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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率”不等于解决问题的成功率


  今天《资讯时报》A02版刊发“委员提案办复率:988%”,言政协副主席李蒙在政协开幕大会上向委员汇报了去年一年处理委员提案的情况。去年共提交提案3819件,经审查立案3576件。立案的提案“分别送交150多个承办单位办理”,“未予立案的也已作为委员来信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了”。经统计,提案办复率达988%。承办单位对委员们提交的提案有的是“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有的是“积极加以办理和解决”,还有的是“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显而易见,李蒙所言的“办复率”,是指送交和转交给“承办单位”或“有关单位”的高处理效率,而不是指提案下沉到当事单位后被采纳和解决的数据。也就是说,“承办单位”处置提案一年后呈上的应该是反映处理成效的具体事实,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以上的表态。看来,“办复率”和“成功率”是两回事,高比例的“办复率”恰恰预示着“成功率”呈反比表现。比如今年九三学社提交的001号提案,《关于尽快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案》,还有广东委员方积干递交的呼吁明令“禁止高校跨省办学”、“禁止高校无限扩张校区、无限扩大招生”的提案。这两份提案都是当前政府急需面对解决的有关社会稳定和人才培养的大问题。可是能解决吗?回答:根本不可能!因为它们一个是政府以前做下的事现在有了恶果,另一个是时下各地政府正在热衷干的事。别忘了政协是参政议政,不是执政,政协管不了政府!所以,提案尽管送转到“承办单位”了,可这个“承办单位”如果正是提案里指出要纠正的不良现象的制造者,你说,问题能解决吗?所以,高比例的提案“办复率”,并不能成为衡量政协一年工作成效的真指标。

20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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