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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治安状况的思考和建议

  广州的治安差早已不是新鲜事,但近来接二连三发生抢劫和挥刀伤人案还是令人震惊。在天河棠下,歹徒二话没说就把被害人的手整个砍掉;抢手机遇反抗竟然把人家的眼睛捅瞎;在起义路市公安局门口,照样抢劫并用刀砍伤受害人;广州某学院的一位老教授在客村遇劫,被打伤头部后瘫痪,连说话都成了问题,其女儿只能无助地流泪。一个个好端端的家庭就这样被彻底毁了……血淋淋的事实不断刺激着人们逐渐麻木的神经,挑战着人们的生存忍耐底线。

  治安的改善实际上是一项牵涉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并不是单靠公安部门开展一两次声势浩大的严打就可以解决。为此,据自己所瞭解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据知,目前公安系统负责一线基层治安工作的民警中, 不少人士气欠高,这与孙志刚事件后相关政策的调整不无关系。许多人认为孙志刚事件直接的责任并不在公安部门,但此后关于收容流浪人员等政策的修改,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捆住了公安的手脚,不利于遏制犯罪活动。即使是在标榜“民主、自由”的美国,它的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也是被赋予很大的执法权的,如果我们的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执法时总有自保心理,那么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平心而论,面对目前复杂而严峻的治安形势,战斗在治安第一线的基层公安民警们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风险远非普通人所能想象,他们许多人常常加班加点、日以继夜地工作,全社会和有关部门都应该给他们多一些理解和关心,而根据治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某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恐怕也势在必行。

  第二,目前的法律对摩托车抢劫犯罪的定性偏轻,打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这类恶性犯罪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表面上看,这类案件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很大,但它给整个社会的普罗大众带来的不安全感和伤害力度却是非常大的,更何况常常造成受害人终身残疾和心理阴影。对这类犯罪分子判刑太轻,只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而不足以起到应有的阻吓作用;同时也会使公安警察们觉得好不容易才破了案,罪犯关了没有多长时间就放出来,瞎躭误工夫。我在西方国家的公共汽车上就曾见到“侮辱他人是一种严重的罪行!”的警示,可见,切不可仅以损失的金钱数额定案件的轻重,要将侵犯人权视为严重。

  第三,广州市已经有了在三、五年内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方案,但根据目前的治安形势,为了减少摩托车抢劫罪案的发生,这种方案的实施时间能否考虑提前?虽然摩托车禁行会给部分车主带来不便,但加快实施,毕竟符合现代化城市交通的总体发展方向,有利于摩托车主们的自身安全,也有利于治安形势的改善。

  第四,最近,在香港发生几件重大治安案件后,港府官员的表现值得我们内地官员反思和学习。如几天前,香港有一幼儿在上补习班途中被歹徒用刀砍伤,电视新闻报导后,第二天就看到特首曾荫权先生在媒体前神色凝重,语气坚定地谈到:“看了新闻后,我感觉非常难过和震惊,我已经督促警务处处长尽快侦破此案,我们的社会决不能够容忍这类恶性案件的发生……”。几个月前, 香港的学校内曾发生有黑社会背景的虐待学生的案件,我们也看到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彰在媒体前明确表达类似曾特首的看法。不能把这些表态简单地看成是可有可无的 “做秀”, 因为他们的谈话实际上传递一个信息:身为主管官员,他们决不会容忍这类案件的发生,这不但对警方人员的破案积极性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同时对犯罪分子也是一种精神上的震慑,同时也体现为官者的仁爱之心。我们公务员都要不断提高对民众的仁爱之心和责任感,共同扭转社会风气。

  (200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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