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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市民在节假日有条件燃放烟花的建议

  国家要求对烟花爆竹市场加强管理、规范整顿,出于公众安全的考虑,当然是无可非议。但是任何事情都应该辨证地看待,对于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而言,我们应该尽力将其负面影响减到最低,而不是全面禁止,一堵了之。如果因其负面影响的存在而因噎废食,不允许市民涉足,一方面体现了市民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市民对政府行为的无奈。每逢传统节日珠江沿岸市民观看燃放烟花爆竹的盛大场面,以及居民区稀稀落落的爆竹声是市民对重开烟花之禁的心态的真实写照。

  当前,我们正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过程中增强百姓对生活的满意度、对社会的满意度,融会成一个群体性的认同,这是和谐社会之源。近年来,伴随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心情的欢畅、追求精神的愉悦,已成为百姓日益关心的问题,在节假日的表现尤为突出。燃放烟花爆竹这种有中华文化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正是百姓表达满意心情的一种载体,也在燃放烟花中寄托着对于和谐未来的一份希望。因此,我认为允许市民在节假日有条件地燃放烟花爆竹既可以满足多数市民的愿望,烘托传统节日氛围,同时还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西安、青岛、四川等地的做法就值得借鉴。

  根据2003年12月9日西安公布施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西安市禁放9年多的烟花爆竹,将在今年新春佳节之际,重新绽放和响彻在古城西安。

  2003年12月18日,青岛市通过了关于修改《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在春节期间的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四川龢宁夏等地方实行烟花爆竹连锁配送经营,实现经营行为规范化和标准化,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据瞭解,青岛市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赞成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的占24%,而赞成限制燃放的占65%,赞成全面开禁的占11%左右。

  新浪网站做了一个“你是否赞成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持“赞成”态度,并认为“应该保留”者占65.33%,持“反对”态度者占27.6%,持“无所谓”态度者占6.87%。在该网站的另外一个调查中,67.24%人认为最能体现“年味”的是燃放烟花。

  烟花爆竹是国家严格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一点是毋庸置疑。但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我们应该在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安全教育、有条件燃放等方面下功夫,而不是一味去堵。省人大可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消息、举行立法听证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调研、论证、征求群众意见,真实瞭解市民心中的想法。我们期待在不远的一天,广州市民在节日来临之际在指定的范围内能够重新点燃象征喜悦和欢乐的绚丽烟花。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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