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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外开放政策问答



  1.利用外资的出发点主要是什么?

  答: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出发点是:

  (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利用外资以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和引进技术。因此,利用外资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不是一时的措施。

  (二)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在中外经济合作中,我们不仅期望我方获得利益,而且期望外方有利可得。为此,我们的政策、法规致力于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比如,有的中外合营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税务部门酌情给了定期免征工商统一税的照顾。

  2.允许哪些行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答: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企业的主要行业是:

  (1)能源、交通、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2)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制造业;(3)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讯设备;(4)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5)农业、牧业、养殖业;(6)旅游和服务业。

  3.什么叫开放城市,其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我们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我们说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这是因为这些沿海城市工业基础比较好,科学技术力量比较强,让它们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上放得更开一些,把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其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扩大这些城市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就是说扩大它们的自主权,给它们划个大框框,在这个范围里头的事情可以自己确定,不用报到省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来审批。二是对来投资办厂的外国人士、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公司、企业(简称客商)给以优惠政策待遇。要说明的是,这两个方面的政策适用的范围是这十四个城市的市区,不包括它们各自管辖的县及其城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客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产品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和工业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上列这类企业,凡属客商确实提供了先进工艺、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其产品可以有一定的比例内销。但是,如果是使用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制成的产品,内销时需照章补税。

  对于到这些城市将要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投资办厂的客商,另有优惠办法。

  此外,对于到这十四个沿海城市考察访问、洽淡业务的客商,在入境出境的管理方面,简化手续,给予方便。

  4.国家给十四个城市哪些自主权?

  答:主要是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生产性项目:凡属利用外资进行老企业技术改造和建设新厂,凡属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不要国家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又能自己偿还本息的项目。国家已授予这十四个城市市人民政府以必要的审批自主权,比过去大大放宽了。

  非生产性项目:凡属主要靠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进口器材建设、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不论其投资额多少,均由各开放城市自行审批。

  凡按照上述规定权限,由这十几个城市自行审批的利用外资项目,与其有关的设备进口、组团出国考察、对外洽淡成交等,均自行审批办理,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这样做,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这些城市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活力,改变那种确定一个项目要层层上报,办事环节繁多,旷日费时的现象。因此,从一个市来说,也要把有关部门很好地组织起来,由一个口子统抓利用外资项目的协调和审批工作,以简化手续。当然,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的国家,在扩大这些城市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权力的同时,国务院各个主管部门,还必须具体帮助制订规划,加强检查协调、信息通报和统计、审计等方面工作,在宏观经济方面加强指导。

  5.我国政府对十四个城市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采取哪些政策给予支持?

  答:认真抓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上一批投资少、周转快、收益好的中小型项目,是这十四个城市近期内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重点。国家确定在政策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1) 进口国内一时不能生产或不能保证供应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和技术改造必需的其他器材,不论外汇来源,一九九O年以前,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

  (2)因技术改造新增的利润,先还帐后缴利,利改税的企业先还帐再缴企业所得税。

  (3)对主要是提高产品质量而生产能力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项目,经济效益虽好但缺乏创汇能力的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好而企业收益不明显的项目,各市可以在保证完成财政、外汇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在同一行业或地方财政收入中统筹还帐。

  (4)如果有的企业技术改造期间,不能不影响原有生产能力和经济收益,对此,各市在不影响全市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相应调整这个企业的生产计划龢利、税上缴任务。

  6.对到这些城市投资办厂的客商,实行哪些优惠政策?

  答:主要的有:(1)客商到这些城市提供先进技术,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独资企业,凡属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客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报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一般的项目仍按现行税法办理。(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资经营企业,客商作为投资进口的生产和管理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料等;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投资的客商和国外技职人员进口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合理数量),都免征关税和进口工商统一税。

  7.为什么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到开发区投资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待遇?

  答: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目的,是为了积极引进我国四化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特别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和新兴工业项目。我国政府规定在开发区内实行优惠的政策,与客商共同兴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合办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也欢迎客商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开发区内办独资经营企业,有的开发区,还要发展成为国际转口贸易的基地。

  客商到这些城市的开发区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兴办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除享受到老市区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待遇外,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客商所得合法利润彚出时,免征应按彚出额缴纳10%的所得税。但这里要强调一点,即在开发区内兴建的项目,必须是技术先进的,技术上一般的项目不能建在开发区内。

  按照我国政府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划定明确的地域界限,国家对开发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这十四个城市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报经国务院逐个审查批准。

  8.关于税收政策有哪些进一步放宽的规定?

