合作成为了不同制度与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合作的一个成功典范。

  三、制度整合决定两地合作的未来

  制度整合是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体制与机制的协调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形成区域内部的一致性合作协定,进而克服区域内经济分工与合作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进区域产业分工的深化。这正如丁伯根所言,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着消极一体化与积极一体化两种类别:在区域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只涉及消除歧视与流通限制等方面的经济整合是消极经济整合;在此基础上发生的通过修订已有法律与机构和设置新的法律与机构,以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和集团内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的整合是积极整合④。要真正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在合作形态上实现由消极整合到积极整合的升级,并且完成积极整合过程,只有这样才可以出现经济政策趋同和经济发展的趋同,由此充分地挖掘出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的两种效率:市场扩大产生的规模效率和来自制度整合后的制度协同效率,以推动区域经济持续繁荣。

  香港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已经完成了丁伯根所言的消极整合阶段,即功能整合阶段,而且在近30年的合作之后,合作形态依然止步于功能整合。目前,两地间功能整合的空间已相当有限,两地的体制、机制间的差别已经成为继续推进一体化进程的约束因素。具体看来,有以下表现:高度自由而成熟的香港经济体制与建设中的内地不完善的市场体制(框架)相对应,形成两地对合作推进主体认识上的差异;两地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规范、标准不同,局部地损害两地产业合作的范围与深度;历史原因加上协调原因,使得边境地区开发严重不足;制度原因导致两地人口的非对称性流动——香港居民的自由流动和内地居民的管制流动;管理的协调不足使得海关两地两检长期存在,大幅增加区域内的交易成本等等。

  由上看来,如要实现两地共同发展的目标,比如促进共同繁荣,比如两地一体化、建立深港都市创新圈、推进深港“两城一都”的建设等,都需要一个根本的条件,即推进两地合作由功能整合到经济制度整合的形态升级。

  基于现有的合作框架与协调机制,香港与内地间的制度整合应该包含三大内容:建立特定的两地一体化组织与管理机构,以弥补常规管理的缺失,强化现有的协调机制(如泛珠三角合作框架、粤港联席会议等);修订两地的不利于合作的规定、规章、政策;促进原来民间的分离、游离交流形态向组织化转变,建立有效的产业间、行业间的一体化机制,促进产业发展规范、产品标准的趋同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当属加快内地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完善步伐,只有当两地的市场制度差别已大幅度减少,两地货物、人员、服务、资本的流动自由而充分时,两地产业分工才会高度深化,深港、深粤经济共同体才会出现,“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与华南地区才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区域,香港的长期繁荣才有可能实现。

  注释:

  ①王鹤:“欧洲统一经济体评析”《欧洲研究》2007年第1期。

  ②史世伟:“欧洲经济一体化舆欧盟经济宪法”《欧洲研究》2007年第2期。

  ③陈广汉:“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经贸关系的演进与转变”《学术研究》2006年第2期。

  ④陈广汉:“论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演进与转变”《学术研究》2006年第2期。

  (作者袁易明,为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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