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建设,推进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化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信息是市场的指挥棒,一个市场的健康发展,信息的完备、可信和公开是关键。只有提供准确而完备的信息,人们才能正确把握市场规律,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之手”正是依据市场信息这个指挥捧在行动。混乱的信息必然造成市场的混乱,错误的信息(或曰:对信息错误的判读)必然导致行为和决策的错误。“市场失灵”大部分是由于信息失真造成的。
信息还是社会群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提供充分而真实的信息,民众才具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判断、参与、监督和评价条件;才能避免相互间的误解、怀疑、怨恨和敌视;才能形成社会公民间、公民与政府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才能充分释放和动员全社会的能量,形成上下“团结一致,同舟共济”的局面,以维护社会的和解和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这里所提到的建设项目,泛指一般建设项目。既包括政府投资(即纳税人出资)建造的社会公共工程类项目,也包括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商业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因素复杂,关联群体众多,投资额大,影响面广,历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社会群体关注的焦点。无论投资者是谁,无论项目的性质如何、投资目的何在,只要它占用土地资源,只要它从事开发建设,与社会的某一阶层,某一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其相关信息也就必然具有公共性的一面,就属于社会公开信息的一部分。
建设项目信息网站的建设,不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必须的信息资源,左右人们的市场行为,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完备的信息与信息的公开机制,充当着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建立起沟通的渠道,扩大了交流与合作,化解了矛盾和风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二、我国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建设的状况
历经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建设的确已初具规模,不仅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政务公开的措施,已建有自己的信息网站,定期或不定期的发布有相关信息,各种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也在随时报导建设项目(尤其是房地产项目)的信息,而且,建设部近期又发出了关于在6月底前完成全国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验收工作的通知。但是,以审视的目光看待现有的和即将投入的信息系统,不能不遗憾地看到,我们并未构建起一个公开的、有效的和可信的建设项目信息体系。现有的信息系统官员的报告多、专家的研究少;结论性的意见多,可依据的资料少;新闻消息多,数据资料少;零乱的信息多,整合的信息少,系统的报导与分析少。既不能满足市场分析、市场研究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需要。现有的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至少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权威性不足:权威的信息来源于权威的机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类权威机构必然是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及经过市场检验的,具有较高可信度的市场分析机构。如果充斥于房地产市场的大量信息来源于广告和某些中介组织,由于利益关系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这类信息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受到怀疑。
2.有效性不够:“有效信息”首先是“有用信息”。这就要求统计指标的尽可能详细(细分与归类)、周全(相关信息组合)、即时与准确。现有的统计指标,粗、大、虚、假,无法获得必须的细节。由此而大大限制了其利用价值,从而也是无效的。
3.开放性弱: 信息系统的开放性是指系统对社会的开放程度和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程度。只有对社会完全开放的信息平台,才能为公众提供充分的服务,从而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正是由于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的迟缓,才制约了现有市场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比如商品房的市场监管,虽然有工商局、建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地产交易所等政府部门或中介和管理机构,分别从公司的注册、资质、项目规划、设计、报建、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建筑工程质量、建筑设备及材料质量、市场交易价格等等各个环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监管和信息记録。但由于这个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间是彼此割裂,而又相互封闭的,他们之间既缺乏一个统一的平台,也不存在彼此间较密切的链接,各子系统所掌握的信息归部门所有,被视作部门资源,大部分信息对外是不开放的,老百姓无缘问津。现存的商品房监控系统由一些对社会相对封闭的,彼此间又割裂而相互孤立的信息源构成。严格地说,它们并未形成一个从控制学与管理学意义上所说的有效控制系统。诸如此类的问题并非商品房市场所独有,还普遍存在于食品、卫生、医疗、环境、安全等等,当今社会人们所普遍关注的其他领域。
4.整合性差:整合是有序的调整和清理,整合性是指对分散的、零乱的、无序的信息资源的整合。只有经过整合的信息资源才是有效的,也只有经过整合的信息资源才能为使用者提供方便而快捷的服务。现有的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存在于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资料库中,它们对外是保密的,彼此间又缺乏有效的链接,它们是分散的、零乱的和无序的,从而也就制约了它的有效性。
近期建设部正在全国各地组建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如果仅仅局限于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市场,不涉及其他建设项目;如果仅仅局限于房地产部门,不包括全社会,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如果仅仅满足于为上级政府部门服务,不在信息公开机制上下功夫;如果仅仅停留在现有统计指标和统计渠道的框架内,不做一番彻底的改革,这种系统的功能和作用仍然是有限的,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三、基于信息的市场分析
正是因为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建设的迟缓,没有充足与可信的信息资源作保障,我们所做的有关建设项目市场价格和市场发展趋势(尤其是房地产项目)的分析与预测,仅仅是一种推理与猜测,其结论当然不具备充分的依据。让我们来看看如下几类常见诸于报端的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分析。
1.关于商品房价格及价格走势的分析
在研究商品价格的波动规律时,对于那些商品不同质,类别复杂,性能、质量、标准差异较大的商品(如汽车、彩电、电脑等等),一般都不用统一的“均价”来描述其价格状态,而是分类、分档次分析其价格走势。商品房具有更复杂的性能和质量差异,不同类别的商品房,单价差别高达数倍乃至十数倍。商品房的价格并非简单的与单价逞线性关系,怎么能不顾商品房的品质因素、类别因素、区位因素、面积因素,简简单单以一个“均价”来描述一个地区的商品房价格状况,而且估计一个地区的商品房价格走势呢?