  答:对吸收直接投资,最近政策又有进一步放宽。

  关于税收。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前提下,我国对来华投资者征税的原则是“税负从轻、优惠从宽”,征税中现在已经采取的减免税优惠措施,有30多项。最近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延长减免所得税年限,把原来实行的对合营企业一年免征二年减半的规定,改为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并规定,对合营企业实行国内工商税税制,不再按工商统一税征收。对后面这一规定,财政部门在实际执行中采取“从低征收”原则,即工商统一税率低于工商税税率的,仍按工商统一税税率执行,高于工商税税率的,就减按工商税执行,就是说,税率就低不就高,对合营企业征税比对国内企业优惠。

  9.中外合资企业征收所得税、工商统一税有什么优惠?

  答: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从第三年起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已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原规定免税未满的可以延长免税期一年;减税期未满的可以延长减税期一年。对农业、林业等利润较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头五年减免所得税期满以后,还可以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申请减征所得税15%至30%。

  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凡是税率高于国内企业工商税税率的,都可以按国内企业工商税税率征收。

  10.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在关税和工商税等方面有何优惠待遇?

  答: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所需原材料(包括辅料和包装物料)、零部件、设备的进口,一律免征关税和工商税,也不实行加成作价。有关单位应将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副本,事先送给入境地海关。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进口及产品出口时,应填写明细单向海关申报,凭以免税放行。承担加工装配的企业,其加工装配所得纯收入,从所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起,在三年内,国营企业免征工商税、免缴利润,集体企业免缴工商税和所得税。中小型补偿贸易项目,在偿还设备价款期间,免缴所得税龢利润。

  11.中国海关为适应对外开放,采取哪些特定的减免税措施?

  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中国海关为了适应这一形势要求,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采取了一系列特定的减免税措施:

  一、为了鼓励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海关对国外合营者作为投资进口的先进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二、为吸引外资,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快海洋石油的开发,对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进口机械设备、备件和材料,或为在国内制造上述机械、设备而进口的零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

  三、我国企业与国外厂商合作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对合同范围内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包装物料、零部件和补偿进口的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四、积极扶植发展进料加工产品出口。为了减轻产品成本,加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口料件只要是经过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免征进口关税,但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或其他原因不出口转内销部分应征税。为简化计征手续,对进口料件分别不同情况,按85%或95%免税,15%或5%征税。

  五、为鼓励中小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包括利用外资、中国银行外汇贷款在内进口供中小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技术和必需随带进口的设备免征关税;进口关键设备按规定税率减半征税。

  六、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教育事业的需要,对在规定范围内包括利用外资进口的科教用品予以免税。

  12.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对进口软件和关键设备等先进、适用技术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实行对外开放以来,对进口软件和关键设备等先进、适用技术采取减免关税等鼓励政策。在选择进口技术、设备,估计其经济效益时,我们是把价格因素和技术因素结合在一起考虑的。这是说,我们在选择进口谁家的技术设备时,不仅考虑价格的高低,而且考虑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技术。这也就是说,技术上对我比较开放的国家,他们的企业和我成交的机会要大些,技术转让上对我们保守甚至歧视的国家,他们的企业和我成交的机会自然要小些。

  13.关于适当开放国内市场有哪些灵活做法?

  答:关于适当开放国内市场,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汇收入一般应足够支付其外汇支出,因此,一定比例的产品外销是必要的。最近我国政府宣布,对合资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采取灵活政策,不机械地要求每个企业一律实现外汇平衡。究竟国内市场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产品开放到什么程度?这要看合资企业销到国内市场的产品是什么。另外为了帮助企业实现外汇平衡,还实行一些灵活做法,如企业的产品可以以销顶进等,通过中外合作,引进我们需要的和急需的先进技术,生产我们需要开拓的缺门产品或是大量进口的短线产品,它的内销市场是广阔的。

  14.关于赋予合资企业自主权有哪些规定?

  答:关于企业自主权,最近我国政府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赋予合资企业的自主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保证企业有依照合同、章程决定本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的权力;准许企业在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地从国内外市场直接购买生产所需物资,并按合同规定比例在国内外市场出售其产品;在服从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营进出口。以上规定表明,我们不以管理国内企业一套办法来限制中外合营企业的运转,在中外合营企业的管理上,充分考虑吸收借鉴国际经验。

  (本文写于1988年7月,原载《探求》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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