“均价”掩蔽了引起商品房价格波动各种因素的内在作用。引起“商品房均价波动”的因素至少有:成本因素(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市场推广成本等等),市场供求关系因素(消费性需求、投资性需求、投机性需求等等),政策因素(产业政策、土地及其他资源政策、金融政策等等),商品因素(商品自身的规模、等级、内容、质量等等)。显然,如果我们不对“商品房均价上扬”,这一市场现象做进一步的“以真实的数据资料为依据”的剖析,寻找其真实原因,而是想当然地任凭推定、假设进行分析与判断,继而制定对策,其结果不是“事倍功半”,就是“适得其反”。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一场关于住房价格的大讨论中,没有谁从数据信息数据入手,认真剖析过“商品房均价上扬”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商品房均价”不仅充斥于当代房地产分析报告中,而且正在左右着我们的产业政策。
2.关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与房地产泡沫的分析
在研究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时,人们常常喜欢用商品房的“开发面积”、“竣工面积”、“批准预售面积”或“投资额、销售额”等指标来描述市场供求关系,似乎只要当年的销售面积(或销售额)大于批准预售面积(或投资额)就万事大吉,就可断定“市场供求两旺、形势大好、稳健发展”。果然如此吗?
房地产商品非同一般商品,他除了满足人们消费使用的功能需要外,还具有投资盈利、保本保值的功能。因而,商品房的购买动机也就比较复杂,除了有一般的应用性消费以外,还有投资性与投机性的一面。在房地产市场上,固然有“无炒不成市”之说,适当的投机有利于活跃市场。但过分的投机,将市场建立在投机的泡沫之上,而且任由泡沫推动价格的攀升,势必引导经济泡沫发展为泡沫经济,是非常危险的。
因而,房地产市场分析者在对待市场销售规模这一统计指标时,应持非常慎重的态度,定要区分不同类的需求,将那些投机性的虚假需求剥离出去。也就是说,在商品房市场分析时,切不可只看“供销两旺”的表面市场供求关系,而要捕捉那些隐藏在统计数据后面的,更为深刻的内涵。然而,在近期这场有关房地产泡沫的大辩论中,没有人去认真研究判定房地产泡沫的市场数据,没有人认真剖析各地商品房销售额中,投机性的需求到底占有多大的比率。对于地域性很强的房地产市场,也没有人认真分析城市间的市场差异。大家都在“从概念到概念”,“从推论到推论”地进行争论。而更令人遗憾的是,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却在这种背景下出台了。
四、关于构筑地域性建设项目信息网站的建议
2004年前后,发生在我们身边,引起全国人民广泛关注的“铁本事件”、“嘉禾事件”、“广地花园事件”等等违法、违规、欺诈行为的恶性案件,不仅给投资者、消费者和其他关联者带来巨大损失,陷项目于灭顶之灾,而且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在对诸如此类的现象作深层次的观察与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发现,正是由于信息的缺失,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的迟缓,才导致欺诈行为的轻易得逞。正是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才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失去了基本保障。
建设项目信息资源建设的基本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可信而有效的信息资料,因而,其基本任务有如下四项。
一是现有建设项目信息资源的汇集和整合,要有一间机构,按法定的程序将分散于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必须向社会公开的建设项目信息资料归集起来。
二是对现有统计指标的改造和规范,要按市场分析的需要,拆分现有建设项目统计指标体系,使其具备可归类、可分解、可解读与可分析的特性。
三是建立一套向社会公开,供公民查询相关建设项目信息的程序和方法。
四是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市场分析程序,建设自己的专家队伍。
由此可见,建设项目信息网站既不是现有政府部门信息网站的简单链接,也不是目前在建的房地产信息系统的简单扩充,而是立足于市场规范和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基础上的信息资源建设工作,是另起炉灶,构筑一个地域性、专业性、开放性、公益性(非盈利性)、依法运作的建设项目信息网站。首先拟做好如下基础工作:
1.立法:立法规定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各类建设项目(含公共工程类项目、公益性项目、商业性项目—商品住宅、商场、写字楼等等)信息的时间、内容和形式。就是说,要界定各类建设项目公共信息的内容和形式,要将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即时的、真实而可信的建设项目公共信息,提高到法律层面来认识和操作。
2.机构和制度建设:地域性的建设项目信息网站应当依法建立,拥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制度,应当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地方财政支持、对各级人大和社会负责,应当拥有整合全社会(含政府的、市场的、企业的)建设项目公共信息的权力和责任。
3.系统改造:改造现有的建设项目信息统计渠道、统计内容(指标)和统计形式。尽可能地细化、拆分现有统计指标,使其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4.专家队伍建设:建设项目信息网站应聘请项目管理专家定期就各类项目的进展状况(包括进度、质量、合法性等等)进行报导或评论,向社会公开公布。
5.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是建设项目信息网站建设的核心内容。网站不仅要藉助媒体(电台、电视台、报刊),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布有关建设项目(尤其是公共工程类建设项目)的公共信息,还要创造条件供公民或消费者上网查阅他们需要知道的有关建设项目(尤其是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
(200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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